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山洪灾害的规律及表现形式
一、山洪灾害的活动规律
在影响山洪灾害的众多因素中,暴雨是决定因素。每年6—9月为雨季,是中国大部分地区暴雨频发时间。山洪灾害也大多出现在这一时期,其中尤以7—8月最多。
暴雨同地形的组合也利于山洪的形成。在同一地区,山的迎风面由于地形的抬升作用,暴雨发生的频率高、强度大,更易发生山洪灾害。
山洪只要具备陡峭的地形条件,有一定强度的暴雨出现,就能发生并造成灾害。山洪灾害具有重发性,在同一流域,甚至同一年内都可能多次发生山洪灾害。
山洪具有夜发性。暴雨山洪常在夜间发生,这一现象可以解释为:在白天,山下(山麓)空气增温很剧烈,促使上升气流很强,并且在黄昏时形成云,由于夜间降温很多,使云转化为雨降落,如果局部增温能促使从远处移来的不稳定的潮湿气团上升,会使降落的暴雨强度更大。暴雨山洪常在夜间发生这一特点,对于保护人畜财产以及进行观测研究都是十分不利的,并由此带来许多困难和造成严重的灾害,应予以足够重视。
二、山洪灾害的表现形式
山洪对于生态环境、城镇、居民点、工农业生产、交通设施、水利设施、通信设施、旅游资源等和人民生命财产会造成直接破坏和伤害。同时山洪带来的泥沙会堵塞干流,给干流上、下游地区造成巨大灾害。
由于山洪灾害的规模、性质、地形条件和受害对象不同,山洪灾害的危害也表现为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淤埋。在流域的中下游地区,山洪流速减慢或停止。山洪所携带的大量泥沙沉积,淤埋各种目标。山洪规模越大,中、下游地势越陡峭,阻塞越严重,对中、下游淤埋就越严重。
(2)冲刷。在山洪集流区和流通区内,大量坡面土体和沟床泥沙被带走,使山坡土层被冲刷减薄甚至剥光,成为难以利用的荒坡;由于河床两侧被冲刷,造成两岸岸坡垮塌,使沿岸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遭到破坏。
(3)撞击。快速运动的山洪,特别是含有较大块石时,具有很大的冲击功能,能撞毁桥梁、堤坝、房屋、车辆等各种与之遭遇的固定设施和活动目标。
(4)堵塞。山洪汇入干流,携带的大量泥沙沉积堵塞河道,抬高干流上游水位,使上游沿岸遭受淹没灾害。一旦堵塞的泥沙发生溃决,又将重新形成大规模的山洪,对下游造成危害。
(5)漫流改道。当沟床坡度减缓,大量泥沙停淤下来,使沟床抬高时,将造成山洪的漫流改道,冲毁或淹没下游各种设施。
(6)磨蚀。山洪中含有的大量泥沙,在运动中对各种目标表面造成严重的磨蚀。
(7)弯道超高与爬高。山洪具有很大的流动速度,因而直进性较强。山洪在弯道处流动或遇阻塞时,超高或爬高的能力很强,有时甚至爬脊越岸,淤埋各种目标。
(8)挤占主河道。山洪带来的大量泥沙使洪积扇不断扩大,形成滩地。并将主河道(干流)逼向对岸,使对岸遭受严重冲刷,造成山坡失稳,危害各种目标,并且由于流路改变,使沿岸各种设施遭受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