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创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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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建设

国务院于2003年7月批准设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于2003年8月设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的办事机构——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级别为正部级,批准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两委”人员编制6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成立后,按照主要职责和队伍建设有关规定,搭建起适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的组织机构基本框架,不断加强机构建设。一方面认真做好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各司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工作,积极开展办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调研;另一方面,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及时组建直属事业单位和项目法人,并做好直属单位主要职责、内设处室(部门)和人员编制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批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政研中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设管中心”);共有编制59人,分别为18人、22人、19人。

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批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组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法人,即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第七次会议精神,批准成立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负责南水北调东线干线工程的运行管理。南水北调组织机构到位并开始履行职责,建设管理模式基本确立,建管体系基本形成。

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作为工程建设最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作为建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实施政府行政管理。

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成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定;负责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参与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实施节水治污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监督治污工程建设;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对委托由地方南水北调建设管理机构管理的主体工程实施部分政府管理职责,负责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组织以南水北调项目法人为指导,包括承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等建设业务单位的合同管理和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设期间,主体工程的项目法人对主体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筹资和资金使用负总责;负责组织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协调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

一、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机构建设情况

(一)成立情况

2003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03〕17号),明确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实现黄淮海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回良玉任副主任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

(二)调整情况

2008年8月,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44号),对建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进行调整,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任副主任。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通过国办发〔2012〕11号文件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

201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通过国办发〔2013〕65号文件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组成人员作调整,由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任副主任。

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构建设情况

(一)成立情况

200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71号),批准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正部级),作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的办事机构,并明确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

1.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2)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3)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4)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6)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的管理办法;指导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7)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枢纽和干线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具体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8)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9)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内设综合司、投资计划司、经济与财务司、建设管理司、环境与移民司和监督司6个职能机构。机关党委设在综合司。

3.人员编制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行政编制为70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司局级领导职数21人(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人)。

4.其他事项

(1)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南水北调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安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经常性稽查,全面承担工程监督职责;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南水北调工程项目进行外部稽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在监督检查和稽查中发现问题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职责权限的,移交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2)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水利部的关系: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承担,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成后运行的行政管理职能由水利部承担。

(3)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机关后勤及离退休人员事务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

(二)调整情况

2009年4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69号),根据工作需要,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如下调整: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和概算核定职责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后勤与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承担;将环境移民司分设为环境保护司和征地移民司,增加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调整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设置综合司、投资计划司、经济与财务司、建设管理司、环境保护司、征地移民司、监督司7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仍为71人,其中司局级领导职数24人。

2010年1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调整南水北调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28号),核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行政编制10人。

2010年9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核定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两委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284号),核定“两委人员编制”6人。

(三)办机关机构建设情况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在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的总体框架内,研究制定了机关各司“三定”方案,并结合工作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2015年3月,为适应东、中线一期工程建成通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重点对机关各司主要职责进行调整,并印发《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各司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调办综〔2015〕28号)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1.综合司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1)主要职责。组织起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法规草案和会议文件;组织研究、拟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和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宣传,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外事和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承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处室。

1)综合处:承办会议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承办组织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承办机关总值班室工作,承担同国务院和各有关部委的联络及各有关省市负责同志来办商洽工作的联系和接待工作;承办党组会议、办务会议、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公文处理、机关机要以及机要文件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保密管理工作和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承担机关及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档案工作;负责机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负责司内综合事务、司内文电管理工作;管理政务秘书事务;负责机关大事记的编辑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和基建工作;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宣传处:协调提出并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总体规划和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研究或拟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办国务院及其各部门起草、审议的法规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归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解释及有关问题的答复等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信息管理工作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宣传方案,提出对内对外宣传口径,承担南水北调工程日常宣传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网站信息、简讯、杂志、年鉴编辑等的管理工作;组织机关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事外事处: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规划,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司局级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机关公务员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办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方面办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引进资金和技术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机关出国团组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承办办领导有关出访和外事活动的安排工作以及代表团的派遣及接待工作;承办出国任务的审核、出国人员的外事教育和出国人员的有关管理等工作;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综合司行政编制12人,其中司长1人,副司长2人;内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宣传处、人事外事处。

