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小城镇各项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利用和改造各项用地的自然地形,选择合理的设计标高,使之满足小城镇生产和生活的使用要求,适合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协调解决好道路交通运输、地表排水、防洪排涝等方面的要求;因地制宜,为美化小城镇景观环境创造必要条件;同时应达到土方工程量少、投资省、建设速度快、综合效益佳的效果;并尽可能减少对小城镇原始自然环境的损坏;保护小城镇生态环境,增强小城镇景观效果。
在小城镇规划建设中,除了对各类建设用地、建筑物、道路等方面进行平面布置外,还需要根据实际地形的起伏变化、规划目的和设计规范确定用地地面标高,以便使改造后的地形适用于修建相应建筑物的要求,使规划拟建的建筑、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标高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同时,综合小城镇用地的选择,对不利于小城镇建设的自然地形加以适当改造,提出工程措施。以减少土石方工程量,节省建设投资。目前,我国小城镇用地的竖向规划普遍滞后于小城镇建设。一些乡镇在实际建设中,将山头推平,忽视竖向设计的作用,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小城镇用地的控制高程如不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势必造成各项建设用地在平面与空间布局上的相互冲突和不协调,造成用地与建筑、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工程管线敷设以及建设的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等方面的矛盾。只有通过用地的竖向规划才能避免和正确处理这些问题,达到工程合理、造价经济、景观优美的效果。
小城镇用地竖向规划的工作程序为:确定小城镇用地竖向规划的目标→用地竖向总体规划→用地竖向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竖向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用地竖向规划概念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以下简称《竖向规范》)第2.0.1条文中,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指: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而小城镇用地竖向规划与此类似。
朱健达则认为:小城镇用地竖向规划是指小城镇开发建设用地(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小城镇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方面进行的规划设计。
二、用地竖向规划的内容
小城镇用地竖向规划依据小城镇规划的阶段,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其中总体规划阶段的竖向规划是详细规划阶段竖向规划建设的依据(图21)。
(一)总体规划的内容
小城镇总体规划阶段用地竖向规划的内容主要是配合小城镇建设用地的选择与用地布局方案,进行用地的地形、地貌、地质分析,充分利用与恰当改造地形,确定主要控制点的规划标高。主要内容如下。
(1)分析规划用地的地形、坡度,评价建设用地条件,确定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划建设用地。由主要街道组成的干道网,城市各个基本组成部分用地的布局,以及建筑分区。
(2)分析规划用地的分水线、汇水线、地面流向,分别定出它们的标高,用箭头表示用地的排水方向;确定防洪排涝以及排水方式。
(3)确定防洪(潮、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控制标高。(4)确定无洪水危害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
(5)根据排洪、通航的需要,确定大桥、港口、码头等点的控制标高。(6)主要干道交叉点的控制点,干道的纵向控制坡度。
(7)确定小城镇其他主要控制点,如桥梁、干道与铁路平面交叉的道口、隧道等的控制位置和控制标高。
(8)分析小城镇雨水主干道进入江、河的可行性,确定道路及控制标高。(9)选择小城镇主要景观控制点,确定主要景观点的控制标高。
(二)详细规划的内容
1.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1)确定主次干道路范围全部地块的排水方向。
(2)确定主次干道路交叉口、转折点的标高和它们的坡度、长度等技术数据。(3)初步确定各项建设用地的平整标高;用地地块或街坊用地的规划控制标高。(4)补充与调整其他用地的控制标高。
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分析、核实各级道路的标高等技术数据:落实街区内外联系道路(宽3.5m以上)的控制标高,保证车行道及步行道的可行性。
(2)确定建筑室内外地坪规划控制标高。
(3)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室外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设计标高,并使相互间协调。
作图
工
划
规
向
竖
地
用
镇
城
小
1
-
2
图
(4)确定挡土墙、护坡等室内外防护工程的类型、位置、规模、估算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确定土(石)方平衡方案。
(5)落实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及控制标高。(6)确定地面排水的方式和相应的排水构筑物。
(7)结合建筑物布置、道路交通、工程管线敷设,进行街区内其他用地的竖向规划,确定各项用地的标高。
三、竖向规划的基本要求
(1)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建设方针,注意相互协调。有改造、整治用地任务的竖向规划,更应重视工程的安全性。过去由于规划和设计不考虑不周引起的滑坡、崩塌以及水土流逝、生态环境被破坏等灾难较多,必须引以为戒。
(2)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随坡就势,充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合理改造地形,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结合期内在要求和各自特点,做好高程上的合理安排;重视保护小城镇的生态环境,增强小城镇的景观效果。既要使用地适宜于布置建(构)筑物,满足防洪、排涝、交通运输、管线敷设的要求,又要充分利用地形、地质等环境条件巧于布置,组织好通风、日照,创造良好的小城镇环境和景观。我们不能把竖向规划当作平整土地、改造地形的简单过程,而是为了使各项用地在高程上协调,平面上的和谐,要以获得最大的社会利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能为目的。
