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三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任务描述:学习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基础知识;熟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大致上可以分为3个时期,即前期工作时期、工程实施时期、竣工投产时期。从国内外的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看,前期工作最重要,一般占整个过程的50%~60%的时间。前期工作搞好了,其后各阶段的工作就容易顺利完成。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和设备订货)、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8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在流域(或区域)规划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或投资者)对拟建项目做出的轮廓性设想和建议。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基本条件、是否值得投入资金和人力、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规定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阶段建设程序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可靠,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在财务上是否盈利做出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推荐最佳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的依据,也是项目办理资金筹措、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初步设计等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管理。
3.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承担水利工程设计的单位在进行设计以前,要认真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收集建设地区的工农业生产、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对坝址、库区的地形、地质进行勘测、勘探;对岩土地基进行分析试验;对于建设区的建筑材料的分布、储量、运输方式、单价等要调查、勘测。
初步设计要提出设计报告、设计图纸和初设概算三项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的总体规划布置,工程规模(包括装机容量、水库的特征水位等),地质条件,主要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形式和尺寸,主要建筑物的施工方法,施工导流方案,消防设施、环境保护、水库淹没、工程占地、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等。对灌区工程来说,还要确定灌区的范围,主要干支渠道的规划布置,渠道的初步定线、断面设计和土石方量的估计等。还应包括各种建筑材料的用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设计总概算等。
初步设计报批前,一般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施工准备阶段
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完成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这一阶段的工作对于保证项目开工后能否顺利进行,具有决定性作用。
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准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已经建立;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已办理报建手续。
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其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以下条件: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施工是把设计变为具有使用价值的工程实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如有修改变动,要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要与建设、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在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要相互协调,要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要按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对地下工程,特别是基础和结构的关键部位,一定要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
6.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5项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
(2)招收和培训人员。
(3)生产技术准备。
(4)生产物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7.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项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需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以后,在办理竣工验收以前,必须进行试运行。例如,对灌溉渠道来说,要进行放水试验;对水电站、抽水站来说,要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检查考核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中的质量要求。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返工或进行加固。
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两个阶段:单项工程验收和整个工程项目的全部验收。对于大型工程,因建设时间长或建设过程中逐步投产,应分批组织验收。验收之前,项目法人要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并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把上述验收程序分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下闸蓄水、机组启动、通水等。
8.后评价阶段
后评价是工程交付生产运行1~2年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运行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后一环。通过后评价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影响评价。通过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对社会、经济、政治、技术和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来评价项目决策的正确性。
(2)经济效益评价。通过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实际效益的分析,来评价项目投资是否合理,经营管理是否得当,并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评价结果进行比较,找出二者之间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过程评价。上述两种评价是从项目投产后运行结果来分析评价的。过程评价则是从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
以上所述基本建设程序的8项内容,是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基本要求,也基本反映了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