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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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流域(区域)规划

3-1-1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SL 462—2012

5.3.5 在血吸虫病疫区及其可能扩散影响的毗邻地区农田水利规划应包括水利血防措施规划

摘编说明

在血吸虫病疫区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可能引起血吸虫病疫扩散,实施水利血防措施是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措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时,包括水利血防措施规划是必要的。

在血吸虫病病疫区及其可能扩散影响的毗邻地区,农田水利规划应包括水利血防措施规划,可单独成章(节)。水利防螺、灭螺的规划要求和设计方法应执行《水利血防技术规范》(SL 318—2011)中的有关规定。

水利血防规划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坚持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为原则,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采取相应的水利血防措施,避免因为修建水利工程造成血吸虫病扩散,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扩散的渠道与流行的可能。

检查要点和方法

血吸虫病病疫区在不同区域的疫情、防治情况、水利工程情况等有一定差别,不同的地区需针对性采取不同的水利血防综合措施。

确定的血吸虫病病疫区及其可能扩散影响地区的范围是否合理;水利血防措施规划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