(3)充分发挥土木潜力,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小城填用地竖向规划在满足各项用地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应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防护工程等的工程量。
(4)注意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
(5)小城填用地坚向规划应与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同时进行,使各项建设在平面上统一和谐、竖向上相互协调。
(6)有利于建筑布置及空间环境的规划和设计。小城填用地坚向规划应合理选择规划地面形式与规划方法,应进行方案比较,优化方案。使建筑布置及空间规划、景观规划尽可能达到最优化。
(7)竖向规划的严肃性。要满足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同时小城填用地坚向规划对起控制作用的坐标及高程不得任意改动。
四、竖向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满足各项用地的选择要求1.建筑物的标高
(1)建筑物标高的确定,是以建筑物室内平面地坪与室外设计地坪标高的差值来确定的,一般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来确定室内外标高的差值。
(2)建筑物的标高要与街坊地坪、道路地面标高相适应,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一般要高于或等于道路中心线的标高。
2.小城镇道路交通运输的标高与坡度
(1)从建筑用地与道路的关系来说,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一般应高于周围道路的标高,次要道路的标高要高于主干道的标高,标高差值可在15~30cm。
(2)机动车道的纵坡一般小于6%,困难时可达8%;坡度超过4%时,必须要限制坡长。有关坡度、坡长的控制要求详见表25和表28~表210。
(3)非机动车道纵坡值一般小于2.5%,困难时可达3.5%,但应限制坡长,具体要
求详见表26和表211。
(4)人行道的纵坡一般以小于5%为宜,大于8%时宜采用踏级。
(5)交叉口范围内的纵坡应小于或等于3%,并应保证主要交通流的平顺。(6)桥梁引坡一般应小于4%。
(7)道路与江河、明渠、暗沟等排水设施相交时,道路需与过水设施净空高度的要求相协调,有通航要求的要保证通航桥下的净空高度。
3.小城镇广场与停车场
(1)广场坡度一般在0.3%~3%,以0.5%~1.5%最佳。地形困难时,可建成阶梯
式。与广场相连接的道路纵坡宜为0.5%~2.0%。困难时纵坡不应大于7.0%,积雪及寒冷地区不应大于5.0%。此处参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以下简称
《道路规范》)。
(2)儿童游戏场坡度0.3%~2.5%。
(3)停车场出入口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障碍物应清除。停车场的竖向设计应与排水相结合,坡度宜为0.3%~3.0%
(4)草坪、休息绿地的坡度为0.3%~10%。
道路与管线交叉应符合有关覆土深度的要求,具体见本书第九章相关内容。(二)保证用地地面排水与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
(1)力求使设计的地形和坡度适合污水、雨水的排水组织和坡度要求,避免出现凹地。根据总平面规划布置和地形情况划分排水区域,决定排水坡向以及排水管道系统。排水区域的划分要综合考虑自然地形、汇水面积和降水量大小等因素。一般要求地面设计坡
度不应小于0.3%,最好在0.5%~1%。
(2)道路坡度一般不小于0.3%,地形条件限制难以达到时应做锯齿形街沟排水。(3)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应保证在沉降后仍高出室外地坪15~30cm。
(4)室外地坪纵坡一般不小于0.3%。
(三)充分利用地形,在满足各项用地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减少土方工程量
(1)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布置应该尽量结合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填方、挖方一般应考虑就地平衡,缩短运距。
(2)当工程项目附近有土源或余方有用处时,可不必过于强调填方、挖方平衡,一般情况下土方宁多毋缺,多挖少填;石方则应少挖为宜。
(四)充分考虑小城镇空间环境景观设计的要求
小城镇用地竖向规划应有明确的景观规划与设计设想,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小城镇景观效果。
小城镇景观特色的创造,最主要来源于对小城镇自然环境和地形的创造性利用。小城镇景观意象的五大要素都与自然地形有关,原有地形的特征点、标志性地物和风景以及历史遗迹、文物的保留都是小城镇景观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城镇自然界线的保护、利用与塑造,更是小城镇景观中最直接的表达。尊重原有地貌的竖向规划,有助于形成优美而富有个性的小城镇景观。
(1)尽可能保留原有的地形和植被。
(2)建筑标高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群体高低起伏、富有韵律感而不杂乱;必须重视空间的连续、鸟瞰、仰视及对景的景观效果。
(3)斜坡、台地、踏步、挡土墙等细部处理的形式、尺度、材料应细致、亲切宜人。小城镇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设施与建筑和环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设计;地形复杂的山地小城镇,挡土墙、护坡梯道等室外设施较多,其形式和尺度应有韵律感;当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m、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m时,应做艺术处理或绿化遮蔽。
(4)小城镇滨水地区的竖向规划应规划和利用好近水空间。目前,我国对水害的防治特别重视。但对小城镇滨水空间的利用情况却不甚理想,高高的防护堤往往使水面在小城镇中可望而不可即,生态岸线和滨水活动空间极少,未能充分发挥水体对小城镇生态环境改善的利用,不能满足人们的亲水、近水要求,但在亲水空间设计中应注意近水空间使用的安全性。
(五)充分结合实际,便利施工,符合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1)挖土地段宜作建筑基地,填方地段作绿地、场地、道路比较合适。(2)岩石、砾石地段应避免或减少挖方,垃圾、淤泥需挖除。
(3)人工平整场地,竖向设计应尽量结合地形,减少土方工程量,采用大型机械施工平整场地时,地形设计不宜起伏多变,以免施工不便。
(4)建筑和场地的标高要满足防洪要求。(5)地下水位高的地段应少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