2.投资计划司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1)主要职责。协调南水北调东线二期、西线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专题、专项的投资计划;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专题、专项的审查审批及概算核定工作;承办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调整等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工作,承办项目管理预算、年度价差报告审查审批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结余使用计划审查审批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评价和基建、运行管理统计工作;研究制定投资计划管理等相关办法和制度;协调指导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前期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处室。

1)计划处:协调南水北调东线二期、西线工程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有关专题研究;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的投资计划管理,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等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评审组织管理,及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重大专题、专项审查审批,及重大专题、专项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等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基建投资统计、运行管理统计和建设评价工作;承办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等工作;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等相关办法和制度;协调指导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前期工作;负责司内行政文秘、档案管理及其他综合事务;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投资处: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大问题中有关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工作,承办项目管理预算、年度价差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审批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结余使用计划审查审批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管理相关办法和制度;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有关专题研究;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与有关行业、部门投资计划管理相关事宜;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投资计划司行政编制9人,其中司长1人,副司长2人;内设计划处、投资处。

3.经济与财务司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1)主要职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政策,协助督促基金征缴入库;参与研究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机制和工程建设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审查;参与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运行机制和供水水价等经济政策;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负责组织编制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投资控制考核;负责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财务监管、资产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负责组织对南水北调工程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配合国家审计机构做好审计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处室。

1)经济处: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年度资金配置和供应;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政策,协调、督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入库;参与研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政策,协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资金总规模和年度基金额度,协调督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缴入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过渡性资金借款及本息偿还;参与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机制和工程建设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审查;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南水北调工程水价政策;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运行机制和其他经济政策;负责司内行政文秘、档案管理及其他综合事务;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务处:负责研究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起草办机关和事业单位预算、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算,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部门预算;负责组织审查并汇总办本级、事业单位、项目法人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对南水北调工程、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配合国家审计、财政等机关做好审计、财政检查等工作;负责办理用款计划的汇总、申报、请拨款等事项;负责核准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及投资控制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办机关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政府采购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企业财务监管、资产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经济与财务司行政编制9人,其中司长1人,副司长2人;内设经济处、财务处。

4.建设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1)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工作;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招标投标;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研究;组织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科研工作;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及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处室。

1)工程管理处: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审批工程项目的开工;协调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工作;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及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组织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动态信息;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技术管理处: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专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研究;组织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科研工作,指导科技成果应用;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经验及技术交流;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评标专家库,组织核准工程建设与运行项目分标方案;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工作;负责司内行政文秘、档案管理及其他综合事务;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建设管理司行政编制10人,其中司长1人,副司长2人;内设工程管理处、技术管理处。

5.环境保护司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1)主要职责。承办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和受水区“三先三后”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南水北调东、中线水源区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水质安全保障和污染风险防控工作;参与编制并负责协调监督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治污环保及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核南水北调治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编制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调水区及受水区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口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处室。

1)水污染防治处:参与南水北调有关治污环保规划的编制并协调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导实施;承担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影响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水质安全保障处:指导、协调南水北调工程运行期间的水质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节水及地下水压采有关工作;参与审核南水北调治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南水北调东线二期、三期及西线工程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期工作;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司内行政文秘、档案管理及其他综合事务;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环境保护司行政编制9人,其中司长1人,副司长2人;内设水污染防治处、水质安全保障处。

6.征地移民司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1)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规划的编制实施;研究拟订南水北调工程有关征地移民的政策和制度;参与指导、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前期工作;指导库区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工作,参与征地移民投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验收工作;研究并协调处置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协调、指导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涉及的文物保护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处室。

1)库区移民处:指导、协调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库区移民规划的编制实施;研究拟定南水北调工程库区移民政策和制度;参与指导、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库区移民前期工作;指导库区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工作,参与库区移民投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南水北调工程库区移民验收工作;研究并协调处置南水北调工程库区移民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协调、指导南水北调工程涉及的库区文物保护工作;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征地拆迁处:指导、协调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规划的实施;研究拟订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和实施管理制度;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投资审查、审批工作;研究并协调处置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验收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南水北调工程干线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司内行政文秘、档案管理及其他综合事务;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征地移民司行政编制9人,其中司长1人,副司长2人;内设库区移民处、征地拆迁处。

7.监督司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1)主要职责。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等;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认证、稽查、信用评价;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的检查、认证、稽查、管理评价;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有奖举报工作;组织处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重大质量问题;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协调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南水北调工程的稽查;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处室。

