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财务管理体系
经济财务管理具有普遍性,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财务管理与其他工程的经济财务管理一样,都需要遵循经济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南水北调工程及其建设管理与其他工程相比,具有以下4个方面的明显特点。
(1)工程建设战线长。南水北调工程是典型的线型工程,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跨越7个省(直辖市),工程总长度超过3000km,建设现场众多且分散。与一个相对集中的地域开展建设的其他工程相比,其建设管理的方式、方法完全不同。
(2)工程投资规模大。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投资3000多亿元,是历史和当前世界上投资规模最大的调水工程,目前及以后的单一工程投资超过此规模的也不多,投资规模大也必然会增加建设管理的难度。
(3)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多。南水北调工程不是由一个主体独立负责建设管理,既有多个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又有多个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其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还有工程所在地各级征地移民机构或组织。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市场主体更多。
(4)工程建设周期长。自2002年南水北调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已经历时15年,预计到最终的竣工验收,工程建设周期将超过20年。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很少有工程建设周期超过20年。
上述工程及其建设管理的特点,直接影响经济财务管理。所以,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财务管理在遵循经济财务管理普遍性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应结合上述南水北调工程及其建设管理的特点,构建符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实际需要的经济财务管理体系。为此,南水北调系统以资金和投资为中心,着力构建了经济财务业务架构、经济财务制度体系、经济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系统。
一、经济财务业务架构
经济财务业务贯穿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全过程,涉及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南水北调系统以资金和投资为中心构建了经济财务业务架构,经济财务业务主要由以下12个方面构成。
(一)论证工程的经济可行性
经济可行性论证是工程经济的重要任务,也是工程经济财务业务的开端。南水北调工程是特大型的基础设施工程,不仅对工程受益地区有直接影响,而且对全国其他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不仅有经济、社会方面的影响,也有生态、环境方面的影响;既有正面效益的影响,也有负面效益的影响。因此,进行科学论证是十分必要的。除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技术、调水来源、用水需求及其作用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外,还必须对兴建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既要论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规模即投资规模,又要论证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规模的机制;既要论证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的来源和结构,又要论证工程建成运行及其经费来源;既要论证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成本,又要论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要论证工程的正面效益,又要论证工程的负面效益;既要论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其运行的机制和制度,又要论证经济政策的可行性及其实施效果。通过从经济角度的充分论证,确定兴建南水北调工程在经济上是否可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兴建南水北调工程提供经济方面的技术支撑。
(二)筹集工程资金
兴建工程必须要资金,资金就是冷兵器时代的粮草,应做到“兵车未动、粮草先行”,否则无法保证工程顺利建设。基于南水北调工程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确立了多渠道筹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资金的政策和措施。
(1)通过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筹集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落实部分中央资本金,投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2)通过建立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应由受益区地方政府承担的投资,落实地方资本金,投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3)通过设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筹集南水北调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较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增加的投资,增加中央资本金,投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4)通过金融市场筹集过渡性资金。这部分资金是因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内征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不能满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需要,采取先通过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然后用工程建设期满后征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偿还其本息,妥善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间所需资金。过渡性资金是提前使用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也是中央资本金的组成部分。
(5)通过金融市场筹集银团贷款。这是由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应承担的部分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这部分资金是项目法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将通过工程建成通水后水费收入偿还本息。
此外,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投资由配套工程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筹集,中央政府对部分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当时的投资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通过年度投资计划逐步注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既是注入工程建设资金的依据,也是南水北调工程的年度建设任务。依据投资计划管理规定,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计划,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了投资计划审批程序后再下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再将年度投资计划分别下达给南水北调项目法人执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安排的主要依据:①经批准的设计单元工程的投资规模;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目标;③预计年度需完成建设任务及其工程量;④已确定的资金来源及其规模等因素。
年度投资计划既要反映如期完成工程建设目标的需要,又要反映工程建设进度推进的可能性,还要反映资金来源的保障程度。
(四)控制投资
投资控制是防止投资规模增加、提高投资效率和减少投资浪费的重要手段或措施。其目的是将南水北调工程实际总投资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总投资规模之内,设计单元工程的实际投资额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范围之内。经国务院批准,南水北调工程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制度,投资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工程中标价格、严格设计变更、合理控制价差、有效控制变更索赔等。
(五)配置及拨付资金
鉴于南水北调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多且不同来源的资金成本存在差距,所以要先进行资金配置,然后按资金配置方案拨付资金。资金配置及拨付是工程资金实质性注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也就是通过将工程资金直接注入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用于工程建设和征地移民。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及工程建设和征地移民工作进度的实际需要,按照“先使用低成本资金,后使用高成本资金”的原则,确定供应资金的规模和结构。财政资金由中央国库直接拨付给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过渡性资金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向金融机构提取并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拨付给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银团贷款则由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按批准的规模直接向贷款银行提取。
(六)支付或兑付资金
资金支付或兑付是南水北调工程资金运行在南水北调系统内部的最后环节。在一般情况下,已支付和兑付的资金就成了已发生的实际支出,所以该环节尤其重要。在工程价款或其他合同款支付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结算,完整履行制度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准确性,严禁用现金支付合同价款。兑付征地补偿款,要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履行“三公开”程序,接受村民或居民的监督。其他资金的支付,同样应遵循相关的程序和制度规定,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监管资金运行
