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激励机制
第一节 管理激励模型与激励原则
一、管理激励模型
根据行为学的研究,个体的行为都是由于某种需要而引发的。因需要而产生动机,进而引发行为,需要得到满足,又产生新的需要,周而复始,这就是个体的行为模式,如图511所示。显然,人类的有目的的行为都是出于对某种需要的追求。未得到满足的需要就是产生激励的起点,进而可能导致某种所期望的行为。因此激励的研究是从 “需要”是什么入手。需要是人 “一切内心要争取的条件、希望、愿望和动力等”,与人性假设密切相关。经济学从 “经济人”人性假设出发,认为人的需求是纯粹的经济利益,提出激励必须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两个条件。即参与行为比不参与行为获得的预期经济收益高,同时努力 (委托人所希望的行为)可能获得的预期经济收益要高于不努力可能获得的预期经济收益。经济学的激励理论过于抽象、狭隘,不能充分解释现实经济社会生活现象。管理学则在扬弃 “经济人”人性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 “社会人” “自我实现人”和 “复杂人”等人性假设从而丰富了激励理论,并使激励理论更具有现实解释力。
图5-1-1 个体的行为模式示意图
尽管管理激励理论和模型很多,且各有所长,但运用较为广泛的要数美国行为科学家爱德华·劳勒(Edward E Lawler)和莱曼·波特(Lyman Porter)在《管理态度和成绩》中提出的综合激励模型,如图5-1-2所示。
劳勒(Lawler)和波特(Porter)的综合激励模型在人的行为模式模型的基础上吸收了弗鲁姆(Vroom)的期望值理论、亚当斯(Adams)的公平理论等激励理论,其主要含义如下:
(1)“激励”导致一个人或一个组织(群体)是否努力工作及其努力的程度,而工作的实际绩效(即努力的结果)反映了其努力程度,但这其中存在噪音干扰。因为工作的实际绩效不仅取决于个体/组织的努力程度,而且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如能力、素质、工作环境和角色感知等。所谓角色感知是指个体/组织必须充分了解任务对其的具体要求或其职责。因此,合理度量实际工作绩效,剔除外界因素的噪声干扰是实施激励机制的关键环节。
图5-1-2 波特和劳勒的综合激励模型
(2)奖惩等激励方式必须以工作的实际绩效为前提,否则当个体/组织看到奖惩与绩效关联性很差时,奖惩就不能成为提高绩效的刺激物。
(3)奖惩措施是否会产生满意,即激励效果取决于被激励者认为获得的报偿是否公正。即将自己获得的报偿与“所理解的公正报酬”比较,如果他认为符合公平原则,当然会感到满意,满意将导致进一步的努力;否则就会感到不满,不满将导致消极行为。
(4)激励力的大小,取决于某一行动的效价和期望值。所谓效价是指个体/组织对达到某种预期成果的偏爱程度,或某种预期成果可能给行为者带来的满足程度;期望值则是指某一具体行动可带来某种预期成果的概率,即行为者采取某种行动获得某种成果,从而带来某种心理上或生理上满足的可能性。
(5)常用的激励方式、手段有两类:一类是外在奖励,包括工资、地位、提升、安全感等;另一类是内在奖励,即个体由于工作绩效良好而给予自己的奖励,如感到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对自我存在意义及能力的肯定等。按照马斯洛(Maslow)需求层次理论,外在奖励往往满足的是一些低层次的需要,而内在奖励对应的是一些高层次的需要的满足,而且是与工作绩效直接相关的。
根据上述含义的阐述,波特(Porter)和劳勒(Lawler)的综合激励模型给管理者的启迪是:不要以为设置了激励目标、采取了激励手段,就一定能获得所需的行动和努力,并使员工满意。要形成激励→努力→绩效→奖励→满足,并有从满足回馈努力这样的良性循环,取决于奖励内容、奖惩制度、组织分工、目标导向行动的设置、管理水平、考核的公正性、领导作风及个人心理期望等多种综合性因素。
二、激励原则
(1)激励的平衡原则。在现实中,个体/组织从事的工作不止一项,或者即使一项工作也涉及多个维度,如工程建设单位所从事的工作往往用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投资)等多个维度描述。而不同维度描述的工作的监督难易程度有所不同时,对易于监督的工作过度激励会诱使个体/组织将过多的努力花在这些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激励的平衡原则是,个体/组织同样的努力在不同的工作上得到的边际报酬应该一样,否则的话,个体/组织在各项工作上的努力就不会均等。换言之,根据激励的平衡原则,要诱使个体/组织在某项工作上花费努力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增加该项工作的激励;二是降低其他活动上的激励。具体到南水北调工程,工期监督较为容易,但质量安全和投资监督较为困难,因此在激励机制设计时,不能强调提前工期的奖励,而要强调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奖励,否则将导致工程建设主体的资源配置扭曲,将精力和努力投放到追求缩短工期的工作,而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
(2)激励的团队原则。工程项目的生产具有典型的团队生产特征。在团队生产的情况下,每个人的业绩是不可观察的,观察到的业绩是团队的业绩,从这个业绩并不能推断不同的团队成员努力的差异。平均奖励难以起到激励作用,否则必然面临不同团队成员激励此消彼长的困境。经济学理论研究给出的团队生产情况下的激励机制可归纳为三种:剩余分享机制、内部委托人机制和外部委托人机制。剩余分享机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伙制,存在“搭便车”问题。解决“搭便车”问题的办法有两个:一个办法是将某个(或某几个)团队成员变成委托人,其他成员变成代理人,这就是所谓的内部委托人制度;另一个办法是引入外部委托人,由团队成员之外的第三者充当委托人,所有团队成员变为代理人。研究表明,影响上述三种激励机制之间选择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团队成员的相对重要性、监督的相对难易程度以及团队化程度。如果团队成员在相对重要性和监督难易程度两方面差别比较大,内部委托人机制比外部委托人和合伙制更有效。显然,工程项目生产团队,如项目部或班组等,实行的是项目经理或工长负责制,团队成员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差别较大,因此采用内部委托人机制更为有效,即加强对项目经理、质量经理等团队成员的激励,让其承担风险,并获得监督其他成员的权利。
(3)激励的客观、公正原则。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个体/组织,如工程建设单位的努力程度和给个体/组织提供强激励是互补行为,必须协同进行,否则会适得其反,使个体/组织产生不公平感,降低其努力水平。而要符合客观、公正原则,在设计激励机制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建立一套科学的、可观测的评价指标体系来衡量个体/组织在每一项任务上的努力程度;二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来对个体/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4)激励的最低效用原则。激励机制对个体/组织产生的效用要大于等于其最低效用要求。而最低效用要求往往与经济发展水平、个体/组织过往获得的收益情况、市场的完善程度、合同价格水平等因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