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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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7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

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及职能划分,监理人员又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系岗位职务,各级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general engineer)简称总监,是指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engineer)是指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监理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监理员(assistant engineer)是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协助工作的人员。

子任务1.7.1 监理工程师

1.7.1.1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监理工作的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执业资格称谓,不是技术职称。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一般要求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注册方可上岗执业。

1.7.1.2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能够组织、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也就是说,监理人员既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就专业知识而言,既要精通某一专业,又要具备一定水平的其他专业知识。所以说监理人员,尤其是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对这种高智能人才素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较高学历和多学科专业知识

为了优质、高效地搞好工程建设,需要具有较深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的监理人员进行组织管理。

2.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地质勘测实践经验。

(2)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实践经验。

(3)工程建设施工实践经验。

(4)工程建设经济管理实践经验。

(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中介服务的实践经验。

(6)工程建设立项评估、建成使用后评价分析实践经验。

(7)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践经验。

3.要有良好的品德

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品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建设事业。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4)能听取不同意见,有良好的包容性。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我国现行有关规定,要求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主要就是考虑监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监理工作的适应而设定的。

子任务1.7.2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

1.7.2.1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考试报名条件

参加考试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工程及相关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及相关类专业的学习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2.考试内容及科目

由于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据工程建设过程的各种信息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实施,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所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各科目的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技能。

考试科目为:《建设监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目标控制》《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3.考试方式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是对考生监理理论和实务技能水平的考查,是一种水平考试。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两个类别,其余三科试题均为客观题,不分类别。

4.考试组织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总体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委托资格考试报名联系单位受理考生报名、承担资格初审等工作。

1.7.2.2 监理工程师注册

专业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力。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为了建立一支适应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质的监理队伍,是为了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岗位的严肃性。

子任务1.7.3 监理人员的职责

1.7.3.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5)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6)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7)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9)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如需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履行除上述1)~9)规定外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7.3.2 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交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7.3.3 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