1)监督处:组织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与运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受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有奖举报;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站点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东线、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运行管理评价;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东线、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协调处置南水北调东线、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重大质量问题;负责司内行政文秘、档案管理及其他综合事务;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稽察处:组织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与运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检查、稽查、认证、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重要建筑物和典型渠段质量、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信用评价;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管理评价;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协调处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与运行重大质量问题;协调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南水北调工程的稽查;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监督司行政编制9人,其中司长1人,副司长2人;内设监督处、稽察处。

8.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

(1)主要职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党组以及本组织的决议,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承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具体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开展司局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协助办党组管理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和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建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办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助办党组做好统战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处室。办公室(与综合司人事外事处合署办公):拟定并监督落实党群和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计划;承担直属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直属机关组织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办党组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起草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报告;承担直属机关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承办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及直属机关党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有关具体工作;承办统战和侨务工作,联络、协调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有关工作;承办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承办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直属机关党委行政编制2人,其中,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

三、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专家委员会机构建设情况

(一)成立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各方面专家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完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2004年2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国调委发〔2004〕1号),批准正式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高级咨询组织。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经济、管理及质量等问题进行咨询;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建设、生态建设(包括污染治理)、移民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专题的调查研究活动;开展国内外专家的合作,及时反映广大专业人士的意见。

(二)专家委员会章程

2004年5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南水北调工程专家委员会章程》(国调办综〔2004〕19号),进一步明确了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及专家聘任条件和管理方式等内容。

1.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1)专家委员会设顾问2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分设三个专业组。

(2)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成员单位推荐产生,并吸收一部分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育、施工、环境等单位的知名专家学者。

(3)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专家委员会章程规定职责及专家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秘书处设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2.专家条件

(1)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移民安置和生态环保等行业的专业带头人,工程设计单位、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行业的最新技术及发展动态,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评价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有较大成就和突出贡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热心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关心南水北调工程的发展。

(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3.专家的聘任与解聘

(1)专家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2)聘任专家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颁发正式聘书。

(3)专家在聘任期满一个月内未收到续聘通知,即为解聘。

(4)专家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专家的职责,由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提出建议解聘报告,经专家委员会主任批准,予以解聘。

(5)本人要求辞聘,视原因同意。

4.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了解南水北调工程的工程进展、工作重点。按有关规定阅读资料和文件。

(2)参加南水北调工程重大项目的质量检查、听取有关部门的质量汇报。

(3)参加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项目(课题)的学术研讨和咨询活动。

(4)定期或不定期提出有关工程施工、移民安置和生态环保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5)专家报酬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

5.专家委员会的活动形式及经费保障

(1)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南水北调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课题)评审、研讨咨询及作学术报告。

(2)专家委员调研咨询费用由工程管理费或专项研究费解决,质量检查及日常管理费用列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预算。

(三)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04年2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成立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名单如下:

续表

2011年11月,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领导同意,决定成立新一届专家委员会,名单如下:

续表

续表

2012年5月,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增补钟登华(院士,天津大学)、吴斌(教授,北京林业大学)、张国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水利部)三名专家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其中钟登华为工程技术及质量检查专家组委员,吴斌、张国良为生态环境专家组委员。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建设情况

(一)成立情况

2004年4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等两个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49号),批准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

2005年9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08号),批准成立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根据中央编办的批复意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分别研究制定了三个中心的“三定”方案。

2004年6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调办综〔2004〕28号),明确政研中心和监管中心“三定”方案。其中,政研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关键技术、投融资计划、移民安置、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等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有关政策和技术信息的收集及国外长距离调水工程信息的收集,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外事工作,参与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政策和技术、工程建设法规和管理办法的研究,参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重大专题和特性项目任务书的组织编制及评审,提供调水工程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内设行政秘书处、研究一处、研究二处、国际合作处;人员编制为18人,司局级职数3人,处级职数9人(含总工1人)。监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为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及移民工程)的投资计划管理、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技术经济、建设资金、造价的评估,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和质量评价,收集、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建设监管信息,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提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议书组织编制及评审等;内设综合管理处、建设监管处、稽察一处、稽察二处;人员编制为22人,司局级职数3人,处级职数9人(含总工1人)。

