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查对象及内容
一、调查对象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巨大,目前用水计量尚未普及,不易做到逐个调查,因此需要确定调查对象,作为用水总量和分行业用水量统计的基础。用水户分为用水大户和一般用水户,本次普查将用水大户全部作为调查对象,对其逐一进行调查获得其用水情况;一般用水户依据一定的原则采用抽样等方法确定调查对象,通过推算获得一般用水户的用水情况。
本次普查的用水调查对象分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调查对象。生活用水调查对象包括城乡居民家庭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工业用水调查对象包括火(核)电企业、高用水工业企业和一般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户;农业用水调查对象包括灌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水户;生态环境用水调查对象包括人工补水的河湖取用水户和城镇环境用水户。为了摸清我国供水状况,还对河湖取水口、地下水取水井、非常规水源以及公共供水企业的取供水状况进行了调查。各类供用水户的调查对象详见图1-2-1。
1.生活用水调查对象
城乡居民家庭:根据统计学方法,参考城市化水平,每个县级行政区抽样选取100个典型居民家庭用水户(包含城镇和农村居民用水户)进行调查。
建筑企业:以县级行政区为工作单元,选取一定数量的建筑业企业作为典型进行调查。
第三产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县级行政区为工作单元,把第三产业用水户分为用水大户(一般年用水量在5万m3及以上)和一般用水户。将第三产业用水大户全部作为调查对象,第三产业一般用水户按住宿餐饮业及其他第三产业分别抽样选取典型作为调查对象。
2.工业用水调查对象
以县级行政区为工作单元,根据各地工业企业用水情况分为用水大户(一般年用水量在5万m3及以上)和其他用水户,将工业用水大户全部作为调查对象,其他工业用水户分为高用水工业与一般用水工业用水户,采取抽样的方法分别选取调查对象。
图1-2-1 各类供用水调查对象
3.农业用水调查对象
灌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工作单元,将灌区分为跨县灌区和非跨县灌区两类,而非跨县灌区根据灌溉面积大小又分为规模以上灌区(一般为1万亩及以上灌区)和规模以下灌区两类。将跨县灌区和规模以上非跨县灌区全部作为调查对象,而规模以下非跨县灌区则选取典型作为调查对象。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县级行政区为工作单元,通过收集农业部门的畜禽养殖资料、污染源普查资料和实地调查,将饲养数量在一定规模以上(大牲畜100头及以上、小牲畜500头及以上或家禽15000只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作为调查对象。
4.生态环境用水调查对象
以县级行政区为工作单元,将所有进行人工补水的河湖取用水户均作为调查对象;城镇环境用水户采取抽样调查确定。
5.供水调查对象
供水调查对象包括地表水供水设施、地下水供水设施、非常规水源供水设施。地表水供水设施包括河湖取水口,以及江河湖库上无固定取水设施(如移动泵站等)的临时取水口和不在江河湖库上的分散地表水取水口。地下水供水设施为地下水取水井。非常规水源供水设施包括集雨工程、再生水利用工程、海水淡化工程及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其中,河湖取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设施的数量及取水量等情况,分别由河湖开发治理基本情况普查和地下水取水井基本情况普查进行普查,其他供水设施则在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中统计分析其供水量。
公共供水企业是城乡生活及工业企业用水的主要供水来源,是工业行业中的一个类别。本次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工作单元,将所有城镇供水企业和日供水规模在1000t及以上(或用水人口在1万人及以上)的农村供水单位作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
本次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主要对河道外用水情况进行调查。河道外用水指用水户直接从水源(如河流、水库、湖泊、地下水等)提引或从供水企业输水管道中获取并用于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水量,不包括水力发电和航运等河道内用水。
用水量按照是否包括输水损失分为毛用水量和净用水量。毛用水量指用水户从各种水源提引的用于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水量,包括从取水水源到进入用水户之前的输水损失。净用水量指用水户实际接收到并用于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水量,不包括进入用水户之前的输水损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次农业灌溉净用水量为进入渠道斗口并用于灌溉的水量,对于从地下水井、河流、水库、湖泊上取水直接送往田间的灌区其毛用水量等于净用水量。
(一)用水户用水调查
为便于调查对象填表人员以及基层普查员的理解和记录方便,用水户调查对象调查表中设置两个水量指标,一个是取水量,一个是用水量。取水量为调查对象从各种水源所取的水量,对于直接从河流、水库、湖泊、地下水等水源取水的用水户,其取水量按取水口的水量统计,相当于毛用水量;对于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用水户,其取水量按入户水表的水量统计,相当于净用水量,所应分摊的管网输水损失将在区域用水量汇总时计算。用水量为调查对象实际接收到并利用的水量,按入户水量统计,相当于净用水量。调查对象2011年的经济社会指标以及取用水量是本次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的重要基础,各类调查对象主要调查内容如下。
1.生活用水调查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用水、农村居民用水以及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指满足居民家庭自身生活需求的水量,包括饮用、烹饪、洗涤、洗澡、冲厕等用水量;建筑业用水包括土木工程建筑、管线铺设、装修装饰等行业的用水;第三产业用水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金融、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文教卫生、机关团体等各种服务行业的用水量。
