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城市绿地分类
2002年,北京市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见表3 1),经建设部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标准所称城市绿地(以下简称“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①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②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与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57—2011)、《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
97)等。
表3 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续表
标准将绿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共5大类、13中类、11小类,以反映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绿地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满足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图纸、文件的使用和绿地的管理,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大类用英文GREEN SPACE(绿地)的第一个字母G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G1表示公园绿地,G11表示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G111表示综合公园中的全市性公园。本标准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即每一大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中类,每一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
3.2.1 公园绿地
G1表示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它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标准对“公园绿地”进一步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园绿地提出不同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要求。按各种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和内容,将其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5个中类及11个小类。
3.2.1.1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G11)是指在市、区范围内的供城市居民进行良好的游览休息、文化娱乐的综合性功能的较大型绿地(见图3 5)。市级公园面积一般为10~100 hm2 ,居民乘车30 min可达,区级公园面积10 hm2左右。一般综合性公园的内容、设施较为完备,规模较大,质量较好。园内一般有较明确的功能分区,综合性公园也可突出某一方面,以满足使用功能及不同特色的要求。
图3 5 武汉市解放公园
(武汉市解放公园占地面积为46万m2 ,其中水面7.6万m2。公园里林木葱茏、绿草成茵、鸟语花香,园内有梅花山、桂花岭、樱花坡、盆景园、中华名塔园等园林景点;有供游人娱乐的电影院、网球场、游泳池、保龄球馆和划船、摩天轮、太空船、飞毯、三星旋椅、超级秋千和遨游太空等现代化游乐项目,以及配套的饮食、茶社、商业服务网点。是市区最大的自然生态公园之一。)
3.2.1.2 社区公园
社区公园(G12)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包括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居住区公园和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小区游园,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见图3 6)。
居住区公园服务半径为0.5~1.0km,小区游园服务半径为0.3~0.5km。
图3 6 某社区公园设计方案
3.2.1.3 专类公园
专类公园(G13)是指具有特定内容和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城市绿地。1.儿童公园
儿童公园指独立的儿童公园,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少年儿童及携带儿童的成年人。用地一般为5ha左右。园中一切娱乐设施、运动器械及建筑物等,首先要考虑安全,有合适的尺度,明亮的色彩,活泼的造型,栽植无毒无刺的植物。其位置应接近居民区,并避免穿越交通频繁的干道(见图3 7和图3 8)。
图3 7 佛山新城儿童乐园
图3 8 深圳市儿童乐园
(深圳市儿童公园位于深圳市笋岗东雅园立交桥附近,面积近6hm2 ,它是深圳市区儿童主要的游乐场所之一。)
2.动物园
动物园是集中饲养和展览种类较多的野生动物及品种优良的家禽、家畜的城市公园的一种(见图3 9和图3 10),主要供休息游览、文化教育、科学普及、科学研究之用。
图3 9 北京动物园
图3 10 武汉东湖鸟语林
3.植物园
植物园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多种植物材料,并引种驯化、定向培育、品种分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另一个任务是向群众及学生普及植物科学知识,作为城市园林绿地的示范基地,起到促进城市园林事业的发展的作用。按其性质可分为综合性植物园和专业性植物园。
4.历史名园
历史名园是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或是以革命活动故址、烈士陵园、历史名人旧址及墓地等为中心的园林绿地,供人们瞻仰及游览休息的园林,如南京中山陵及雨花台,广州黄花岗、成都杜甫草堂等。
5.风景名胜公园
风景名胜公园是城市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6.游乐公园
游乐公园是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7.其他专类公园
具有其他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体育公园、盆景园和纪念性公园等,其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3.2.1.4 带状公园
结合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狭长地带建设的公园称带状公园(G14),是绿地系统中颇具特色的构成要素,承担着城市生态廊道的职能。带状公园的宽度受用地条件的限制,一般呈狭长形,以绿化为主辅以简单的设施。
3.2.1.5 街旁绿地
街旁绿地(G15)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要求绿化占地比例不小于65%。街道广场绿地是美化城市景观,降低城市建筑密度,提供市民活动、交流和避难场所的开放空间。
3.2.2 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G2)指为城市绿化服务、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类圃地,均为生产绿地(见图3 11和图3 12)。季节性或临时性的苗圃,如从事苗木生产的农田,不计入生产绿地。单位内附属的苗圃计入单位用地,如学校自用的苗圃与学校一并作为教育科研用地为附属绿地。
图3 11 苗木圃地
图3 12 花卉圃地
3.2.3 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G3)是为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和城市公害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不宜兼作公园绿地使用。
3.2.4 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G4)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见图3 13)、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附属绿地因所附属用地性质不同,而在功能用途、规划设计有较大差异。
图3 13 居住区绿地
3.2.5 其他绿地
其他绿地(G5)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生态、景观、旅游和娱乐条件较好或亟须改善的区域,一般是植被覆盖较好、山水地貌较好或应当改造好的区域。这类区域对城市居民休闲生活的影响较大,主要功能偏重生态环境保护、景观培育、建设控制、减灾防灾、观光旅游、郊游探险、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如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有些城中新出现的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见图3 14)。
图3 14 武汉市金银湖湿地公园
(图片来源:http://www.whfz.gov.cn/dxhq/)
(武汉市金银湖湿地公园建于2001年,2007年入选建设部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名单,占地1155亩(77hm2 )。是一座以水生植物为主的自然生态郊野型湿地公园。这里鲜花绿草、湖光荷影,美不胜收,常年有沙鸥、白鹭等飞禽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