2005年12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调办综〔2005〕112号),明确设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南水北调工程设计有关方案、管理办法的研究编制,南水北调工程规划设计管理、投资管理、建设评价、前期工作信息建设等咨询服务,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有关研究成果审查、评估,参与相关行业规划、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及与南水北调工程设计协调等工作;内设综合处、技术管理处;人员编制为15人,司局级职数3人,处级职数6人(含总工1人)。

(二)调整情况

2006年3月,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调整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调办综〔2006〕23号),对政研中心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进行如下调整:研究一处、研究二处合并为研究处,增设移民规划处;移民规划处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环境与移民司领导,工作对环境与移民司负责。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南水北调东线、中线一期工程总体可研批复后初步设计阶段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及其变更的审查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相关事宜。移民规划处事业编制4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1人,处员2人。

2008年2月,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调整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和设计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和职责的通知》(国调办综〔2008〕17号),将政研中心移民规划处划转到设管中心,相应职责一并转入,政研中心和设管中心原事业编制不变。

2008年3月,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综人外〔2008〕38号),将设管中心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处、技术管理一处、技术管理二处,处级职务调整为7人(含总工1人)。

2015年3月,为适应东、中线一期工程建成通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政研中心、监管中心和设管中心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并印发《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调办综〔2015〕29号)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1.政研中心主要职责、内设及人员编制规定

(1)主要职责。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三先三后”有关工作的研究;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筹划、中长期发展、经济社会影响等宏观问题专题研究;负责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生态环保、征地移民等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国外有关调水工程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研究,承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外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编纂《中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鉴》;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制度办法;提供调水工程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处:承担行政事务、公文处理、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预算,编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有关工作;承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交办的外事服务工作;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研究一处: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三先三后”有关问题的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筹划问题研究;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对国民经济、社会、生态影响等重要课题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生态环保、征地移民等综合性课题研究;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研究二处:负责组织编纂《中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鉴》;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的法规、制度和办法的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国外有关调水工程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研究;提供调水工程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8人,其中司局级领导职数3人,处级职数7人(其中总工1人)。

2.监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及人员编制规定

(1)主要职责。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承办南水北调水质保护、工程运行监管具体工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及移民工程)的投资计划管理、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承办有关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技术经济、建设资金、造价的评估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和质量评价工作;收集、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建设监管方面的信息;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具体实施;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议书组织编制及评审;承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处:承担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管理、电子政务、技术档案管理等行政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党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资金的计划、使用、检查与管理以及财务资产的管理;负责行政管理、对外联络与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管处:负责为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承办具体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具体实施;负责为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建设管理、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承办有关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评价工作;收集、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建设监管方面的信息;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稽察处:负责为南水北调水质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承办具体工作;负责为南水北调工程(包括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投资计划管理、经常性稽查、专项专业稽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承办具体事项;负责为南水北调工程举报及调查提供支持和服务,承办具体事项;承担南水北调工程稽查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南水北调工程稽查信息,编发稽查报告;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技术处: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质量、水质检测试验室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认证工作;承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组织编制及评审和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技术经济、建设资金、造价的评估工作;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22人,其中司局级领导职数3人,处级职数9人(其中总工1人)。

3.设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及人员编制规定

(1)主要职责。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参与南水北调东线二期、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参加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论证和工程经济分析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评审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复核、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及相关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完工(通水)技术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准备等相关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评价相关工作;承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处:负责制定中心内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前检查评定;承担南水北调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参与南水北调工程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秘管理、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事务管理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党务、宣传信息、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工作;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技术管理一处: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规划设计方面问题;参加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规模和工程方案论证及工程经济分析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和重大设计变更投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复核及相关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跟踪分析相关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评价相关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风险分析与评价相关工作;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技术管理二处:参与研究制定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相关规章制度;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完工(通水)技术预验收及验收专家协调组织等相关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等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南水北调工程信息化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信息化标准和规章制度;承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参与南水北调工程日常运行监管和应急会商管理;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信息技术支持及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22人,其中司局级领导职数3人,处级职数9人(其中总工1人)。

五、所属国有企业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和分期建设要求,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于2003年11月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考虑到历史情况、现状条件以及工程运用功能,对于主体工程,分别组建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东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和东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江苏省在江苏供水公司的基础上、由山东省出资人代表组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水利部在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组建。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涉及河南、河北、北京及天津,各种关系复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需要有关各方反复协调,为满足中线干线工程全面建设需要,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先期组建中线建管局,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职责。