本次普查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调查的主要指标包括2011年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不同水源年用水量等指标。建筑企业用水调查的指标主要包括2011年完成建筑施工面积、不同水源年用水量、年排水量等指标。第三产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调查的主要指标包括2011年从业人员数量、主要行业指标(商店面积、饭店餐位、宾馆床位等)、不同水源年用水量等指标。
2.工业用水调查
工业用水量是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从自备水源和公共供水管网等取用的生产、附属生产及辅助生产性用水量,不包括取水后重复利用的水量,以及供给其他用水户的水量和未利用的水量。本次普查工业企业用水调查的主要指标包括2011年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及用水量、火(核)电企业装机容量及年发电量、不同水源的年取水量及年用水量、年排水总量等指标。
3.公共供水企业调查
公共供水企业调查的主要指标包括2011年不同水源的年取水量、用水人口、供水量(出厂水量)、不同用途售水量等指标。
4.农业用水调查
农业用水调查包括灌区用水调查和畜禽养殖场用水调查。农业灌溉用水量是指从地表水、地下水及再生水等水源取用的用于耕地、非耕地灌溉的水量;畜禽养殖用水量是指饲养各种畜禽所用的水量。本次普查灌区用水调查的主要指标包括2011年耕地及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不同水源的年取水量,耕地、非耕地和非农业年用水量等指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水调查的主要指标包括大牲畜、小牲畜和家禽的存栏数及相应的年用水量等指标。
5.生态环境用水调查
生态环境用水是指用于城镇公共绿地灌溉、环境卫生清洁用水和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河道外河湖生态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而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本次普查生态环境用水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工作单元,主要调查生态环境用水量,包括绿地灌溉用水量、环卫用水量以及部分河湖湿地补水量等指标。
(二)区域经济社会指标收集
为推算区域经济社会用水量和评价区域用水水平,本次普查根据各地统计年鉴和相关部门资料,收集整理了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包括常住人口、农业灌溉面积、畜禽养殖数量、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及增加值、建筑业房屋竣工面积、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等。
常住人口指实际居住在本行政区内半年以上的人口,按居住在城镇和农村范围分别统计。城镇和农村的范围遵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执行。耕地实灌面积指实际灌水1次以上(含1次)的耕地面积(包括在耕地上种植果树、花卉、苗圃等的面积),在同一亩耕地上无论灌水几次,都按1亩统计。非耕地实灌面积指非耕地上实际灌水1次以上(含1次)的林果苗圃、果园、生产林、经济林、防护林、草场等面积,以及实际补水1次以上(含1次)的人工鱼塘补水面积。牲畜数量指饲养的牲畜数量,按大牲畜、小牲畜、家禽分别统计。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骡和骆驼,小牲畜包括猪和羊,家禽主要包括鸡和鸭。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地区内工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总产值指一个地区内工业企业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房屋竣工面积指当年竣工的房屋面积。建筑业从业人员指从事建筑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指从事第三产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经济社会指标中的耕地实际灌溉面积和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直接采用本次灌区专项普查成果或水利等部门统计成果。对于耕地和非耕地中没有大面积成片鱼塘的区域,其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与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直接采用灌区专项的普查成果;对于有大面积成片鱼塘的区域,其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与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为在灌区专项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加入大面积成片鱼塘的面积(属于耕地的鱼塘统计在耕地中,属于非耕地的鱼塘统计在非耕地中)。耕地实际灌溉面积及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以外的其他经济社会指标,从同级统计主管部门或统计年鉴中获取。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和工业总产值均采用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数值。
县级行政区的经济社会指标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收集,主要用于全口径用水量的推算。地级、省级、全国的经济社会指标由同级水利普查机构收集,主要用于相应区域的用水指标分析计算。
(三)区域供用水量调查
本次普查以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的用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收集整理的经济社会指标,按县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分析计算各行业净用水量,并考虑各种输水损失,汇总获得行政分区和水资源分区的全口径毛用水量。此外,利用河湖取水口普查和地下取水井普查,以及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对非固定河湖取水口、未在河湖上的分散取水口以及其他非常规水源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汇总分析行政分区和水资源分区的供水量,并对计算单元的供水量和用水量进行平衡分析,检验供用水量成果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