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
一、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国务院令第278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 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03〕139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2002〕237号)、《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等法律法规。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
(3)国家及行业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项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区域发展总体规划。
(4)有关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基地建设的专题报告文件,包括项目区及项目(周边)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相关专题报告。
(5)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6)项目区域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
(7)国家颁布的有关社会、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的主要内容
根据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征用林地应提供由具备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建设项目的提要情况。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总体情况及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等,包括项目概况、拟占用征用林地概况等。
(2)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背景情况。包括项目的由来及提出等情况、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森林资源、重点野生动植物、风景名胜等情况。
(3)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需明确林地现状情况调查分析方法、详细阐述拟占用征用林地的位置、地貌、林地类型、林地的主要调查因子等。
(4)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包括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对生态效能的影响、对景观风貌的影响、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对林业发展的影响等。
(5)对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征用林地的建设条件、项目征用林地的相关技术措施、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6)保障措施。包括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
(7)可行性研究结论。根据项目背景情况和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调查、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及制订的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可行性结论。
三、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应用
根据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要求,用地单位应凭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四、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过程
2004年6月,山东绿博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韩庄运河段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4年12月,山东绿博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南四湖至东平湖段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5年4月,山东绿博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南四湖水资源控制工程和穿黄河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5年5月,山东绿博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济南至引黄济青段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5年12月,山东绿博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鲁北段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年10月,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完成了《南四湖至东平湖段工程、济南至引黄济青段工程、鲁北段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修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