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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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背景及意义

1.1.1 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水利部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系统地指出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主要工作内容。

在国家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的背景下,研究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既要考虑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背景、政治背景、经济背景,又要立足于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山东省的基本水情,同时将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作为研究背景。

1.1.1.1 社会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除物质需求以外的精神需求越来越高。优美的水环境、清洁的水资源给人的美感和享受已成为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必不可少的因素。目前,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水生态急剧恶化、水环境严重破坏,而山东省的水问题集中表现在地下水资源、河流水生态、湖泊水环境等问题的错综复杂,形势严峻。

1.地下水资源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山东省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量迅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地下水严重超采,且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液以及化肥农药等的渗漏渗透,致使一些地区的地下水质量也已恶化。地下水超采和地下水资源污染是山东省地下水资源面临的主要问题。

(1)地下水过度开采,诱发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山东省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地下水一直是全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对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地下水开采量都超过100亿m3。《山东省水资源公报》显示,近15年(2001—2015年)全省年均开采地下水量101.38亿m3,平均占总供水量的45.2%。在鲁西北平原广大地区,深层承压地下淡水受到隔水层及地下咸水体的阻隔,开采后得不到有效补给,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大幅下降,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和裂缝等地质灾害。山东省莱州湾地区由于长期超采地下水,沿海许多城市已经发生海水入侵,莱州海水入侵宽度为2~4km,龙口地区海水入侵宽度最大达3.5km。

(2)地下水资源污染严重,破坏土壤结构。山东省地下水污染主要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农业污染是当时地下水污染的主要特点,但污染程度不高,地下水中有硝酸盐检出。80年代中期以来,地下水中工业污染物和生活污染物检出污染程度开始加剧,污染特点由早期的点状污染向线状污染、面状污染演化,浅层污染向深层污染推进。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业对地下水质的影响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大量使用的化学品在地下水中慢慢积累,对地下水构成极大危害。工业和生活污染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加重,据历年城乡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量统计数据,1981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为10.48亿m3,1995年达到15.85亿m3,2010年更是高达43.60亿m3,近30年间排放量增长了3倍多,部分地区出现的有机污染与工业排污有直接关系。山东省地下水资源污染严重的区域主要位于淄博潍坊山前冲洪积扇、潍河上游河谷地带、胶莱盆地腹地、汶泗河下游、两城河下游、沂沭河中下游及黄河以北的德惠新河下游。其中,鲁中南山区主要分布在汶泗河、沂沭河河谷、淄博和潍坊市区、章丘白云湖等区域;鲁东分布在胶莱盆地、莱阳城区、莱州龙口沿海地带;鲁西北平原则以黄河三角洲入海口分布面积较大。地下水资源污染较重、严重和极重的区域面积约为3.3万km2,约占全省面积的20.8%,山东省地下水资源污染形势严峻,不容乐观。此外,农药、垃圾废弃物等中的化学物质渗漏到地下水中,不仅污染当地地下水资源,而且也会破坏土壤结构,严重危害地下水生态环境。

2.河流水生态问题

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处黄河下游,归属黄河、淮河、海河三大流域,地理上分为半岛和内陆两部分,河流关系复杂,特别是平原区,河流纵横交错。山东省三大流域细分为八个二级水系,分别为海河流域的黑龙港及远东地区诸河水系、漳卫河水系、徒骇马颊河水系;黄河流域的黄河干流伊洛河至大汶河水系、大汶河水系、黄河干流大汶河以下水系;淮河流域的沂沭泗水系、山东半岛诸河水系。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水土资源大规模的开发利用,已经引起了较为严重的河流水生态问题,山东省境内主要河流的水生态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河流人工化,自然水文节律消失。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兴建大量闸、坝、水库等水利工程,对境内水系河流的改造程度较大。以山东省境内淮河流域的沂沭泗水系为例,新中国建立后,按照“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对沂沭泗水系进行了全面的整治,在上游山区修建大型水库;中游利用南四湖、骆马湖和兴建石梁河水库调蓄洪水;下游以泄为主,开辟新沭河和新沂河,虽然沂、沭、泗河互相侵扰,归海出路淤塞的问题得以解决,但是人工改造工程对沂沭泗水系产生较大影响,致使沂、沭、泗河河流曲率减小,河流物理连续性降低,自然水文节律降低。