资金监管始终贯穿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是维护南水北调工程资金运行秩序、保障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措施。针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构建了由内部监管、南水北调系统内部审计、国家机关审计和其他国家机关监督相结合的资金监管的体系。特别是建立了比较有特色的南水北调系统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并揭示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或组织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并督促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或组织纠正和整改已揭示出来的问题,维护资金运行秩序,消除资金安全隐患。
(八)核算工程资金
会计核算是南水北调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比较重要的环节,通过会计核算适时记载并反映工程资金支出行为,也反映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行为。会计机构或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核算环节的关键,也是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会计核算必须依据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做到程序规范、资料完备、手续齐全、账目清晰、数据准确。会计核算是日常性的基础工作,业务量大且要保持持续性。
(九)开展完工和竣工财务决算
财务决算是工程建设管理期间经济财务业务的最后一个环节,反映工程建设的成果,为核定投资形成资产提供基础数据。鉴于南水北调工程按设计单元工程批准初步设计报告,各设计单元工程开工时间不一、建设期有长有短的实际,为及时收集和整理竣工财务决算所需资料,防止前期完工的设计单元工程丢失或遗失有关资料,南水北调系统实行完工财务决算制度,对已基本完工的设计单元工程进行完工财务决算,为南水北调工程竣工后的财务决算奠定基础。在设计单元工程完工后,依据规定,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和征地移民机构均编制完工财务决算,并报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核准,再在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基础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审批,为最终确定南水北调工程的资产价值提供基础数据。
(十)核算工程运行成本
鉴于南水北调工程的特殊性,在南水北调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工程建成通水后就进入建设运行期,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继续负责工程运行管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是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单位,要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准确核算工程运行成本,既要有效控制和管理成本费用支出,又要据实客观反映工程运行的实际耗费,为运行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基础数据,也为监督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提供基础数据,还要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校核南水北调工程水价提供基础数据。
(十一)参与制定工程水价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实施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组织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开展成本核算,在此基础上,汇总、审核、提供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成本的基础数据,提出制定或调整南水北调工程水价的方案或意见,并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要直接参与南水北调工程水价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过程,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配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定价成本的监审和审核。
(十二)研究相关经济政策
基于南水北调工程上述特点,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经济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际需要,除研究筹集南水北调工程资金、投资控制和南水北调工程水价等政策外,还需要研究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央财政贴息、耕地占用税返还、税收等相关政策,同时还需关注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影响的其他相关经济政策。
二、经济财务制度体系
根据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着规范南水北调工程资金和投资的管理,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资金和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构建了满足南水北调工程资金和投资管理实际需要的制度体系。
(一)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管理综合性规定
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这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专项制度的总纲。该意见中对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为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制定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工程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研究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贯穿全过程监管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总体思路,明确资金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规范了资金筹集、投资控制、财政资金预算、经济合同、资金支付或兑付、财务会计、财务决算等方面的行为。该办法既为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管理提供了总的制度遵循,也为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的具体制度提供了依据。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管理体制,结合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实际情况,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研究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投资实行包干使用制度,对征地移民投资或资金的计划、财务、监督等行为进行了规范,为征地移民资金使用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各级征地移民机构制定征地移民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提供制度基础或依据。
(二)筹集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制度
筹集南水北调工程资金制度有两部,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筹集制度。
为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南水北调工程直接受益区的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江苏、山东等6省(直辖市)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具体任务、筹集资金的来源、筹集方式、基金的使用管理等的内容。
为筹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使用管理,同时明确在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的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省(直辖市)征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这部分基金收入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最主要来源。
(三)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管理规定
为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控制工程投资总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根据基本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2005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后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又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原办法重新进行修订完善,发布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管理总的要求、投资计划管理的内容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②明确年度投资计划编报的主体、依据、要求和审核审批的程序;③开展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要求;④预备费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及其审批的程序;⑤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评价的要求。
