第2章 引言 演进的道德规范
神经症的过程是人类发展的特殊形式,并且——由于它涉及建设性能量的浪费——是一个特别不幸的过程。神经症的过程不仅与健康的个人成长在性质上有所不同,而且在我们所能意识到的更大程度上,它与健康的个人成长在许多方面是截然对立的。在适宜的条件下,人的能量会投入到他自身潜能的实现上。这种发展并非是统一的。根据他特定的气质、能力、习性以及早期和后期的生活环境,他可能变得更温柔或者更强硬;更谨慎或者更抱有信任;更自立或者更缺乏自立;更沉思或者更外向;以及他可能发展出他特殊的天赋。但是不论他的行动方向带他去哪里,那都是他所发展的自己的既定潜能。
然而,在内在的压力下,一个人可能会疏离真实的自我。然后,他会将大部分的能量转移到塑造自己的任务上,通过一个严格的内在指令系统,将自己塑造成一个绝对完美的人。因为要完全像神一样完美,才能满足他的理想化自我的形象,满足他(自己认为的)已经拥有、能够拥有或应该拥有的尊贵品质所带给他的自负。
这种神经症的发展趋势(在本书里会详细介绍)引起我们的关注,这种关注超过了临床或理论上对病理现象的兴趣。因为它涉及一个基本的道德问题,即人想要实现完美的欲望、驱动力,或者宗教义务。当自负是推动的力量,没有一个真正关心个体发展的学者会怀疑自负、傲慢,或者追求完美的不可取。但是,一个为保证道德行为、充满纪律的内在控制系统,它的可取性和必要性存在大量的意见分歧。就算这些内在指令对于人的自发性有束缚影响,难道我们不应该去为完美而奋斗吗?摒弃这样的指令,难道对于人类的道德和社会生活来说就不危险,真的没有破坏性吗?
在整个人类历史上这个问题以诸多方式被提出、被解答,这里并不是讨论它的地方,而且我也没有准备这样做。我只想指出这个答案所依赖的一个必要因素,那就是我们对人性抱有的信念,其性质是什么。
总体而言,基于对人性本质的不同解释,道德规范的目标存在三种主要观念。对于有些人——不论在任何方面——相信人天生有罪或者被原初本能所驱使(如弗洛伊德),重复的制约和控制是不能够被放弃的。那么,道德规范的目标必须是控制或克服了自然状态,而非它本然的发展。
对于那些相信人性固有地存在本质上“善的”部分,也存在本质上“恶的”、有罪的,或破坏性部分的人而言,道德规范的目标必然是不一样的。它的重心会放在通过诸如信仰、理性、意志或者恩宠这些因素来精炼、引导或强化内在的“善”,以确保它获得最终的胜利。这一点与特定的主要宗教或伦理观念是一致的。在这里,由于也有积极的方案存在,重点并不会完全放在打击和压抑恶上面。然而,积极的方案要么基于某些超自然的助力,要么基于理智或意志奋发实现的理想目标,而后者本身就意味着使用禁止性和约束性的内在指令。
最后,当我们相信人类天生具有进化的建设性力量,这种力量促使他实现被赋予的潜能,那么道德规范的问题又会不一样。这种信念并不意味着人类的本质是善——这种假设需要基于既定的何为善、何为恶的知识前提。这种信念意味着人类会依据他的本性,追求自我实现,并且在这样的奋斗中形成一套自己的价值观。比如说,显然,他不可能充分发展他的个人潜能,除非他真实地面对自己;除非他积极并且富有成效;除非他本着相互依存的精神与他人交往。显然,如果他沉溺于“盲目地自我崇拜中”(如诗人雪莱),并且不断地将自己的缺点归咎于别人的不足,他不可能成长。只有他对自己负起责任,他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成长。
因此,我们得出了演进的道德规范,根据它我们对于在自身培养什么或拒绝什么的标准落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某一特殊的态度或者驱力会促进还是阻碍个人的成长?正如频繁出现的神经症所显示,各种压力都能够轻易地将我们的建设性能量引向非建设性或破坏性的通道。但是,带着这样一个自主地、朝向自我实现奋斗的信念,我们既不需要内在的束缚去禁锢我们的自发性,也不需要内在指令的鞭策去驱使我们达到完美。毫无疑问,这种纪律性的方法可以成功地抑制不良因素,但是也毫无疑问,它们对于我们的成长有害。我们不需要这些纪律性的方法,因为我们看到了应对自身破坏性力量的一种更好的可能性:那就是在实际上超越它们的成长。实现这个目标的方法是不断地增强对于自我的觉察和了解。总之,自我认识的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解放自发的成长力量的方式。
在这个意义上,对我们自己进行工作不仅变成首要的道德义务,而且与此同时,在真正的意义上也是首要的道德特权。在一定程度上,我们认真对待自身的成长,是因为我们渴望这样去做。并且,当我们不再有对自我的神经症困扰,当我们使自己自由成长,我们也会自由地去爱,去关心他人。那时,我们会想要在他们年少时,提供给他们不受阻碍的成长机会;当他们的发展受阻时,以任何可能的方式帮助他们找到并且实现自我。总而言之,不论是对于我们自己还是他人,理想的目标都是解放以及培养那些通往自我实现的力量。
我希望这本书,通过更清楚地对阻碍性因素的阐述,用它自己的方式帮助人们迈向这样的解放。
卡伦·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