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措施
为了全面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工作开展,山东省强化管理措施建设,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促进了主体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督查考核
为确保征地移民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山东省率先实行了征地移民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把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征地移民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从2009年开始,山东省委、省政府将南水北调征地移民纳入对各市人民政府的科学发展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将征地移民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每年组织督导组分头对各市征地移民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每年年底,对各市征迁工作量化打分,排出名次,予以奖惩。
(一)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1.组织形式
由山东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由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南水北调局等单位参加的督查组。
2.督查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沿线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山东省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征地迁占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
(2)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批准的初步设计、省市签订的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实施规划、安置方案或迁建协议、设计变更、征地移民工作进度计划、会议纪要及其他各类合同、协议和审计稽查报告等。
(4)《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情况通报》。
3.督查范围
每年安排对干线工程及续建配套工程沿线的15市政府及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督查。
4.督查内容
(1)征迁安置工作进度和效果。
1)永久征地、临时用地的补偿兑付和移交进度。
2)青苗、房屋等附属物的清理进度。
3)居民搬迁及生活安置进度。
4)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迁建补偿协议签订和拆除进度。
5)临时用地复垦进度。
6)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进度。
7)征地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
(2)施工环境保障。
1)宣传教育措施。
2)维护建设环境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3)阻工、停工事件处置情况。
4)群众来信来访和社会稳定情况。
(3)续建工程配套投资及征地区片地价补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5.督查时间安排
每半年督查一次,第一次于每年的7月进行,第二次安排在每年12月份。
6.督查工作程序
(1)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督查通知。督查工作一般采取书面通知形式提前通知被督查单位,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督查。
(2)督查组到被督查单位进行现场督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并进行现场调查。
(3)督查组成员交换意见,编写督查报告。督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督查考核工作概况;被督查单位征地移民工作完成情况及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与建议。
(4)根据督查报告编写督查通报,督查通报经审核同意后印发。
(5)被督查单位根据督查报告或通报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及落实情况报省督查组。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6)整改后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被督查单位的责任:
1)征迁工作进度明显滞后,造成阻工、停工,影响工程建设的。
2)发生征地移民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3)违反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且造成不良后果的。4)信访、上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
追究被督查单位责任的形式包括:
1)责令说明情况,限期解决问题。
2)通报批评。
3)黄牌警告。
4)提出对被督查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业绩考评的建议。
(二)考核方案
1.考核组织和对象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的督查考核,省级由山东省委组织部牵头;考核对象是工程沿线涉及的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2.考核的原则、依据、内容
(1)征地移民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
(2)考核的依据主要有:与督查依据相同。
(3)督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征地移民和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及办事机构、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有关政策法规和征地移民投资包干责任制执行情况;征地移民工作进度满足工程建设的程度;施工环境状况,阻工能否及时解决,有无群体性阻工、强行停工现象;补偿资金是否按时兑付到位,有无违法违纪现象;征地移民来信来访处理情况和被征地区域社会稳定状况,有无群体性上访和闹事事件;有关部门承担的征地移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考核方式及指标
(1)计分。对各地征地移民工作的考核评比实行百分制,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对应的分值分别为90以上、80~90、70~80、70以下。量化指标有:
1)征地移民各项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周扣1分。
2)工程建设过程中每发生一起阻工、停工事件的扣2分。
3)每发生一起进京、赴省集体上访(30人以上)的事件扣20分;每收到一封反映问题属实的群众来信扣1分。
4)干线工程征地移民到位的配套资金,每拖欠1%扣1分。
(2)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计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征地移民和环境保障工作在各级政府年度考核中所占的分值,乘以百分制计分的考核得分百分比,就是市、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得分。