(2)河流断流干涸沙化,湿地萎缩,入海水量锐减。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对水资源不当的开采利用,致使河流断流现象频发,入海水量锐减,湿地面积萎缩。山东省境内的黄河干流河床宽坦,水流缓慢,泥沙大量淤积,成为世界上著名的地上河,使该段黄河不仅得不到两岸地下含水层的水源补给,反而要用河水下渗补给地下含水层,越是干旱越是下渗严重。自1972年,黄河开始自然断流,主要也是发生在下游的山东省河段。在1972—1997年的25年间,有19年出现河干断流,平均4年3次断流。1987年后,黄河几乎连年出现断流,其断流时间不断提前,断流范围不断扩大,断流频次、历时不断增加。黄河下游的频繁断流已直接影响到山东省境内依靠黄河供水的城乡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特别是胜利油田用水,并使水环境容量减小,加重了黄河水污染和水环境的恶化。山东省境内黄河河床淤高,时刻存在着决口改道的危患,严重威胁着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加重了河口地区土地盐碱化,河口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使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日渐贫瘠。

根据《湿地公约》对湿地的分类系统,我国的湿地共有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人工湿地五大类。黄河流域山区以水库型湿地(人工湿地)为主,中部平原区以河流湿地为主,下游滨海区以滨海湿地为主。山东省境内的平原滨海地区由于河流冲击和洪积形成洼淀群以及大量河流岸带,构成了中游和下游各种湿地类型。目前,山东省平原水系受人工干扰强烈,水资源匮乏,湿地严重退化,入海水量锐减。

(3)河流水体污染严重,营养化程度不断增高。历史上,山东省河流水体污染十分严重,大部分是劣Ⅴ类水质河段。山东省有关部门曾在2003年对全省70个河段水质进行了检测评价,70个河段总代表河长4855.4km,其中海河流域徒骇马颊区1211km,黄河花园口以下区379km,淮河流域及沿海诸河区1456.8km,沂沭泗区1808.6km。检测结果是:全省地表水河流水质全年期的超标(指超过GB 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以下同)河流长度为4393.8km,占总代表河长的90.5%,劣Ⅴ类代表河长为3488.8km,占总代表河长的71.9%。汛期超标河长4510.5km,占总代表河长的92.9%,劣Ⅴ类代表河长为3172.3km,占总代表河长的65.3%;非汛期超标河长4368.1km,占总代表河长的90%,劣Ⅴ类代表河长为3693.9km,占总代表河长的76.1%。

(4)河流水生生境状况较差,水生生物多样性丧失。山东省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部分地区对河流岸线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沿江河的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部分河段岸线开发无序和过度开发严重,对河道行(蓄)洪带来不利影响,严重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大部分河流水生生境状况较差,导致河流内水生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山东省境内泗河为例,春季泗河水量逐步减少,河道中下游段基本断流,致使河道中芦苇、浮萍等水生植物以及赖以为生的鱼类、蛙类和软体动物大部分干涸而死,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削弱,河流生态系统逐渐退化。即使在河道存水的上游丰水河段,个别沿河村民受利益驱使进行非法电鱼、捕鸟活动,致使鱼类、蛙类等水生动物资源迅速减少,河流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3.湖泊水环境问题

