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之一: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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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普查方法与技术路线

水利工程普查总体技术路线为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查勘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报单位;对规模以上的普查对象详细调查,数据获取后,逐项填报清查表与普查表;对规模以下的普查对象简单调查,逐项填报清查表。逐级进行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平衡和上报,形成全省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成果。为保证各阶段的工作质量,规范工作方法,提高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制定了各阶段的普查方法和技术要求。浙江省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总体技术路线如图1-4-1所示。

图1-4-1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总体技术路线框图

一、对象清查

对象清查是对各类水利工程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摸清数量、分布、规模以及管理单位等基本信息,目的是为了建立各类水利工程的基础名录,确定填报方式,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对象清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普查数据获取及普查表填报和汇总。按照“在地原则”,采取档案查阅、实地访问和现场查勘等方法,由工程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进行本县域内的清查工作。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清查范围内的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和设计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或设计供水人口2000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调查,目的是查清各类水利工程的位置、数量、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基本信息,确定普查表的填表单位。同时形成各类水利工程分规模的普查对象名录。塘坝工程不进行清查。

水库工程由挡水主坝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清查;水电站工程由厂房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清查;水闸工程由闸址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清查;泵站工程由泵房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清查;堤防工程由堤防(段)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清查;农村供水工程由供水工程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清查。

二、数据获取

普查数据的获取按照“谁管理,谁填报”的原则,由普查对象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数据采集。

水利工程普查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两类。静态指标是指在普查时段内一般不会发生变化的指标,主要包括各类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特性指标、作用以及归口管理情况等。动态指标是指在普查时段内随时间发生变化的指标,主要包括各类普查对象的效益指标,如水库的2011年供水量、水电站的2011年发电量以及农村供水工程的2011年供水量、2011年实际供水人口和年实收水费等。

(一)静态指标获取方法

静态指标主要采取档案查阅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获取,档案查阅要求以最新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设计文件是指上级部门批准的正式文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工程调度运行文件、工程复核报告、工程改扩建报告、工程补充设计报告、原设计报告等。

对于资料完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可采用档案查阅的方式采集;对于资料不完整或无设计资料的小型水利工程,可结合实地访问、现场测量和综合分析的方式获取。

(二)动态指标获取方法

动态指标包括水库工程的2011年供水量,水电站的2011年发电量,农村供水工程的2011年供水量、2011年实际供水人口和年实收水费。其中,水库工程2011年供水量主要根据工程管理单位的供(引)水记录填写,若没有供(引)水记录,根据取水口所建台账及下游用水量确定;水电站工程2011年发电量根据工程管理单位的发电记录填写;农村供水工程的动态指标主要根据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表计量记录填写,对无水表计量的农村供水工程,也可通过该工程的水泵流量、日供水时间和供水天数计算。

三、填表上报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在地原则”为主,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对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逐个调查,按照数据获取方法及填表说明填写普查表中的各项指标,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填报普查表,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汇总单元进行数据汇总及审核;对规模以下工程,则根据清查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数据汇总后,再与规模以上工程进行数据汇总。将审核验收后的普查表及汇总成果报上级普查机构。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的普查表是集中所有普查指标的表式,是建立普查档案及汇总上报数据的基本依据,是普查的核心表。

四、数据汇总

(一)汇总方式

普查数据汇总包括按水资源分区汇总、行政分区汇总和河流汇总3种方式。按水资源分区汇总是以水资源三级区套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逐级汇总形成水资源三级区、二级区和一级区的水利工程普查成果;按行政分区汇总是以县级普查区为基本单元,逐级汇总形成各设区市和全省的水利工程普查成果;按河流汇总是以河流为单元,按河流级别汇总形成河流、水系和不同流域面积的河流上水利工程普查成果。

依据各类水利工程普查表中的基础数据,根据各类普查对象的特点、结合行政管理需要进行分类汇总。水库工程按水库的规模、类型、工程任务、坝高、坝型和建设情况等分类汇总水库数量、总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和设计年供水量等指标;水电站工程按规模、类型、建设情况等分类汇总水电站数量、装机容量和2011年发电量等指标;水闸工程按规模、类型和建设情况等分类汇总水闸数量、过闸流量和设计年引水量等指标;泵站工程按规模、类型、设计扬程和建设情况等分类汇总泵站数量、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等指标;堤防按级别、类型和建设情况等分类汇总堤防长度、达标长度等指标;农村供水工程按水源类型、工程类型和供水方式等分类汇总农村供水工程的数量、受益人口等指标;塘坝工程按规模汇总数量和总容积等指标。

(二)汇总分区

汇总分区包括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根据各类水利工程的特点,分别按照不同的对象进行汇总。水库、水电站、水闸和泵站按水资源分区、行政分区进行汇总;对堤防、农村供水和塘坝工程按行政分区进行汇总。

1.水资源分区

浙江省共划分为2个水资源一级区,分别为长江区和东南诸河区;在一级区的基础上,按基本保持河流水系完整性的原则,划分为7个水资源二级区,分别为鄱阳湖水系、太湖水系、钱塘江、浙东诸河、浙南诸河、闽东诸河和闽江;在二级区的基础上,结合流域分区与行政分区进一步划分,共划分为12个三级区。浙江省水资源分区情况详见表1-4-1。

表1-4-1 浙江省水资源分区情况

2.行政分区

行政分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汇总单元,按照地级行政分区进行汇总,跨界水库总库容以管理单位所在的设区市为单元进行汇总,设区市包括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共11个。

(三)河流汇总

根据各类水利工程的特点,以河流为单元进行汇总。由于本次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只列出了50km2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名录,水利工程修建在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或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下的湖泊上时,普查表中“所在河流(湖泊)名称及编码”,填写的是汇入流域面积不小于50km2或常年水面面积不小于1km2的最小一级河流或湖泊的名称。因此,在河流汇总的水利工程汇总成果中,水系的汇总成果包含了50km2以下河流的成果,即整个水系的普查成果;而河流干流成果也包含了直接汇入干流且流域面积小于50km2河流的成果。

浙江省有苕溪、运河、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和鳌江八大流域水系。本次普查以8条主要水系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作为水库、水电站和堤防的基本汇总单元。本文中的河流若无特殊说明,均指河流干流数据。主要河流及流域面积见表1-4-2。

表1-4-2 浙江省主要河流及流域面积

续表

注 1.主要河流指八大水系的干流及其500km2以上的主要支流。

2.运河水系属平原河网水系,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对平原河网的河流未定义流域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