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水文条件的内陆核电低放废液排放方式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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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概述

1.1 国内外核电发展现状及趋势

核电作为高效的能源方式,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大量电力,并且不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是世界电力能源的三大支柱之一,在世界能源结构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根据IAEA的统计[1],2015年全球核电总发电量为2441TW·h,占全球总发电量的11.2%。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核电发电量占比大都处于较高水平,例如2015年核电发电量比例法国为76.3%,美国为19.5%,英国为18.9%,德国为14.1%,俄罗斯为18.6%。从核能发展趋势看[2],为了应对碳减排压力和能源需求增长,许多国家开始重新重视核电发展,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球规划中的机组台数约88台[3],主要分布在中国、俄罗斯、美国、日本、印度、伊朗。根据IAEA的预测[1],2015—2030年全球核能年均增长率平均估值约为2.85%,未来核电作为碳减排的主力电力能源,仍将获得持续发展。

我国核电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初建成秦山核电站和大亚湾核电站,2006年我国批准了《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核电开始进入发展阶段[4]。截至2015年年底[5],我国核电商运机组达到28台,年核电累计发电量为1689.93亿kW·h,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3.01%。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严重,化石燃料燃烧是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非化石能源比重在2030年达20%的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核电将是今后能源发展的重点。

从核电厂址布局看,IAEA将核电厂址分为滨海、滨河和滨湖三大类,对2006年世界运行核电厂437台核电运行机组的统计表明:内陆滨河、滨湖核电机组占已投运核电机组总数的50.1%,其中滨河核电机组占45.9%,滨湖核电机组占4.2%[6,7],核电大国法国、美国等均在内陆建有大量的内陆核电厂。

我国核电建设初期主要从经济发展需求和环境影响角度优先选择在沿海。随着核电建设的推进和内陆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增加,进入21世纪后内陆核电选址和沿海同步开展,国家核安全局对2007年8月前报送的核电厂址从核安全、环境保护、区域规划和环境区划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有70个厂址列入评价范围,其中内陆厂址38个,占55%。核电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积极谋划大力发展内陆核电,多省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核电厂址前期工作。目前湖南桃花江核电、湖北咸宁核电及江西彭泽核电等厂址已率先开展了项目可行性论证。但内陆核电推进较为审慎,尤其福岛核事故后国家停止了内陆核电建设。目前我国所有运行及在建机组均集中在沿海地区,由于沿海核电厂址已日趋饱和,发展内陆核电是必然趋势。2016年11月,我国《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深入开展内陆核电研究论证工作和前期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工作,内陆核电仍将持续处于论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