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行政执法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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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行综合执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尽管嘉善县水政执法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但水政执法队伍的体制弊端依然是束缚水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原因,兼职的执法人员主要是依靠乡镇水利站的人员担任,地方保护的意识普遍存在,导致很多违法事件的发生无法第一时间发现或解决。而专职执法人员太少,无法实现全县境内执法区域的全覆盖,导致执法工作量大但执法效率低等问题。同时“多龙”管水的现象难以破解,导致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产生“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突出问题,有损依法管理、依法治县的执法形象。

2013年,嘉善县在姚庄镇开展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努力构建综合执法体制“嘉善范本”。2014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精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嘉兴、舟山两市及其所属县(市、区)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嘉善县在嘉兴、舟山两市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旅游、价格、体育、民政、工程建设等10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使综合执法扩权数量达到17个部门26个方面1073项行政处罚职权以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不仅如此,嘉善县率先突破嘉兴、舟山两市“分步实施”改革思路,采用“整体推进”的基本方略,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镇(街道)全覆盖、姚庄镇试点先行积累一定经验的优势,整合执法资源建立驻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分局),并将执法管理触角延伸至农村(社区),实现执法职能一次性划转、执法区域一步到位,构建起城乡一体化全覆盖的执法网络,嘉善的水政执法工作由此展开了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