(四)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规模控制的规定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建立工程投资约束激励机制,经国务院同意,2008年6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明确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是南水北调工程实行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其管理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负责;②要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以静态投资为依据,通过采取设计优化、完善概算结构、组织编报项目管理预算、科学组织施工、加强建设管理等措施,将投资控制在其管理的各设计单元工程静态投资总和的范围内;③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动态投资,通过逐年编报年度价差报告、据实计列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严格设计变更管理等措施,对动态投资进行有效管理;④明确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投资控制进行考评,建立投资控制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研究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办法(暂行)》和《南水北调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暂行)》。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办法明确了“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要求在满足工程功能、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等的前提下,实行设计优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同时明确了项目管理预算的编制依据、项目划分标准、编制方法和组成内容。价差报告编制办法明确了“依法计价、公平公正、合理求实”的编制价差原则,同时明确了编制价差报告的编制依据、计算范围、工程分类、计算公式、价格因子及价格指数的选取、价格因子权数划分、编制步骤和价差报告组成内容等。
为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充分调动参建各方控制投资的积极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该办法明确对初步设计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形成的投资节约或节余进行奖励,对超过估算或超支进行惩罚。此后,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停止了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政策的执行。
(五)南水北调工程财政资金的预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南水北调工程资金中的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等财政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部门预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内容有:①确定了南水北调工程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②明确了南水北调工程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的依据;③明确了南水北调工程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方法;④规定了南水北调工程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及调整的程序和要求。
(六)南水北调工程财政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为促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根据深化财政资金支付制度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了既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总体要求,又符合南水北调工程资金运行特点的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十分必要的。依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在充分分析南水北调工程资金运行特点的基础上,经财政部批准,探索建立南水北调工程财政资金由中央国库直接支付给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该制度的程序是:①由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依据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实际用款需求,分期分批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告用款申请及其理由;②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核并同意后向财政部报送拨款申请;③经财政部相关司审查核准后,直接由中央国库将财政资金拨付给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的账户。
(七)南水北调工程资金拨付和支付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资金拨付和支付行为,针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期和高峰期资金拨付和支付中存在的问题,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先后制定了规范南水北调工程资金拨付和支付的制度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6方面内容:①增强资金预算执行力,着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着力控制账面资金余额;③依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次申请拨付资金;④规范编制资金支付申请书;⑤提高拨付和支付效率,保障工程建设现场的资金需求;⑥强化结算审核,确保工程价款结算准确。
(八)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制度
为减少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分散和积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规定,建立了南水北调工程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的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①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在一家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建设资金账户,用于建设资金的结算,不得多头开户;②各级征地移民机构、承担征地移民任务的项目法人应在一家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征地移民资金的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征地移民资金;③落实该制度保障措施有:实施银行账户备案管理;实行定期检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
(九)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流向监管制度
为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一线的资金需求,防止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抽调资金,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统一要求,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建立了监控各参建单位资金流向的制度。该制度通过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参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开户银行,共同签订资金流向监管协议,分别明确三方在资金流向监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开户银行有义务向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参建方的资金流向,保障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支付的价款用于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直接相关支出事项。该制度的内容有:①签订三方资金流向监管协议;②明确资金流向监管的内容;③确定资金流向监管方式;④规范资金支付流程;⑤建立激励约束措施。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机构也建立了资金监控制度。结合征地移民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省级征地移民机构与同级监察、审计、银行等部门共同建立了征地移民资金监管平台,适时监督各基层征地移民机构的资金流向,防止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抽调或挪用资金,从而保障资金仅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及时查处并纠正抽调或挪用征地移民资金的行为,确保征地移民资金专款专用。
(十)南水北调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行为规范
针对南水北调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为防止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重复发生,有效控制投资,确保资金安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了“切实防止资金运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8项措施,具体规定主要包括:①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防止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②严格依据合同法和相关规范签订合同,防止不规范的合同签订行为;③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防止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支付行为;④合法合理处理合同变更索赔,防止依据有误和不符合实际的变更索赔行为;⑤充分发挥内部制衡机制作用,防止无审核审批程序的支出;⑥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征地移民资金;⑦严格遵循专账专户管理制度,严禁多头开户和设立“小金库”行为;⑧把好资金运行的最后关口,防止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业务入账。
(十一)南水北调工程系统内部审计约束机制
为了强化南水北调系统内部审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资金安全,2016年5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了“南水北调系统内部审计约束机制”,分别对涉及南水北调系统内部审计的中介机构、审计对象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范,明确南水北调系统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规范和指导南水北调工程资金会计核算的制度
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伊始,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和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资金会计核算的办法或规定。
