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动齐鲁:南水北调工程·综合管理卷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节 督查督办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2008年,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出台《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鲁调水办字〔2008〕36号),对督查督办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督办分类及适用范围、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方法和程序等一一进行了明确,确定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二级负责制。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明确政令畅通,局党委决策部署及时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山东南水北调工程又好又快建设,如期实现工程建成通水目标,提供了可靠保障。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意义

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为更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根据国调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设立了督办、催促、检查的职能部门。它既是各级领导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综合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工作是保证决策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综合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领导机关的一切决策,最终都要承办单位去贯彻执行,这需要对决策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排除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阻力,保证决策落到实处,从而有力促进了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有关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则和程序。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贯彻实施,设立了专职部门,出台了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

二、督查督办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这一中心任务,以贯彻落实党和各级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各级领导的决策指示为着眼点,以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效能提升为落脚点,为实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于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于领导决策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重点督办、跟踪督办的原则。

做到督办事项把握准确、督办措施切实有效、工作协调处置得当,有督办、有反馈、有结果,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落到实处。

三、督查督办工作分类和适用范围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分为日常性督查督办、专项性督查督办和重点性督查督办三种类型。

1.日常性督查督办

主要是对局机关各处(室)、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各部(办、局)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承办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2.专项性督查督办

主要是对局已颁布实施的某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

3.重点性督查督办范围

(1)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需要督办的事项。

(2)局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

(3)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批转山东局限期完成(答复),经局领导批示督办的事项。

(4)局领导明确指示要求督查督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督查督办工作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纪检督查室具体承办督查督办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各部(办、局)及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承办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督查督办工作联络员。

(一)纪检督查室督查督办工作职责

(1)做好对党、国家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督查督办工作条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各单位对督查督办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督查督办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

(3)负责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山东南水北调干线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事务,对局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督促各承办单位按时完成局领导批示督查督办事项,承办督查督办工作协调会、座谈会等事宜。

(4)收集、整理、分析督查督办工作信息,定期完成督办工作报告和总结报告,为局领导全面掌握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和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调查研究,结合督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探索、创新和改进督查督办工作的方式及方法,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各承办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端正思想认识,学习掌握督查督办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不断提高办事能力。

(2)做好与纪检督查室督办人员的工作协调,对本单位承办事项负责现场督办。

(3)收集整理并定期上报本单位承办事项工作进展报告。

(4)承办上级安排的其他督办工作任务。

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办事项第一责任人。

(三)督查督办重点工作内容

(1)上级机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3)山东省南水北调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4)各处室、单位请求解决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5)其他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对列为督查督办的事项,结合年终考评,对各承办单位一年来的承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单位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五、督查督办工作方法、程序和要求

(一)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主要采取跟踪检查督办、实地考察调研、现场督办、召开协调会,以及运用现代信息传媒技术等方法,准确掌握督办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工作协调。

(二)工作程序

(1)立项。纪检督查室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并经局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事项,逐一填写《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督查督办通知单》(以下简称《督办通知单》)。局领导批示督办的事项,直接填写《督办通知单》,不再另行请示报批。

(2)送达。《督办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承办单位,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送牵头主办单位;一份由纪检督查室留存备查。

(3)反馈。承办单位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否则视为同意接受并办理。

(4)催办。纪检督查室与承办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督办事项进展情况,根据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工作进度。

(5)督办。承办单位接受督办事项后出现无故拖延、推诿敷衍、贻误时间等问题时,纪检督查室报请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直接派督办人员进驻承办单位,查明原因,督促其抓紧解决,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6)呈报。纪检督查室对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和督办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呈报局领导,必要时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

(7)办结。对一般性督查督办事项,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填写在《督办通知单》指定位置,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确认后,将《督办通知单》送纪检督查室(两个以上单位合办事项,由牵头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签署意见确认后送纪检督查室);对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大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除填报《督办通知单》外,要在下一次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召开之前的工作日,将承办事项的办理过程、工作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纪检督查室,纪检督查室以各承办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汇总整理后向相关会议做专题汇报。

(8)复办。纪检督查室接到各承办单位返回的《督办通知单》后,对办理结果进行核对,若督办事项办理结果未达到要求,报请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将督办事项发回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9)归档。督办材料包括: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会议纪要、局领导批示、《督办通知单》、督办工作报告、督办总结报告等,由纪检督查室负责做好整理登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要求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摆到突出位置,科学筹划、分工明确、严密组织、集中力量抓好工作落实;对重点督办事项,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靠上去亲自抓。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督办部门严格落实一事一督办制度,充分发挥在抓落实过程中的“推进器”作用,加大督导力度,确保督办事项“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各承办单位相互支持,配合默契,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好督办工作任务。

