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会计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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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四 掌握纳税基本程序

纳税基本程序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从纳税人角度而言,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就其经营活动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停业、破产等活动进行注册备案的行为过程。税务登记的基本内容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就纳税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项法定手续,也是基层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征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一)纳税申报的要求

1.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于次月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论有无经营收入和所得或无论有无应纳税款发生,均应按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的实际收入(包括零申报),依适用的税种、税目和税率向主管税务机关(科、所)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证件资料。无收入的企业也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并在纳税申报表的“经营收入”或“所得”一栏填上“零”或“无”,即进行“零申报”。

2.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科、所)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应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按政策或经批准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办理纳税申报。其内容包括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实际应缴纳税额。

(二)违章处罚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申报可以采取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

三、税款缴纳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后,随即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实现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缴纳税款的方式一般有自核自缴、申报核实缴纳、申报查定缴纳、定额申报缴纳等几种。

项目小结

本项目阐述了纳税会计的基本理论知识,重点介绍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纳税会计的原则,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