湖泊不仅具有调蓄洪涝、引水灌溉、饮用水源地、交通运输、发电、水产养殖和景观旅游的功能,还具有调节区域气候、记录区域环境变化、维持区域生态系统平衡和繁衍生物多样性的特殊功能。但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湖泊在自然和人为活动双重胁迫的共同作用下,其功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湖泊大面积萎缩乃至消失,储水量相应骤减,湖泊水质不断恶化,湖泊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给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威胁。山东省湖泊水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湖泊萎缩与干涸,水面面积锐减。山东省的湖泊集中分布在鲁中南山丘区与鲁西南平原之间的鲁西湖带,以济宁为中心,分为两大湖群,济宁以南为南四湖,济宁以北为北五湖。南四湖包括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微山湖,四湖相连;北五湖自北而南为东平湖、马踏湖、南旺湖、蜀山湖、马场湖,其中以东平湖最大。目前,湖泊流域周围人类活动的加剧导致这些湖泊萎缩与干涸,水面面积锐减。南四湖和东平湖等湖泊流域水土流失严重。以东平湖汇水流域为例,水土流失面积达5438km2,占流域总面积的63.7%,流失的泥沙不仅淤积河道,影响泄洪能力,还致使湖泊萎缩,水面面积减少。1960年以来,东平湖年平均淤积厚度达12.3cm,减少库容7800万m3,严重降低了东平湖的调蓄能力。通过对东平湖近百年来湖泊沉积通量的研究,2000年以来,湖泊淤积速度明显加快。自1949年以来,南四湖湖盆已平均淤高15.2m,据此推算,南四湖的寿命仅357年,加之近年的围湖造田、大规模的网箱养殖等都严重降低了湖泊的调蓄能力。由于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的加剧,山东省境内的许多湖泊都存在萎缩、干涸现象及水面面积锐减的问题。

(2)污染严重,湖泊富营养化加剧。山东省湖泊流域内河流众多,但多数河道成为城市污水和工矿企业废水的排污通道,受污染的河流汇入湖泊,致使湖泊污染严重,富营养化加剧。例如,汇入南四湖的河流,水质最好的也仅达到国家地面水质Ⅳ类标准,大部分河流水质均超过或仅达Ⅴ类水质标准,作为东平湖主要汇水区域的大汶河流域,80%以上的河段为Ⅴ类或超Ⅴ类水体,多数河流水质只有在汛期才有所好转。地表水体的污染直接影响入湖河流的水质。在南四湖主要入湖河口水质监测中,Ⅳ类水质占整个河口点的24.1%,Ⅴ类水质占55.2%,20.7%的河口水质属劣Ⅴ类;东平湖大汶河入湖口处常年水质也低于Ⅴ类水质标准,特别是汛期大规模的污染水团往往波及整个湖区。湖泊水环境的污染使湖区绝大部分断面达不到功能区划的Ⅲ类水质标准(表1.1),是导致湖泊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

表1.1 南四湖和东平湖各湖区监测指标平均值(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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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山东省大力治理湖泊污染问题,但是湖泊污染、水体富营养化现象仍然存在。

(3)湖泊围网养殖过度,生态系统受损。山东省许多湖泊都存在围网养殖过度、生态系统受损的现象。以南四湖为例,南四湖地区自然环境条件优越、资源丰富、水陆交通便利,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是山东省重要的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水源调蓄地。南四湖以其特有的环境与资源优势为当地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水资源利用程度越来越高,湖泊围网养殖规模有所增加,高强度的养殖具有阻滞水流等物理障碍效应以及养殖污染的叠加效应,长时间、超密度网围养殖导致湖泊富营养化、水质恶化以及沼泽化,生态系统受损。

(4)流域水土流失加剧,湖泊淤塞严重。山东省南四湖和东平湖等湖泊流域东部山区至山前平原或河谷平原地势高差大,地表切割强烈,而且降水集中,又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极易导致水土流失。湖泊流域西部是黄河泥沙冲积平原,土地沙化现象严重,耕作不当易导致水土流失。加之流域内开矿、采石建厂等生产活动频繁,破土面积随之扩大。植被和地表景观的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导致湖泊的淤积和富营养化。以东平湖汇水流域为例,水土流失面积达5438km2,占流域总面积的63.7%。通过对东平湖近百年来湖泊沉积通量的研究可知,2000年以来湖泊淤积速度明显加快。