4.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印发的《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评比奖励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奖惩:
(1)考核结果为优的单位,一律确定为征地移民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增加10%先进个人名额。
(2)考核结果为良的单位,按规定程序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考核结果一般或差的单位,不得确定为征地移民先进单位,相应核减10%的先进个人名额,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二、通报奖励
(一)征地移民工作通报制度
为便于及时掌握征地移民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情况,尽快解决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施工环境,建立征地移民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非常必要。2010年4月,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决定以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名义,编发征地移民情况通报,传阅范围是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有关市、县主要领导和分工领导。通报内容是各地征地移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下步要求等。截至2013年6月底,共编发通报72期。通报制度的实施,把工作情况置于广泛舆论监督之下,既达到通报情况、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目的,也为地方政府年度科学发展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二)奖励先进
为激励和调动地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积极性,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责任书》及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在全省开展了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比奖励活动(2008年12月25日,鲁调水指字〔2008〕8号)。同时,对于征迁工作量集中或者难度很大的专项工作,省指挥部和南水北调局制定了专门的奖励政策。
2008年年底至2010年1月,省指挥部组织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征地移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对已开工南水北调工程的各市、县(市、区)征地移民实施单位和个人在全省南水北调系统进行了通报表扬,共表彰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144名,先进单位奖励2万元、先进个人奖励3000元。
2010年8~11月,南水北调两湖段梁济运河、柳长河、济南至引黄济青明渠段、鲁北段小运河、七一·六五河等工程集中开展征地迁占工作,为及时交付建设用地、确保工程按期开工,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决定对按期完成交地任务的有关市、县(市、区)、乡(镇)南水北调指挥机构实行奖励。辖区内每个县(市、区)按时完成交地任务且工程按期开工的,奖励市级南水北调指挥机构10万元;县(市、区)按时完成交地任务且工程按期开工的,奖励每个县级南水北调指挥机构20万元;乡(镇)按时完成交地任务且工程按期开工的,奖励每个乡级南水北调指挥机构10万元。
2012年9月,为确保临时用地顺利退还,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决定对按期完成临时用地复垦退还任务的市、县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和现场建管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工作量等统筹核定,一般市级办事机构10万~40万元不等;县级办事机构5万~40万元不等;现场建管机构10万元。
三、审计稽查
(一)审计
南水北调工程开工至今,山东省的征地移民工作接受过国家审计署2次审计、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3次内部审计、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的2次内部审计。结果显示,征地移民项目管理规范,政策执行比较到位,基本符合国家要求。
在配合审计工作期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搞好预审。联合相关处室,完成了征地移民沿线各县(市、区)、乡镇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对审计出来的问题依据省指挥部的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各方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是积极配合。在国家审计署进驻前,多次召集会议,认真贯彻审计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在审计署进驻后,派专人全程配合,解读政策,答疑释惑。通过与审计人员的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征地移民工作得到了审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严肃对待。2012年4~6月,国家审计署组织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全面审计。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认真指导和协调各市、县对审计提出的问题严肃对待,在为审计取证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的同时,也化解了很多审计问题,确保了审计工作顺利通过。2012年度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山东省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制度健全,资金管理严格;征迁进展有序,安置及时妥善”。
各有关市、县(市、区)每年在接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或山东省政府组织的征地移民专项审计的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政府牵头组织审计、监察、财政、检察院等力量,开展阶段性的征地移民资金落实情况检查,从规范资金过程入手,确保把征迁工作落到实处。
(二)稽查
山东省共接受了2次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的征地移民专项稽查,一次是2010年7月,另一次是2012年3月。稽察组由审计、计划、财务、征迁等方面专家组成,从征地移民工作的设计、批复、监理、建设、征迁实施、勘界、资金兑付、地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方面检查评价工作。采取的办法一般是采取查阅省、市、县、乡、村五级资料,到村入户走访座谈,工程现场查看,听取各方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不受各级地方政府干扰,独立开展工作,直接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
通过稽查,客观公正地评价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工作,发现问题,向有关地方政府提出建议,改进工作,进而推动征迁工作顺利开展。征迁工作稽查在客观上充当了征迁工作“推进器”的作用,通过稽查,一些征迁遗留问题,包括一批“疑难杂症”问题顺利解决,丰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迁工作开展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