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体情况
本次普查全国河湖取水口共638816个,2011年总取水量4551.03亿m3。其中规模以上取水口121796个,占取水口总数量的19.1%,2011年取水量3923.41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86.2%;规模以下取水口517020个,占取水口总数量的80.9%,2011年取水量627.62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13.8%。全国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位置分布示意图见附图E2。
一、取水口数量与取水量
我国区域自然地理状况、河流水系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较大,导致河湖取水口规模相差悬殊。全国共有年取水量5000万m3及以上的河湖取水口1141个,占河湖取水口总数量的0.2%,2011年取水量2181.40亿m3,占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47.9%;年取水量15万m3以下取水口数量441636个,占河湖取水口总数量的69.1%,但2011年取水量为232.43亿m3,仅占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5.1%。呈现规模较大的河湖取水口数量较少,而取水量所占比例较大;规模较小的河湖取水口数量虽多,但取水量所占比例较小的特点。全国不同规模取水口数量和取水量详见表2-1-1。全国年取水量5000万m3及以上河湖取水口位置分布示意图见附图E3。全国河湖取水口密度分布示意图见附图E4。
表2-1-1 全国不同规模取水口数量和取水量
续表
二、水源类型与取水方式
1.水源类型
河湖取水口水源分为河流型、湖泊型和水库型三种类型。本次普查全国河流型、湖泊型和水库型取水口数量分别为539912个、7456个和91448个,分别占河湖取水口总数量的84.5%、1.2%和14.3%;河流型、湖泊型和水库型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分别为3445.23亿m3、71.61亿m3和1034.19亿m3,分别占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75.7%、1.6%和22.7%。总体来看,河流是主要取水水源,河流型取水口数量最多,水库型次之,湖泊型最少。全国不同水源类型取水口数量和取水量比例见图2-1-1和图2-1-2。
图2-1-1 全国不同水源类型取水口数量比例
图2-1-2 全国不同水源类型取水口取水量比例
2.取水方式
在我国规模以上取水口中,自流方式取水量所占比例较高,取水规模相对较大。自流和抽提方式取水口数量分别为61507个和60289个,所占比例分别为50.5%和49.5%,二者数量比例接近;2011年取水量分别为2543.02亿m3和1380.39亿m3,所占比例分别为64.8%和35.2%。
不同水源取水方式存在一定差异,水库取水以自流为主,自流取水口数量比例为90.8%,取水量比例为93.2%;湖泊取水以抽提为主,抽提取水口数量比例为72.3%,取水量比例为57.8%;不同水源类型及抽提取水口数量与取水量见表2-1-2。
表2-1-2 不同水源类型及抽提取水口数量与取水量
三、取水用途
按取水用途分类,本次普查将取水口取水用途分为农业、城乡供水、一般工业、火(核)电、生态环境等。农业取水指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林、牧、渔业用水;城乡供水指取水供城镇或乡村水厂,经供水管网供城乡生活、生产、市政等用水;一般工业取水指取水用途为一般工业(除火电、核电)的生产用水;火(核)电取水指取水用途主要供火(核)电厂用水;生态环境取水指用于向河道外的生态补水,如向湖泊、湿地等补水,但不包括一般的市政环境用水,如城市绿化、环卫用水等。对于多用途取水口,按照其主要取水用途归类统计2011年取水量。
图2-1-3 全国不同用途取水口取水量比例
河湖取水用途结构与人口分布、工业和农业等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密切相关。2011年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4551.03亿m3中,农业取水量为3225.26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70.9%;非农业取水量为1325.77亿m3,占29.1%,其中城乡供水、一般工业、火(核)电和生态环境取水量分别为564.16亿m3、197.35亿m3、507.81亿m3和56.45亿m3。从取水用途结构看,农业取水占比较高[1]。不同用途取水口取水量比例见图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