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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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单元四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概念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相关资料。

按上述依据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

2)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中费用或费用标准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原则

(1)根据国家或地方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当地市场价格等确定工程量,编制招标控制价。市场价格一般以权威机构所统计的价格为准。

(2)招标控制价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招标控制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限额内。

(3)招标控制价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最高限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招标控制价应考虑人、机、料等价格变动及施工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及风险,工程质量要求高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1)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

(2)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

(3)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

(4)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

(5)可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确定单价提供计算依据。

(6)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避免出现较大偏离。

(7)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实力、施工方案等报价,不必揣测招标人的标底,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8)减少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使投标人不必花费人力、财力去套取招标人的标底。

(9)招标人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提高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五、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程序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进行计算。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二)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措施项目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措施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形式进行计价的工程量,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和相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的,按规定确定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

(三)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为保证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实施,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估算,列出一笔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作为参考。

2.暂估价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

计日工包括计日工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材料单价的,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5.招标控制价的规费和税金

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6.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注意事项

(1)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