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瘢痕研究
“我认为,这世上最仁慈的事,莫过于人的心灵无法将其所知所想关联到一起。”
以上,是另一位作家H.P.洛夫克拉夫特曾经写下的话语,而我,约翰·H.华生医生,对此完全同意。事实上,1880年秋天我从阿富汗回到英国时,身心俱损,完全不知道自己经历了什么,但我却再高兴不过了。远征至坎大哈省一座被人遗忘的城市,又遭遇了那儿的原住民,令我的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这已经很叫人不适了。更糟的是,我的精神也为之受损。这一事件的记忆化作鲜活的噩梦折磨着我。为了消解它们造成的影响,也为了保存仅剩的一点理智,我选择以一种我只能称之为自我否定的疯狂方式来逃避现实。我欺骗自己说,那些日子里的事都从未发生过,全是我的幻想,是头脑的失常热病。一切都不是真的。
这个信念拯救了我,令我得以摆脱纳特利村的恶咒,两年前,我就是在那地方的某个机构里接受了军医训练。在汉普郡的军医院里,有一间特殊病房,就藏在建筑的侧翼,里面收容着从战场上回来的人,他们的身体没有受到太大伤害,精神却因为战争的恐怖情状受到了创伤。那儿的床位有捆绑绳,因为镇定剂失效后,病人往往会语无伦次地胡说八道,甚至有时会不断尖叫。而我,要不是因为自我意识和直觉本能的作用,决定拒绝接受自己感知到的东西,多半也会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然而如此一来,我就无法令我想要接受的东西与直白的事实始终保持一致。不管我怎么虚构情节,怎样试图令它符合逻辑,我也无法解释与我一同进入阿尔甘达卜山谷荒凉之处的诺桑伯兰第五燧发枪团中,有半打成员死去的事实,而且死者包括罗德里克·哈罗上尉,他是这场不幸远征的发起人,也是第一个受害者。此外,士兵们被那座隐秘之城中的住民包围后发出的痛苦叫喊,以及原住民们怀着残忍的喜悦包围屠杀一整个排的士兵时,他们逐渐逼近的丑恶号叫,也都让我难以遗忘。
因此,我在所有人面前,装作自己是在迈万德战役里被一颗阿富汗长滑膛枪的子弹所伤,而事实上,我是那场冲突中英国士兵里少数未受伤的幸运儿之一。这是我在白沙瓦的后方医院休养的时候编出来的说辞,不但阻绝了别人进一步的打探,还受到大家的尊敬和对我勇武的称赞,然而那是我觉得自己几乎不曾拥有过的品质。这样的情况不断重复,后来,就连我自己也几乎信了这些故事。
不管怎么说,回到伦敦后的几周里,我就如同一具行尸走肉。我承受着伤残老兵的屈辱,领着可怜巴巴的临时救济金;我的双眼中隐藏着阴暗的知识,那是人们清晨时在剃须镜里几乎不会见到的目光,因为与那种知识相关的事物,普通人见不到,也最好别见着。
剃须镜也会让我看到一些别的东西——我这辈子都注定无法消除的有形印记。在我的左肩上方,有一块肉被挖掉的丑陋痕迹,在某种角度的光线下,它可以伪装成来复枪子弹的伤口;同样,它也可以被看成是一只弯曲的爪子挠了我的三角肌,刺破血肉直到骨头的结果。这个伤口带来的疼痛持续不断,多多少少影响了我使用这半边手臂。尽管如此,我知道自己还是走运的。在白沙瓦逗留期间,它曾经受到感染,当时外科医生还争论过要不要给我做截肢手术。幸运的是,败血症来得快走得也快,但我知道,情况确实一度十分危急。
我常常会检查这个泡状的瘢痕,同时竭力让自己别去回想那造成了伤口的丑恶生物。“是一颗子弹,”我会以吟咏般的口气对自己说,“是一颗捷则尔枪的子弹。”就像催眠师催眠病人一样,我用这样的方式将这个观念灌输给自己的意识,以取代原本的想法。
那年冬天又冷又湿,我的存款也减少到了危险的境地,就在那时候,我遇到了一个老熟人斯坦弗。正如我在小说《血字的研究》中所说,这位仁兄在巴茨时曾经做过我的裹伤助手。但除此之外,有关那场相遇及其后果的事全是假的,以下才是正确的版本。
斯坦弗和我相遇之处,并不是皮卡迪利圆环广场外克莱梯利安饭店里那环境优美而体面的酒吧。事实上,是在一个远没那么高档的饮酒场所,在商业路外贫民窟迷宫般后巷里的一家酒吧内。我要是在这儿提到它的名字,反而是抬举它。我只能说,会去那种酒馆的人都没什么钱,却有太多生活造成的恶习,他们在那地方会遇到的也都是些不怎么道德的人,而这些人在满足自己的恶习时,标准更低。他们在沙龙玩骰子、骨牌和纸牌游戏,在里屋斗鸡,在地下室看裸拳拳击,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别的花样。在这酒吧里,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的渣滓在痛饮着手中麦芽酒里的渣滓,从这建筑里时不时传出来的歌声,也是最下流的那一类。