(3)坚持原则,限时办结。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信息准确、汇报及时。接到督办事项后,在当日内完成立项。对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督促承办单位严格按时限完成;属于长期的工作任务,则列出督办计划,按时间节点进行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周期长的督办事项,做好任务分解,形成阶段完成计划,送纪检督察室备查;承办事项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无法在要求时限内办结时,需写出延期请示,报请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延期处理。

(4)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对重大决策和有特殊要求的重点督办事项,要求特事特办,及时报告督办结果,做到时时有反馈,事事有着落;对复办事项,工作办结后,要求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以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办事质量。

(5)严肃纪律,奖惩严明。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要求,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控制知晓范围;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按照有关文件保密制度和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因保密工作疏漏而发生失泄密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完成承办事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在年终总结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对承办单位(部门)工作中存在瞒报、误报、谎报,工作失职、渎职的;督办部门监督不到位、工作失察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6)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督办部门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办结的督办事项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做到督办档案保存完整,无遗失、破损,利于查找,管理规范。

六、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

为更好地促进工程建设,有力发挥好“助推器”作用,根据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工作要求,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多次承办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山东省政府交办的有关进度、质量、征地迁占等重大专项督办任务。

(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挂牌督办工作的开展

为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关键节点和设计单元的建设进度,如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依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进度计划安排和最终的通水目标要求,山东省指挥部、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开展了挂牌督办活动。对个别进度缓慢、完工风险较大的设计单元以省指挥部的名义下发《挂牌督办实施方案》,明确督办的主要工作内容、督办组人员组成、工作要求、督办时间安排等,开展现场督办活动。督办组配合有关参建单位全面梳理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主要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以旬为单位,督导和考评上一旬确定的各项督办内容,提交督查报告,提出奖惩建议,确定下一旬督查内容。同时明确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责任、工作内容、办理时限等,一并纳入《挂牌督办实施方案》中,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改进督查工作开展形式和内容,最终形成督查报告。征地迁占、建设环境、交叉施工等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都得到了及时解决,保障了工程顺利建设,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

(二)山东省政府督查工作的开展

2009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将征地迁建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并强力督促推动落实。由山东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单位参加的督查组,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山东省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征地迁占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及相关条例、法规的要求、规定,对干线工程及续建配套工程沿线的15个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县政府进行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针对征迁安置工作进度、效果及施工环境保障两个方面开展,分阶段、分批次、有重点的进行了详细督促和检查。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开展:督查前有通知,督查中有记录,督查后有报告,整改后有反馈,确保每次督查工作都能落到实处。为更好地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山东省委组织部牵头,对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的征地迁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省科学发展绩效考核范围,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每年年底,对各市征迁工作量化打分,排出名次。这有力地促进了征地迁占工作的开展,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山东省南水北调局督查工作的开展

南水北调工程作为一项规模宏大、影响深远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意义重大。在工程建设中,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尤为重要。按照国调办确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质量管理等目标要求,山东省南水北调局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系统的建立进度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全面督促有关工作的开展,设立专门的检查机构并配备专职检查员,在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同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山东省南水北调局等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机构,针对施工进度、质量管理等工作多次开展了大型的督查、检查“飞检”活动,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条例、法规,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督导、检查以“检查、指导、整改、提高”为原则,以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为目的,以组成检查组、下发检查通知书、实地检查和编写检查报告为工作程序,对所检查工程建设管理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系统的说明。被检查单位按照整改通知书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进度和质量“双赢”。在日常工作中,历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工程建设协调会等重要会议制定的各项措施、确定的重点工作均列入督查督办的范围,下发《督办通知单》,定期开展督查和检查,并提交《督查报告》,保证了制度执行落到实处。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山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按期完成。

七、督查督办工作成效

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了整个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始末。从前期工作的设计、批复,到建设期的进度、质量,从征地迁占的环境保障到质量监督的严格规范,为各项制度的落实起到了积极推动和协调的作用。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党委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重点督办事项及时作出批示并亲自抓落实。督办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大胆工作,对重点事项靠上督办、专项督办全程跟踪、日常督查督办事项常态监控,定期向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党委报送专题督查报告,做到了件件有反馈、事事有落实。近五年来,共立项督办1000余项,先后向局领导及上级督办机关提交《督查工作报告》300余份,有力推进了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对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逐一细化分解为督办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和时限,直接送达任务承担部门和单位,同时制定督查计划,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汇总并提交督查报告,为局领导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二是采取挂牌督办、电话催办、现场督办、网络跟踪等多种途径督促督办事项的落实,对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督办事项,深入工程一线开展现场办公,帮助协调解决督办事项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在督办过程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切实当好局党委参谋助手,发挥了“推进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