(5)湖泊水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受损。山东省部分地区工业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不协调,政策法规不完善,缺少有效的管理机制,且治污投入低,一些地方工业结构、乡镇企业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排入河道,致使湖泊水体污染,湖泊水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受损。例如,有学者对滨州市区四个面积较大的湖泊的浮游硅藻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表明滨州市区的湖泊硅藻种类丰富,共有硅藻6属、18种,硅藻种群中以菱形藻、舟形藻、等片藻和小环藻等为优势种。各湖泊优势(亚优势)种相对丰度以及污生谱见表1.2。

表1.2 各湖泊优势(亚优势)种相对丰度以及污生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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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结果为滨州市湖泊水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水体中其他水生动物、底栖生物的种类减少,生物量降低,有形成以藻类为主体的富营养型生态体系的趋势。

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水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水生态的持续恶化已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山东省地下水资源问题、河流水生态问题、湖泊水环境问题突出,水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途径。山东省响应国家号召,为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研究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的社会背景。

1.1.1.2 政治背景

随着党和国家对可持续发展认识的不断深入,我国水生态文明的提出路径也与党和国家的认识相契合,经历了一条从概括到具体,从整体到部分的形成轨迹。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党和国家提出将把建设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将生态文明写入“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为此,党和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规划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等四部水事法律是我国建设水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依据。

(1)《水法》是国家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在我国领域内任何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都适用本法。《水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该法规定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节水设施“三同时”、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是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基本制度。

(2)《水土保持法》是国家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等为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为防治水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该法明确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为治理水体污染和防治各类水资源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

(4)《防洪法》是国家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保障江河湖海水域的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水生态文明的基本特征。该法规定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该法明确了防洪规划、治理防护、设施管理、防汛抗洪、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为防洪减灾及保障人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2.政策文件

党和国家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颁布了许多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方针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发展目标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展途径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根本目的是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等,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

(2)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和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并要求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更好地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3)2012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内容包括: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和保障措施等。《意见》中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都与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直接相关。

(4)2012年,水利部为加快落实《意见》,组织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建立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指标体系;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强化保障措施等七部分内容,共26项具体任务。该实施方案明确了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相关的具体任务,其中第17项任务专门明确了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其余的任务也明确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治等。

(5)2013年,《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水资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提高保障和支撑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八项。该意见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以及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活动等四部分内容。

(6)2017年,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在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了考核内容和指标,强化了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3.相关规划

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颁布一批规划文件,用以指导和保障指导水生态文明的建设,相关规划如下。

(1)2008年,水利部颁布的SL 431—2008《城市水系规划导则》主要对城市水系规划中的城市水系布局、城市水面、城市河湖生态水量、城市河湖水质、城市水景观和水文化、城市水系管理、规划工程实施方案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我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提供明确的行业标准。

(2)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编制的《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规定“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改革管理举措。该规划将水资源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并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保护与修复、水文水资源监测、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河湖生态修复等内容。

(3)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通过划分水功能区,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为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提供重要支撑。同时,该区划有利于合理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政策,调控开发强度、优化空间布局,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有利于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界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4)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文件中提出的主要任务是: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和强化设施运营监管能力,为我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设施建设等支持政策。

(5)2013年,水利部为进一步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水利改革发展顶层设计和依法保障水利科学发展,对2006年颁布实施的《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进行了修订。《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提出将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进行立法,将《长江法》《黄河法》《洪水影响评价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列入了重点立法项目。

(6)2017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规划要求地方政府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该规划为我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设施建设等支持政策。

党和国家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划指导保障了我国水生态文明的建设,是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研究的政治背景。

1.1.1.3 经济背景

经济发展与一国的生产力密切相关,而生产力包括劳动力、资金和土地三要素,因此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经济发展理解为与劳动力、资金和土地要素密切相关的函数。水生态对生产力三要素的影响必然要求重视水生态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水质与水环境的好坏对劳动力的身心健康产生了重要影响;水污染通过水循环污染土地,提高了土地在生产和交易过程中的机会成本与交易成本,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同时,社会投入大量资金治理水污染和修复水生态,必然影响到社会扩大再生产,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出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也必然对水生态文明提出更高的要求。