我之所以会被这地方吸引,最主要的原因是从它的窗子和大门口流泻而出的光亮与喧闹。在十二月初的日子里,对于一个在寒冷的偏僻小巷中闲逛,陷在齐脚踝深的雪泥里的人来说,它就像是温暖的、生机勃勃的港湾。刚踏入其中,我就被拉到了一张桌子边上,人们在玩“拿破仑”纸牌,边上是熊熊燃烧的壁炉。我当时——现在依然——是个恶习难改的赌徒,喜欢赌马,看到牌桌就忍不住要去碰碰运气。这是我的一项恶习。我看着他们赌博,赢家赚的钱不住地诱惑着我,于是没过多久,我也加入其中,赌上了我仅剩无几的抚恤金。我赌得相当不错,至少一开始是这样。有一次我记得特别清楚,我手里没有王牌,但仍双倍加码跟着押,居然赢了所有五墩牌。这算是相当了不起的成果了。但是,唉,接下来的几手牌就很不顺了,过了一个小时左右,我就把赚来的钱都赔了回去,身上还少了好几镑。我渐渐明白过来,跟我一起打牌的其他人很可能设局故意对我下套,但他们人高马大,举止蛮横,语言粗俗——我也只能忍着不把怀疑说出来。我能做的只有随便找个借口,从桌旁起身,准备离开这地方。
在这闷热又挤满了人的地方,我本来是注意不到斯坦弗的,但就在我竭力想往门口走的时候,他和两个印度水手吵了起来,似乎是为了一个姑娘的价格,他想把她带出去过夜。那两个印度水手扮演的角色差不多算是那姑娘的代理人,他们原本在谈判,但后来逐渐升级,就成了一场争执。
在这个酒吧里,有人激烈地交换意见远远算不上什么新鲜事,其他顾客对此事几乎没表现出一点兴趣。酒吧主人是个脖子很粗的络腮胡,长着一张厌世的脸,似乎早已看腻了人类的种种恶行,他对他们的争执也漠不关心,自顾自地用抹布擦着玻璃杯。人人似乎都觉得吵闹很快就会平息,就算不会,他们也可以靠低着头,尽量让自己不卷入其中来承受吵闹带来的影响。
斯坦弗愤怒地表示,两个先令是他的底线价格,这已足够慷慨了,那些印度水手要么接受,要么就滚蛋。而对方则表示,一定要五先令,一便士也不能少。
“我很不喜欢你们的态度,”斯坦弗表示,“你们这帮人真该好好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你们在海上的时候难道什么都没学会吗?白人下命令,你们则遵从他的命令,你们应当对他表现出尊敬。”
个子更高,皮肤更黑的那名印度水手,露出了半是愉快半是轻蔑的笑容。“哦,我们确实学会了该怎么听从命令,”他的回答带着浓浓的次大陆口音,“听得太多都要吐了。”他将手举到鼻子前,“我们不会再听什么命令了。”
“水手长的鞭子教会了我们尊敬,”另一个人插话道,他的两颗上门牙镶了金,“还有大副的拳头,其他人的靴子。印度水手就是船上的狗。船长就像转售一桶桶烈酒一样,把我们从一条船卖到另一条船上去。我们知道白人是怎么对待我们的,所以现在我们也要这样对待他们。公平得很。”
头一个水手张开五根手指。“五先令带走她。要么付钱,要么滚。”
他们口中的那个“她”,是个吓坏了的流浪儿,她面色苍白,身上穿的衣服没比破布好多少,尽管那些衣服上有些装饰和裙边,本该让她看起来风情万种的。我估计她的年龄不超过十三岁。她那张憔悴的脸上沾着污迹,眼睛边上则有着浓浓的黑眼圈,她的膝盖外翻,脊椎也有些弯曲,这说明她在婴幼儿期曾经遭受过佝偻病的折磨。很显然,从一开始,生活和她身边的人就一直凌虐着她。即使在这般低俗粗鄙又满地木屑的环境里,她也是一副相当可怜的样子,一朵注定还未盛开就会凋零的玫瑰。
“包夜,”斯坦弗说道,“三先令。”
然而,那两名印度水手还是一口咬死了五先令的价。
也就是在这时候,我决定介入他们的争执。在我印象里,斯坦弗是个愉快而生气勃勃的人,有着医学人士——尤其是在手术室经常与鲜血和内脏打交道的人——惯有的病态幽默。但现在,他似乎已完全没有了那种开朗的性情。此时的他看起来像是被莫大的压力压垮了,不停淌汗,脸颊灰黄,双眼蒙眬。我很担心他当场出丑。我当然也不愿意看到这可怜的姑娘被其他任何人买走,但至少,最不应该的是眼前这个曾经给我留下过还不错的印象的家伙,我不想看到他向这种下作的行径屈服。
“嘿!”我装作自己才刚进酒吧就注意到了他,喊了一句,“你是斯坦弗,对吗?”