(一)中线建管局机构建设情况

1.成立情况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的国调委发〔2003〕3号文件,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批准,中线建管局于2004年7月13日正式成立,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3亿元)。中线建管局是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和管理,履行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国有大型企业,按照国家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领导和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国家利益,自主进行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和各项经营活动,努力实现筹资、建设、运营、还贷、资产保值增值等目标;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二次全会确定的直接建设管理、代建制建设管理和委托制建设管理三种管理模式,对中线干线工程进行建设管理。

中线建管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执行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中线干线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负责中线干线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与管理;负责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中线干线工程合同项目的验收;负责为中线干线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创造条件;负责协调工程项目的外部关系,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移民征地和环境保护工作。转为运行管理后,负责中线干线工程的运营、还贷、资产保值增值等。

2.“三定”方案

2004年10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中线建管局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进行了批复,具体如下。

(1)组织机构。根据中线建管局主要职责,局机关内设11个管理部门,分别是:综合管理部、计划合同部、工程建设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工程技术部、机电物资部、移民环保局、审计部、党群工作部、信息中心。

1)综合管理部:建设管理局行政办事机构,归口管理全局行政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和局内重要活动、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全局政务的综合协调、督办和检查;负责文秘、公文处理、综合信息和档案管理;负责机要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基地建设和办公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局内外接待和外部公共关系的联络、协调;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联络和对外发布新闻。

2)计划合同部:负责制订计划、统计、合同、投资控制及招标投标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总体和分年度的投融资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价差管理和工程预备费的管理以及提出价格指数建议;负责建立统计信息管理体系,编制、汇总和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负责组织或参与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并报批,参与项目可研等前期工作;建立招标投标管理体系,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建设管理局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合同的评审、谈判及签订;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及重大合同变更和索赔的核定与管理;参与单项工程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工作;负责项目的后评估工作;组织制定所属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责任制,并监督落实与考核。

3)工程建设部: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编制工程管理、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负责开工程序的管理及批准申请,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监理单位的监理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建和归口管理直管工程项目部;参与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监督工程合同的执行和管理;负责合同内工程量确认和合同变更的审查;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所需主要材料的质量监控;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承担建设管理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施工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负责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验收计划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组织或参与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负责完建工程的接收和运行准备工作。

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机构设置与工作岗位分析,制定编制、岗位和定员的方案;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等方面相关规定的制定与实施;制定员工考核、奖惩、晋升等有关管理办法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人才开发战略,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和技术职称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女工生育保险的建立与管理;指导监督二级单位的人事与劳动工资工作;协助生产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5)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制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编制年度建设资金预算,承担建设管理局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按月、季度编制会计报表,按年度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对外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负责资产的价值形态管理和局本部机关部门经费预算及日常财务的管理;参与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的审查及决算编制的组织工作;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变更合同的审查及单项工程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负责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后续教育工作。

6)工程技术部: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前期及实施阶段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和工程实施阶段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参与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评估,组织或参与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定工程实施阶段的勘测、设计、科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招标设计阶段技术方案、工程量、分标方案的审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标准和规定(包括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管理;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四新成果”和专利等科技成果的归档管理;负责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的有关事宜;负责技术专家咨询的组织工作;参与单项工程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7)机电物资部:负责制定机电、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编报机电、物资招标投标计划,管理机电、电力、通信、控制等设备的设计、技术和招标工作;对机电设备的采购、监造、交付、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和监督工程建设所需主要材料的招标管理和供应管理工作,建立主要材料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机电等设备监理的管理工作;负责设备购置的报批及固定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

8)移民环保局:负责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和文物处理工作;组织调查核实工程占地实物指标,审查移民安置规划,组织或参与移民安置规划变更的初步审查;编报移民安置、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办理工程占地的土地征用手续,协助地方办理移民安置土地征用手续;管理、协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协调、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处理工作;负责委托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处理的监理、监评、补充设计移民安置效果评估工作;参与配合工程的移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处理的验收工作;协助地方做好移民环保方面的政策宣传和信访工作。

