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电压质量及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
第一节 电压质量标准和电压质量技术监督
一、电压质量标准1.电压质量的含义
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2.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3.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
(1)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
+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2)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值由调度部门确定。二、电压质量的技术监督
(1)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2)各级电网企业要建立完善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并贯彻实施。
(3)各级电网企业应对所有并网的发、供电设备进行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与当地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压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
内容。
(4)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