斯坦弗扭过头,环顾四周,最后望着我。“我们认识吗,先生?”
“你可能不太记得起我是谁了,但我们确实认识。我是约翰·华生。我们以前在巴茨是同学。”
他的双眼中闪过一丝显示他认出了我的神色,除此之外,还有一丝退缩,我猜那是出于羞愧。“不,”他说谎了,“抱歉。你一定是弄错了。我们不认识,你和我不认识。”
“对,你走开,先生,”大个子印度水手对我说,他的声音甚至称得上彬彬有礼,“这位绅士和我还有点事没了结——跟你没关系的事。”
“好了好了,斯坦弗,”我无视那个印度水手,坚持说道,“别害羞,别开玩笑了。跟我一起离开这儿。我们去找个更舒服一点的地方,喝上一两品脱,聊聊从前的事。”
我伸出胳膊,环过他的肩膀。事后看来,这个举动犯了战术上的大错。它不仅让斯坦弗的身子因为羞愤而僵硬,更给了那些印度水手一个清晰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我要抢他们的客户。要是他们因此而丢了这桩交易,那就得归咎于我,而不是他。回头想想,其实我应该用更圆滑的手段来处理这样的状况。但正如前所述,当时我的精神状态也不怎么正常。近期发生的事让我产生了轻率大意的心理,让我觉得文明极为脆弱,本质上是一种毫无意义的框架,永远受到恶意的暗流掌控。否则,我怎么可能出现在这个昏暗肮脏的小酒馆里,和一群更加阴暗肮脏的醉汉鬼混?我逐渐相信,残酷无情就是人性的实质,人类与他们的兽类祖先之间不过一步之隔。而在这地方,人们就能看到这个事实肮脏却华美的一面,并且沉醉其中。
但我也没法眼睁睁地看着斯坦弗踏上无法回头的堕落之路。或许,我试图将他从他那下流的欲望中拯救出来,是想以此来拯救我自己。
但斯坦弗显然完全不想被人拯救,他甩开了我的手臂。而我鲁莽地插手这件事,也冒犯了那两名印度水手。那个镶金牙的水手从他的水手短外套的口袋里掏出一把水手折刀,就是那种折叠起来时大约五英寸长,拉开时则长十英寸的刀子,它能作为切削用刀,也能拿来挑起船上绳结里的系帆钉。他以熟练的动作飞快地打开折刀,将刀尖指向了我。
“走开,朋友,”他建议道——“朋友”这个词很少能像他口中说的那样,与其词义背道而驰,“现在就走,趁你还能离开。不然事情就会变得对你很不利。”
“这也是我想对你说的话。”我说着,握紧了拳头。
我意识到,像这样的事,才是我等待已久的,它是我以如此凄惨的状态在外游荡的理由。我不是想借酒消愁,也不是想赌博,我想要的正是这样的冲突,可以让我排解焦虑和愤怒——它们紧紧攥住了我的生活,让我几乎无法承受。适才我在“拿破仑”牌桌边时的怯懦行径似乎成了很久之前的回忆。此时我手无寸铁而对方有刀,他和他的同伴人多势众,体型也比我更大,至少比我重了三十磅,但这些都没有让我觉得困扰。我能战斗。我甚至有可能赢。
就在此时,出现了一个老人。
他是从远处的角落里走过来的,之前他一直隐藏在一瓶杜松子酒后面。而此时,他将酒瓶举到脖子边上,酒瓶里的酒欢快地晃荡着,而他则以醉鬼的标准步伐左右摇晃着走向我们。
我估计他大概六十岁。他有点驼背,头发灰白,厚厚的胡子仿佛铁丝,身上则穿着破破烂烂的花呢外套和无袖衬衫,戴鸭舌帽,围着肮脏的蓝色领巾。不管怎么看,他都像是一个失去了所有希望的人,他的人生搁浅在懊悔中,永远为自己的霉运而长吁短叹。相比于他那摇摇晃晃的步伐,他脸颊上毛细血管破裂造成的红色网状印记更能说明他对酒精的喜好,此外还有他那球状的酒糟鼻,同样也是常年烂醉的证明。
“嗨,怎么回事?”他操着约克郡口音含糊不清地问,“年轻人,冷静点。大喊大叫有个鸟用。坐下来好好说话。你们觉得咋样?”
