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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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监理规划

4.2.1 监理规划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之后、监理工作开始之前编制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4.2.2 监理规划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协助业主实现项目总目标。实现项目总目标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需要制订计划,建立组织机构,配备监理人员,投入监理工作所需资源,并确定出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使得监理工程中明确有哪些工作要做?由谁去做?如何去做?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检查措施,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完成好业主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实现监理工作目标。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一般表现出投资规模大、工期长、影响因素多、生产经营环节多,其管理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危险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要想顺利实施,必须事先制订缜密的计划、做好合理的安排。监理规划就是针对上述要求所编制的指导监理工作的行动纲领,监理机构只有依据监理规划,才能做到全面、有序、规范地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规划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质管理,通过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人员数量情况、专业配套、监理业绩等进行考评,确认监理单位的资质及等级;另一方面是通过监理企业的实际监理工作来判定其监理水平。监理单位在开展具体监理工作时,主要是在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指导下开展各项具体的监理工作。所以,监理工作的好坏、监理服务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规划,它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是否能得到控制有重要的影响。监理单位的实际监理水平主要通过具体监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以及是否能按既定的监理规划实施监理工作来体现。所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以及考核、评价时,把对监理规划的内容进行检查作为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3.监理规划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主要依据

监理规划对现场监理机构如何构建并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监理服务工作、派驻到现场的人员情况、各控制目标的具体措施等都有明确的说明。作为监理工作的委托方,业主需要了解和确认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监理规划文件。监理工作开始前,按有关规定,监理单位要报送业主一份监理规划,既明确地告诉业主监理机构如何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又为业主提供了用来检查、监督监理机构是否有效、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依据。

4.监理规划是监理企业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的存档资料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及建设监理工作越来越趋于规范化,体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始资料的监理规划无论作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存档资料,还是作为体现监理单位自己监理工作水平的标志性文件都是极其重要的,其既从侧面反映了工程的建设过程,同时也是监理单位监理工作经验的积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是监理资料的主要内容,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建设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理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也应当存档。

4.2.3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主要有如下三方面: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三个层次:

1)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领域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领域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

3)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以及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等。

(3)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4)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2.4 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

1.基本构成内容应力求统一

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一般由目标规划、目标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组成,具体编写过程中应考虑整个建设监理任务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要求和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

2.具体内容应有针对性。

监理规划具体内容的针对性是保证监理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由于工程建设具有单件性、一次性的特点,因此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以保证监理规划真正起到指导监理工作的作用。监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工程项目实施具体监理工作之前完成。

3.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

监理规划要随着建设工程的开展、建设工程资料的详尽程度不断地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在监理过程中也要随时收集工程的信息,为编写监理规划提供材料。

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

监理规划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写制定,要充分调动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积极性,广泛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并结合本监理企业的要求来进行编写。监理规划编写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5.监理规划要分阶段编写

由于监理规划的内容需要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工程实施的各阶段的资料详尽程度、设计深度等都不同,因此监理规划也应依据工程实施的各阶段来写。如可划分为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的动态性也决定了监理规划的形成过程具有较强的动态性。这就要求监理规划的编写要做好资料的收集、编写、审查及修改工作,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能够始终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6.监理规划的编写应力求格式化、标准化

为了使监理规划表达更准确、更简洁、更直观,编写中应尽量采用图、表,并用简单的文字来说明,体现出监理文件的格式化、标准化的要求。

7.监理规划应经过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写的监理规划应提交监理企业的技术主管部门进行内部审核,修改、完善后其负责人应签字、确认,然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一份给建设单位。

4.2.5 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通常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与内容、总投资、工程项目计划工期、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要求、业主单位名称、工程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合同构成、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名称、总建筑面积、项目结构图及编码系统等。

2.监理工作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监理任务的工程项目建设范围。监理工作范围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来确定是全部工程项目,还是工程项目的某些事项或某些标段的建设监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写明“三控制、四管理、一协调”方面业主的授权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的内容主要是依据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来确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如委托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按工程实施进度分别编写工程项目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保修使用等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以保证监理规划具有针对性。

4.监理工作的目标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目标通常用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三大控制目标来表示,即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就是监理工作的目标,这在合同中有相应的规定。

5.监理工作的依据

监理工作的依据包括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条例,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规范、标准,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已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监理单位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应及时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其组织形式和规模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和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并用组织结构图表示出来。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受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和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影响,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依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现场监理工作对监理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相应的职责,具体见第2章的监理机构相关内容。

9.监理工作程序

对不同的监理工作内容要分别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如对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设备到达、混凝土浇筑前的仓位验收等各项工作,工作性质、专业显著不同,应分别制定各自的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方法就是开展各项监理工作采用的方法、手段及工程项目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方法,为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监理控制目标的方法与措施应重点围绕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来展开,这三大控制方面的方法与措施内容应包括风险分析、工作流程与措施、动态分析。不同项目的监理工作、不同阶段的监理工作所采取的方法及措施可能不同。

11.监理工作制度

根据监理的经常性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及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工作制度。

12.监理工作设施

根据监理工作的任务、要求及监理大纲中承诺为项目监理机构投入监理资源的情况,为项目监理机构所配置的办公设施;开展监理服务所需的检测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等;监理工作所必要的交通、通信设施;监理人员生活必需设施、劳动保护设施等。对一些特殊的工程监理内容,可以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该监理内容所需监测设备的解决办法,若约定由业主负责提供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