9)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策的情况;依法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工程建设成本和费用支出及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大宗物资的采购以及工程招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和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10)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纠正部门不正之风;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共青团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及日常工作;组织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1)信息中心:制定近期和远期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规划;负责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维护工作;参与签订并负责管理与信息技术有关的合同;负责员工的信息技术培训;负责建立和维护自动化办公体系。

(2)人员编制。建设管理局机关编制为139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纪检组长各1人。各部门编制为:综合管理部19人,计划合同部18人,工程建设部24人,人力资源部9人,财务与资产管理部16人,工程技术部12人,机电物资部6人,移民环保局11人,审计部6人,党群工作部5人,信息中心4人。

3.调整情况

2006年10月,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北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的批复》(国调办综〔2006〕107号),批准中线建管局设立“河北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登记为“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机构人员与临时派出机构漕河建管部为一套管理人员,由中线建管局授权独立开展工作。

2007年11月,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同意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穿黄建管部更名的批复》(国调办综〔2007〕148号),批准中线建管局设立“河南省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在河南省郑州市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登记为“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机构人员与临时派出机构穿黄建管部为一套管理人员,由中线建管局授权独立开展工作。

2008年2月,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同意成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天津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的批复》(国调办综〔2008〕23号),批准中线建管局设立“天津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作为中线建管局派出机构,代表项目法人负责中线天津干线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

2008年7月,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基本建成,中线干线工程全面开工,中线建管局所承担的工程建设和先期完工项目运行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成立工程运行管理部的批复》(国调办综〔2008〕117号),批准中线建管局设立“工程运行管理部”。

2009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纪检工作,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成立监察部的批复》(国调办综〔2009〕56号),批准同意中线建管局成立监察部,与党群工作部合署办公,监察部部长(副部长)由党群工作部部长(副部长)兼任,2名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编制在原有编制内调剂。

2009年6月,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直管建管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国调办综〔2009〕104号),批准同意中线建管局对各直管建管部(除惠南庄直管建管部外)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主要是将建管部原来的工程管理处按照工程标段分设成若干现场工程管理处,与建管处其他处室平行设置,本着机构精简的原则,批准河北直管建管部编制为78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3人,下设7个处;天津直管建管部编制为39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下设6个处;河南直管建管部编制为113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4人,下设7个处;惠南庄直管建管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维持不变,编制为51人。

2011年3月,为满足中线京石段工程(河北境内)接管后的运行管理工作,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中线京石段工程(河北境内)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配备方案进行批复(国调办综〔2011〕51号),同意中线建管局按照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按三级设置的要求,在河北直管建管部的基础上组建河北境内二级管理机构,即河北分局(分公司),下设9个职能处室,编制152人;京石段工程(河北境内)三级管理机构按9个管理处设置(含西黑山管理处),编制492人。

2011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宣传工作,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成立南水北调宣传中心的批复》(国调办综〔2011〕66号),批准中线建管局设立南水北调宣传中心,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综合司联系指导。南水北调宣传中心总编制12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按照中线建管局部门正副职管理。下设新闻宣传部、网络部、《中国南水北调》编辑部,增加中线建管局机关编制10人,其余2人在原有编制内调剂。

2011年9月,考虑到中线河南省境内工程战线长、控制性工程多、技术复杂、建管难度较大,是决定中线干线工程总体目标能否按期实现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调整中线建管局河南直管建管机构的批复》(国调办综〔2011〕247号),批准中线建管局对河南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将河南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更名为河南直管项目建设管理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5人,下设9个处,编制调整为178人,新增65人。

2012年4月,为满足中线干线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的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国调办综〔2012〕72号),撤销中线建管局工程建设部、信息中心,增加内设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增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部为直管建管单位,调整后,内设机构13个,直管建管单位5个。增加中线建管局编制169人,其中机关8人,直管建管单位161人(用于增加河南直管建管局136人,核定信息工程建设管理部25人)。调整后,中线建管局共有编制1203人,机关157人,直管建管单位1046人(其中河北建管部644人,河南建管局314人,天津建管部39人,惠南庄建管部51人,信息工程建管部25人)。

2012年8月,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质保护工作,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成立南水北调中线水质保护中心的批复》(国调办综〔2012〕208号),批准中线建管局成立中线水质保护中心,业务工作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环境保护司联系指导;新增中线建管局水质保护中心编制4人,中心主任由移民环保局局长兼任;增设副主任1人,按照中线建管局部门副职管理。