山东省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是中国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之一,也是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2007年以来经济总量居第三位。山东省农业历史悠久,耕地率属全国最高省份,是中国的农业大省,农业增加值长期稳居中国各省第一位。山东省的工业发达,工业总产值及工业增加值占据中国各省前三位,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较多,号称“群象经济”。此外,由于山东省是中国重要的粮棉油肉蛋奶的产地,因此轻工业特别是纺织和食品工业相当发达。近年来,山东省的旅游产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技术制造业发展快速,成为山东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山东省水问题突出,水资源短缺、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恶化,严重影响山东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快推进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山东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研究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的经济背景。

1.1.1.4 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

山东省是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示范省份,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重大成果。

2011年下半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率先在山东省展开实践,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与山东省水利厅开始共同研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2012年4月,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在济南市召开水生态文明城市发展研讨会,并组织专家对《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山东省启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开拓性、创新性和引领性的工作,是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山东省质监局批准发布DB37/T 2172—2012《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自2012年8月20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水生态文明城市省级地方评价标准。该标准作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核心文件,主要包括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工程以及水管理五大评价体系,共23条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重点突出了水资源评价体系与水生态评价体系,体现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在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强调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水定发展,以水调结构,规划产业布局的核心理念。

山东省水利厅认真总结水利风景区建设经验,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并确定实施“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即建设水利风景区,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实现城乡水利一体化、生态化,把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与水利风景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新发展。

2013年,山东省济南市成为全国第一个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自2013年起,济南市开展了富有泉城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了河湖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与保护、节水减排体系建设和泉城水文化培育等400多项建设任务,全市初步构建了科学严格的水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了健康优美的水生态体系,健全完善了安全集约的供用水体系,较好地打造了先进特色的水文化体系。通过三年的试点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济南市顺利通过了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验收。

2016年,山东省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凝聚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者的共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该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山东省发展方式必须实现重大转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成效显著,创新驱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大幅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走在全国前列。山东省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

(1)资源利用要更加高效。平水年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76.59亿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46左右。

(2)生态环境质量更加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300km2,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3)生态文明重大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该方案明确要求山东省各地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治理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并明确提出下阶段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大力推进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山东省已有国家级水利风景区57处,数量居全国第一。山东省积极探索和建设水生态文明,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是研究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的研究基础和背景。

本书基于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和经济背景,立足山东,充分考虑山东省的基本水情、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和探索,研究和构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体系。

山东省水利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水利部的部署,结合省情实际,积极推进具有山东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在今后的水利发展建设中,将紧密围绕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目标。为此,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下达了“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研究”课题。

1.1.2 意义

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体系构建是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部分,而水生态文明建设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现阶段,我国水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框架下,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推动形成适应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才能系统科学地解决水的问题。因此,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1)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目前我国水问题的根本途径。我国水情复杂,水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各类水问题频发,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仍然突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问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要求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变用水方式。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条件的关系,引导各地在发展过程中主动适应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又满足河湖健康的基本要求,使人类社会系统与水生态系统和谐共存,健康发展。

(3)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福祉的必然选择。水生态文明的基本特征就是在考虑社会和个人合理承担一定洪水风险的情况下,保障江河湖海水域的防洪安全,重点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考虑节约用水等严格水资源管理条件下,保障人民用水安全,重点保障饮用水安全。党的“十八大”对城乡居民喝上干净水、享有优美水环境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提高人民群众福祉的必然要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4)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基于统筹协调水利建设与生态建设,强调工程造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工程布局与自然生态相适应,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加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给水休养生息的环境,化水害为水利,使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平衡;有利于挖掘、弘扬厚重的水文化、现代水利科技知识;有利于建立以城市水系为骨架、与水资源相匹配的城市产业布局和规划建设发展构架,可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们亲水、近水、滨水而居的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提升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研究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体系对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体系不仅是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构建该体系的过程、结果等成功经验可以推广到其他省份,可以作为其他省份在建设水生态文明和构建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体系时的科学参考。同时,基于山东省水情,并结合山东省地域特色,构建全面、完整的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性技术指标体系,可以充分用于评价山东省各地区水生态文明的状态、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用以指导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积极促进全省建设水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