为规范征地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系统内省级征地移民机构研究制定并向财政部报送了《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经财政部审定后发布实施。该办法包括以下6个方面内容:①明确征地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②明确了会计核算一般原则;③明确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范;④明确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⑤制定了统一的会计科目及科目使用规范;⑥制定了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
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2007年9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研究并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会计基础工作指南》。该指南从总体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电算化、会计档案和工作交接、会计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与会计基础工作相关的管理业务等8个方面进行具体而详细地规范。
为开展好南水北调工程的会计核算,做好会计核算科目与概算科目衔接,2009年11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研究并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会计核算科目与工程概算项目衔接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会计核算与工程概算项目衔接的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直接核算工程投资的会计科目、南水北调工程概算项目的划分、会计核算科目与工程概算项目的衔接方法、财务与计划执行概算情况的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并制定了会计科目与工程概算项目衔接表。
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和省级征地移民机构,根据本单位和本地区所管辖工程的实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计核算的办法、规定、规范等。南水北调系统其他单位或机构也结合本单位管辖业务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一些更加详细且具体的会计核算规定。
(十三)南水北调工程竣工完工财务决算制度
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竣工、完工财务决算编制行为,反映工程建设成果,核定资金价值,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在总结2008年10月制定并执行《南水北调工程竣工(完工)财务决算规定》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为实现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编制竣工完工财务决算口径和要求的统一。2015年12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工程竣工完工财务决算编制规定》。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明确南水北调工程竣工完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和编报程序;②规范了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和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③确定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完工财务决算核准程序;④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竣工完工财务决算的报表的规范格式。
为统一南水北调工程固定资产的分类和名称,规范南水北调工程竣工完工财务决算的资产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和相关规章制度,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统一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形成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了各不同项目法人建设形成同类、同一种固定资产的代码。
(十四)南水北调工程资金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为制止和纠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研究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违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明确了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账户管理规定、国家有关价款支付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有关规定、乱摊派、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国家有关治理“小金库”规定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或方式、方法,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三、经济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系统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体制和征地移民管理体制,以南水北调工程资金和投资为纽带,构建了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系统。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具体活动的顶层机构,以下建立了两个经济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的子系统。一个是以使用和管理工程建设资金为主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的经济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系统;另一个是以使用和管理征地移民资金为主的征地移民机构的经济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系统。在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中,凡具备条件的单位都设立了专门的经济财务部门,不具体条件的单位则确定内部相关部门承担经济财务业务;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都配备了与其经济财务业务相适应的经济财务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南水北调系统共1000多名经济财务人员。
(一)顶层机构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为南水北调工程行政管理专门设立的机关。其经济财务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筹集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申请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控制投资规模、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申请及拨付年度预算资金、拨付过渡性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管理等。为履行上述职能,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设立了投资计划司、经济与财务司,因中央编制部门从严控制人员编制,两个司分别配备9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是南水北调经济财务系统的顶层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的经济财务业务,可以通过采购社会服务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以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二)工程建设管理子系统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同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人直接管理、委托制和代建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南水北调工程的特殊性,组建或设置了7个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或运行管理单位;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相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组建了委托管理类的建设管理单位,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了直接管理类的建设管理单位并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代建制的建设管理单位;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还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设立了现场管理机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在内部均设立了投资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和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建设管理单位在内部设立了财务部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现场管理机构有的也设立了内部的财务部门或只配备财会人员。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的主要经济财务职责是使用和管理资金、控制投资规模、核算资金使用和管理活动等。
(三)征地移民子系统
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实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根据这一管理体制,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省(直辖市)、市(区)、县(市、区)三级地方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机构,或者指定当地移民机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河南、湖北两省接受丹江口水库移民的地方指定当地移民机构承担南水北调工程移民任务。县级以上征地移民机构均设立内部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与经济财务业务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级征地移民机构主要的经济财务职责是使用和管理征地移民资金、控制征地移民投资、核算资金使用和管理活动等。
此外,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承担征地移民任务的乡(镇)、行政村,虽然没有单独设立负责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专门机构,但均指定了专门机构负责征地移民资金使用和管理及其会计核算,行政村使用征地移民资金一般由乡(镇)负责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