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性评价基本概念
一、安全性评价的闭环过程管理及定位
安全性评价是对运行中的现有系统进行评价,只要危险因素在查评时仍然存在就要列入评价范围,而对此前发生过的事故即使是特大、重大事故,只要隐患已消除,问题已整改,就不再评价。
评价闭环过程管理是通过对被评价系统的危险性不安全因素进行辨识,经定性、定量分析,对系统中存在的发生危险可能性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的具体对策措施,最终通过有计划地实施治理或防控措施的闭环过程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和事故损失,来达到超前控制事故的目的,从而使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并最终实现被评价企业的最优安全投资效益。
从定位上来讲,安全性评价与企业常规开展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同业对标、可靠性分析和事故调查不同。
安全性评价对被评价企业而言,由于评价内容是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子系统以及子系统中的不同分项目和子项目等,对照查评标准,进行详细认真的查评分析,以相对得分率来反映被评价单位的现有“安全基础”,并对今后的安全工作给予宏观指导,是系统、完整、全面性的检查,由于项目全、内容广,因此相当于全身体检;尤其是自查评后由上级单位组织开展的专家查评,由于抽调专家的组成面广、水平高,使得专家查评的查评深度和查评高度必然更上一层楼,可以说相当于“专家门诊”。为此,通过实事求是地认真开展安全性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可以整体上起到宏观指导与反映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的作用。
而企业常规开展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可靠性分析和同业对标,则各有侧重。如:安全检查相当于“一般体检”“一般门诊”,是季节性、即时性的;而安全性评价则具备系统性、完整性和全面性,其无论从专家组成,还是查评深度和广度,都远非安全大检查可比。隐患排查,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针对生产运行中不同专业、不同子系统中所暴露问题而开展的专项排查,其相当于专项体检,专科门诊;可靠性分析是针对设备运维及状态以指标的形式体现;而同业对标注重并反映的是企业宏观状况主要指标;同样电力事故发生后进行的事故调查分析,则是对事故发生后的已成事实的调查和分析,并对暴露的隐患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从中寻找发生事故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是对过去规律的总结和对今后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因此它们各自针对的内容和涉及的面相对于安全性评价工作而言,均有不足之处。
因此,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无论从防范事故的发生,还是提高或追求企业投资、生产或运行经济效益,都将是百益而无一害。
二、安全性评价的分类
(1)安全性评价按系统投运时间,可分为三类。
1)事前评价(事先评价):在系统可研或设计阶段进行,通过对系统建设和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和辨识,计算出某些特定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险指数,并与法定或公认可接受的指标进行比较,以决定设计是否允许实施,或按评价要求修改设计,它对系统的整体安全水平和投资效益十分有益,如工程设计列项前的可研性调查(研)等。
2)跟踪评价(现状评价):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为了辨识系统中存在的、不断变化的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超前控制事故而进行的安全性评价,是对现运行阶段进行的评价,分为不定期评价和定期评价两类。不定期评价是根据特定的目的和任务而开展的跟踪评价,如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安全性评价(2015版)》、《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地区调度部分)》和《直流输电系统安全性评价》等。定期评价是考虑因生产不断发展、安全基础条件不断变化而导致危险因素也在不断变化,以及为了及时掌握这些变化情况和超前控制事故发生而开展的跟踪评价,如目前电网各企业每3~5年为一轮回开展的《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和《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以及发电企业开展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等。
3)事后评价(回顾评价):通过对系统以往事故资料的分析,评价系统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以寻求改进安全状况的对策,是对系统过去状态的评价,如某一事故或事件发生后的事故调查分析、设备可靠性统计等。
(2)安全性评价按评价的内容可分为对管理工作的评价、对设备状况的评价和对人员素质的评价三类。
(3)安全性评价按评价的方法同样可分为三类。
1)定性评价:对系统危险性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辨识,对各种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和分级,并量化表示整个系统危险性的严重程度,常用的量化方法为逐项赋值评分法、单项加权计分法和指数法。虽然定性评价不能确定系统的事故概率,但运用广泛。
2)定量评价:利用精确数学方法求得系统事故发生的概率,并与一定的安全指标(或预期的指标)进行比较,以评价系统的安全水平是否满足要求。定量评价方法主要有可靠性分析、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
3)模糊评价:集合各方面因素依靠专家群体的知识和经验对多个子系统和多因素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果为:好、较好、中、较差、差。
三、安全性评价的主要评价因素及其选择原则
(1)评价因素一般主要考虑7个方面:
1)安全生产主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2)生产设备、工机具管理水平是否到位。
3)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4)重要生产工具、机具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5)上级颁发的反事故主要措施是否落实。
6)劳动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7)重大自然灾害抗灾、减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2)选择上述评价因素时的主要原则是:
1)关键的、重要的不能遗漏。
2)以直接反映安全基础的因素为主。
3)以对事故发生影响大的因素为主。
4)一般挂靠因素,若无特殊需要不予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