金牙水手将小刀对准了这个新来的人。“你在说什么?是英语吗?”
“这可是标准的英语,”那约克郡人说道。
“随你怎么说。你最好是按我刚才对他说的那样做,”他指的正是我,“走开。这事和你没关系。”
“有没有关系不好说,但你能好好儿讲话,先把刀子放下来吗?花里胡哨的小年轻拿着刀子冲我的脸挥来挥去,也忒讨厌了。”
那印度水手被彻底激怒,根本不想将武器放下,直接朝老人刺去。
接下来发生的事极为惊人,完全出乎我的意料。那约克郡人矮身躲过一击,同时以完全不符合他的年龄和醉态的速度与敏捷,朝对方发动了反攻。他攥着杜松子酒瓶的那只手高高扬起,挥了一个圈,重重地砸在金牙水手的太阳穴上。玻璃瓶碎裂,杜松子酒飞溅,鲜血四溢,那印度水手踉跄后退。约克郡人的另一只手一把抓过印度水手持刀之手的手腕,将它用力扭向一边,让这印度人不得不甩掉了手里的刀子。就这样,不过数秒,那印度水手就失去了武器,也失去了反抗能力,他的小刀掉在地上,他自己也受了伤,鲜血从他头皮上一道深深的口子里不住地往外冒。
他那块头更大一些的同伴发出一声愤怒而狠毒的吼叫,扑向老人,但随后就立刻发现自己的右手臂被整个儿扭到身后,别在背上,他的手臂和肩膀扭曲的角度让他只能弯下腰,完全动弹不得。而在他袭去时便已敏捷地避到一边的约克郡人,则仿佛用套索套牛一般,完全控制住了这名印度水手。不管水手怎么挣扎,他都没法转过身,也无法脱身。他用水手惯用的污言秽语谩骂着,英语和母语孟加拉语都用上了,却像他身体上的反抗一样,毫无效果。
此时,约克郡人猛地往水手的上腹部打出一拳。他的手指半弯曲,极为坚硬,因此手掌不像拳击手那般捏紧成拳,反而如同一把钝刃的斧子。这一击打中了对手右边的胸廓,就在肝脏上方的位置,我可以看得出来,这绝非偶然。他下手时精确地对准了这个地方,而其结果也确实对这个器官造成了影响,水手几乎无法呼吸,痛苦而无助,最后晕了过去,膝盖着地,倒在同伙身旁。两名水手都面如土色,几乎丧失了神智。他俩显然无法再战了。
“好了,”这场简短交战的获胜者站直身子,说道,“这两人已经解决了。”他的口音此时已不再像约克郡本地人,反而带着伦敦周围诸郡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那种清脆悦耳的回音。“至于你,小姑娘,”他朝印度水手那不幸的活货物开口了,我们周围的酒吧客人虽然短暂地被吵闹惊扰,此时也已回到了自己正在做的事上,“现在,你动作快一点,趁这些虐待你的人还不能行动。你再也找不到比这更好的机会来逃跑了。白教堂区的汉伯宁街上有一家救世军救济所,你可以去那儿寻求庇护。你还年轻,完全可以把这些悲惨的日子抛在身后,想办法为自己做点什么。给你。”他将半克朗放在她的手里。“它应该能在半路上帮到你。”
女孩将硬币藏进裙子的口袋里。“祝福您,先生。”
“别感谢我了,快走。”
她转过身,向大门走去。其中一名印度水手徒劳地伸出手,想抓住她的脚踝,但她从他身边溜了过去,接着便离开了。
“至于您,”约克郡人说着转过身,用那双灰色的眼睛盯着我,他的眼睛里闪动的光芒,与他脸上的其余部分那备受摧残的模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请您帮助我追上您的朋友斯坦弗,以此来赎罪。是您的错,害我把他追丢了,所以您得帮我再找到他,这是您欠我的。”
“丢了……?”
我四下环顾。已经见不到斯坦弗的踪影了。他一定是在这位老人——现在看来他可不简单——揍倒那些印度水手时,趁乱逃走了。
“是的,丢了。就是为了斯坦弗医生,我才会在这肮脏的贼窝里,把自己扮成一个潦倒的人。要不是因为您,我现在应该在暗中观察着他的行动,而他还全然不知。现在,来。我们要是还想再找到他的踪迹,就得抓紧一点。”
而这件事,说实话,就是我和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初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