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研究
刘路广,关洪林,刘军武,周玉琴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武汉 430070)
摘 要:湖北省现行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于2003年发布,距今已有近10年的时间,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必要对湖北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利用水利普查资料,采用二次平均法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进行了计算,分析了不同类型用水定额的影响因素、空间差异性和合理性。相关成果可为湖北省用水管理和饮用水工程规划等提供依据。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二次平均法;湖北省
资助项目: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地方(兵团)项目(158)资助。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都明确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1]。制定先进、可行的用水定额正是开展节水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3]。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是用水定额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编制城乡饮用水规划都具有重要意义[4]。湖北省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仅包括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缺少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5]。由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用水设施与城镇存在明显差异,因此用水定额会存在差别,需要对湖北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进行增补。另外,湖北省现行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于2003年发布,距今已有近10年的时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节水型器具普及率、给排水及卫生设施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定额成果已不能完全满足新时期用水需求,迫切需要对湖北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进行修订。本文利用水利普查资料,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湖北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进行计算,并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空间差异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相关成果可为湖北省水资源管理及供水规划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