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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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1.1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监督”)工作,保证监督范围内各设备设施(部件)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发电企业设备设施(部件)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施工、运行维护、检修技改的所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1.3 本细则规定了集团公司发电企业金属、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热工、电测、化学、电能质量、水工、水轮机、励磁、节能、风电机等专业的监督网络、职责、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

1.4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