2012年10月,为满足中线干线待运行期工程管理维护和运行管理机构筹备工作的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待运行期运行管理机构编制的批复》(国调办综〔2012〕251号),批准同意中线建管局工程运行管理部总编制40人,职数为正职1人、副职2人;相应增加局机关编制18人,部门副职1人,其余所需编制在原有机关编制内调剂。增加河南直管建管局编制130人,承担河南段工程及陶岔枢纽待运行期管理维护和运行筹备工作;同意关于惠南庄、天津及河北直管建管单位待运行期运行管理机构及职能的调整意见。调整后,中线建管局总编制1355人,含机关179人、直管单位1176人。

2014年10月,为满足中线干线运行初期的工作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中线建管局通水运行初期职能编制的批复》(国调办综〔2014〕278号),批准同意增加中线建管直管建管单位编制118人,用于配备运行管理专业人员。其中河南直管建管局69人、河北直管建管部31人、天津直管建管部18人。

2015年5月,为适应中线干线转入全线通水运行的实际需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国调办综〔2015〕54号),批准同意中线建管局按三级设置运行管理机构,其中一级管理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科技管理部、审计稽察部、党群工作部(监察部)、工会工作部、宣传中心、档案馆、总调中心、工程维护中心、信息机电中心、水质保护中心(移民环保局)、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等15个部门(中心)。二级管理机构设渠首、河南、河北、天津和北京5个分局。批准同意中线建管局运行期总编制1819人,其中一级管理机构197人,二级管理机构320人,三级管理机构1302人;局领导班子职数9人(包括局长1人,副局长4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纪检组长各1人),部门正职领导职数27人(机关21人,分局5人,保安服务公司1人),部门副职领导职数46人(机关26人,分局19人,保安服务公司1人)。

(二)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机构建设情况

1.筹备组成立情况

2012年9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为东线一期工程如期建成通水、安全有效运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决定成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筹备组,开展南水北调东线运行管理有关筹备工作。设筹备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筹备组下设综合组、财务组和工程组。筹备组主要工作任务:根据批准的组建方案提出东线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程序报批;协调、落实前期筹备工作经费和机构组建开办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拟订东线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东线工程通水前运行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东线工程供水调度及水量、水质监测等方案研究工作;参与东线工程专项验收及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了解工程建设及运行现状,做好工程有关技术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部分未开工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等。

2.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成立情况

2014年9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通知(国调办综〔2014〕263号),批准成立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以下简称“东线总公司”)。2014年10月11日,东线总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亿元)。

2014年11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关于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国调办综〔2014〕300号),对东线公司“三定”方案进行批复,具体如下。

(1)主要职责。统一管理东线一期新增主体工程,负责全线工程运行、偿还贷款和维修养护,组织尾工施工建设;负责与受水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签订供水合同;负责输水沿线关键断面水质内部监控,协助做好水质保护工作;负责做好供用水计量,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受水区人民政府通报用水情况;按照水量调度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协调省际供水有关事宜;负责从事与供水工程有关业务的开发和经营;负责经营、管理东线工程新增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承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交办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根据东线公司主要职责,东线公司内设7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管理部、计划资产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运行部、监察审计部、党委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承担总公司政务、后勤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文秘综合、督办检查、新闻宣传、法律信访、行政后勤、外事管理等工作。

计划资产部负责制定总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年度工程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前期论证分析;负责公司科学技术开发管理;负责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统计工作,对总公司的经济运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管理,拟订各种财务收支预算,做好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应税项目的申报和核算工作;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水费计收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开展财务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拟定薪资分配制度、工资总额计划;负责绩效考核方案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管理;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企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工程运行部负责组织工程调度运行,编制工程调度计划;指导工程运行生产,组织编制工程运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并监督落实;负责实时监视水位、水量、水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汇总各项运行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办公、总调度系统的控制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基本建设管理,组织东线一期未完工程及后续工程建设;负责完建工程接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编制工程年度维修养护计划;负责工程监测和设备更新改造工作。

监察审计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和管理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党委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群团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人员编制。东线公司总编制80人。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4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各1人。综合管理部编制13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2人。计划资产部编制15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2人。财务部编制7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人力资源部编制7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程运行部编制19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2人。监察审计部编制6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党委办公室编制5人,其中部长1人,副部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