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居民生活用水指标分析
一、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与自来水比例
(一)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
按照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和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常住人口计算,2011年全国平均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118L。总体来看,南北方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差异显著,北方6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84L,南方4区为145L。各水资源一级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范围在82~171L,最大为珠江区,达171L;东南诸河区、长江区和西南诸河区的人均日用水量也较高,均在115L以上;松花江区、海河区、黄河区和淮河区的人均日用水量较低,均在85L以下。各水资源一级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详见表2-2-3和图2-3-1。
图2-3-1 各水资源一级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
从行政分区看,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范围在65~184L,最大为广东省,达184L;上海、福建、广西、海南、重庆和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较高,均在150L以上;山东、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和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较低,均在75L以下;最小为山东省,仅65L。高于全国平均值的有15个省份,主要分布在南方丰水地区或经济较发达地区。低于全国平均值的有16个省份,主要分布在北方缺水地区。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详见图2-3-2和附表A6。从我国地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看,其分布范围为45~240L,其中大于160L的占14.5%(按照人口计算),介于100~160L的占46.3%,介于60~100L的占34.7%,小于60L的占4.5%。
我国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总体分布格局呈从北到南逐渐增加的趋势,从水资源二级区来看,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较大的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东江、粤西桂南沿海诸河和北江,介于160~200L;其次是珠江区的红柳江、郁江、西江、韩江及粤东诸河以及海南岛及南海各岛诸河,东南诸河区的浙东诸河、闽东诸河、闽江和闽南诸河,长江区的宜宾至宜昌、洞庭湖水系和太湖水系,介于140~160L;较小的主要在淮河的山东半岛沿海诸河、西北诸河区的内蒙古内陆河、黄河的内流区,小于60L。全国水资源二级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分布详见附图C2。
从地区分布情况来看,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在140L以上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和广西南部地区、上海市、江苏的泰州市和常州市、浙江的湖州市和杭州市、福建的莆田市和泉州市及龙岩市、江西的鹰潭市和九江市、海南的三亚市等地。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较小的主要集中在山东中部、内蒙古中西部、青海南部、甘肃东部等地区,均在60L以下。
图2-3-2 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
(二)自来水用水比例
根据典型调查汇总,全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中自来水用水比例平均为96.6%。其中,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中自来水用水比例分别为97.1%、95.7%和97.1%。各省级行政区中,自来水用水比例较高的有吉林、宁夏、上海、贵州、新疆、辽宁、江西、甘肃、重庆、河北、广东、广西和湖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来水用水比例均在98%以上;最小的为西藏,自来水用水比例为89%。详见表2-3-1和图2-3-3。
表2-3-1 不同地区城镇居民生活自来水用水比例
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标
图2-3-3 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自来水用水比例
按照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和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常住人口计算,2011年全国平均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73L。南北方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差异显著,北方6区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57L,南方4区为90L。各水资源一级区的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范围在44~110L,最大的为东南诸河区,为110L;珠江区、长江区、淮河区和西南诸河区的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也较高,均在60L以上;海河区和松花江区的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较低,在55L以下;最小的为黄河区,为44L。各水资源一级区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详见表2-2-3和图2-3-4。
图2-3-4 各水资源一级区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
从行政分区看,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从东至西总体呈现逐渐减小趋势,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分别为88L、77L、64L。各省级行政区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范围在32~122L,最大的为海南省,达122L;上海、广东、湖南、浙江和福建等省(直辖市)的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也较高,均在100L以上;宁夏、青海、甘肃、西藏、内蒙古、山西、河北和吉林等省(自治区)的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较低,均在50L以下,其中宁夏仅为32L。高于全国平均值的有13个省级行政区,主要分布在南方丰水地区或经济发达地区。低于全国平均值的有18个省级行政区,主要分布在北方缺水地区。各省级行政区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详见图2-3-5和附表A7。
图2-3-5 各省级行政区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
从地级行政区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看,其范围介于25~200L,其中,大于100L的占20.0%(按照人口计算),介于60~100L的占41.0%,小于60L的占39.0%。
从水资源二级区来看,我国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较大的主要集中在珠江区的珠江三角洲和海南岛及南海各岛诸河,高于120L;其次是珠江区的东江、粤西桂南沿海诸河和北江,东南诸河区和长江区的宜宾至宜昌、洞庭湖水系和太湖水系,介于100~120L;较小的主要集中在黄河上游和黄河内流区,西南诸河区的藏西诸河和藏南诸河,西北诸河区的内蒙古高原内陆河、阿尔泰山南麓诸河和羌塘高原内陆河,小于40L。全国水资源二级区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分布详见附图C3。
从地区分布情况来看,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较大的主要集中在广东的大部分地区、海南全省、湖南的长沙市和湘潭市、江西的南昌市、福建的厦门市、浙江的宁波市和温州市以及江苏的南京市,高于120L;较小的主要分布在甘肃东部、宁夏中部及南部、青海南部、西藏北部地区、新疆阿勒泰地区、山西北部、内蒙古中西部等地区,不足40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