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灾后水利建设调研报告
规划计划司
(2016年8月)
2016年,长江等流域和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暴露出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仍存在突出薄弱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超前谋划灾后水利建设,补齐小型水利设施和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短板”。为深入了解受灾地区实际情况,调研灾后水利建设的可行方案和措施,2016年8月8—12日,水利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矫勇同志带队,部有关司局和单位参加,赴长江流域受灾较为严重的湖北、安徽两省进行调研。调研组重点调研了中小河流、沿江圩区、城市内涝等受灾情况,与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和安徽两省有关部门及部分市县进行了座谈,研究提出加快灾后水利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2016年长江洪水及灾害特点
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2016年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多次强降雨过程,暴雨强度大、江湖水位高、灾害损失严重。主要反映出以下特点。
(一)中下游地区发生特大区域性洪水
2016年长江流域洪水总体上属于1996年型中下游区域性洪水,但降水强度高于1996年,沿江部分地区发生仅次于1954年的大洪水。
一是降水总量多、暴雨强度大。长江中下游累积面降水量达329mm,较常年同期偏多74%。
二是区间来水大、洪水涨势猛。洞庭湖“四水”、鄱阳湖“五河”、鄂东“六水”最大汇流流量分别达27100m3/s、15000m3/s、25000m3/s,中下游干流水位最大日涨幅达0.53~1.31m,在长江中下游洪水中极为罕见。
三是洪峰水位高、超警河流多。监利以下干流及“两湖”水位全线超警,超警幅度0.76~1.97m,汉口至大通段及鄱阳湖水位为1999年以来最高。共有123条河流超警戒水位,其中41条河流超保证水位,24条河流超历史最高水位。
四是超警时间久、堤段长、防守压力大。中下游干流及“两湖”水位累计超警戒水位达12~29天,超警戒水位历时为1998年以来最长。最高峰时超警戒水位堤段长达1.1万km,其中干流堤防2950km。沿江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洪涝灾害严重,受灾面广,经济财产损失大。8月上旬,长江流域仍有9条支流13个控制站超警戒水位。
(二)洪涝灾害主要特征
一是中小河流受灾明显偏重。相比于2016年长江干流险情灾情,中小河流受灾情况明显偏重。自2003年长江干堤修完修好后,2016年第一次经受较长历时高水位考验,截至目前出险约50余处,主要是崩岸、减压井渗漏等问题;而中小河流堤防、湖堤、圩堤等较为薄弱,出险3200余处,溃口、漫溢、管涌、渗漏等重大险情频发。调研的府澴河东风垸和幸福垸圩堤、华阳河湖堤、升金湖广丰圩、淝东河左岸堤防均发生溃口。
二是通江一级支流受灾明显偏重。调研中发现,在中小河流中,往往通江一级支流受灾更重。由于一级支流下受长江高洪水位顶托,上承二级、三级支流汇集的洪水,中下游平原区间降雨量大,加之近年主要支流治理进度相对滞后,多种因素叠加,造成一级支流洪涝灾害更重。仅安徽芜湖市就有裕溪河、漳河等7条通江一级支流超保证水位,部分河流或河段超历史最高水位。由于防洪能力低,一些圩垸堤防险象环生、疲于抢险,如漳河7800亩的西七圩溃破,损失严重。
三是支流中下游河段及湖圩地区受灾明显偏重。通江一级支流的下游主要是平原地区,由于长时间维持高洪水位,排涝能力不足,这些区域受灾历时长,洪涝损失尤重。湖北府澴河东风垸和幸福垸涝水预计8月底才能排出;安徽华阳河湖泊群从7月13日起超保证水位已持续1个月;武昌湖、菜子湖、白荡湖、升金湖超警戒水位均接近40天、超保证水位约20天。湖北2016年有200个民垸主动或被动分洪;安徽省溃破千亩以上圩垸129个,其中万亩以上圩区12个。
(三)洪灾特点凸显防洪体系薄弱环节
在2016年洪涝灾害中,三峡工程等干支流水库群、长江干堤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已建工程都发挥了显著成效,为抗洪救灾工作赢得了主动,有效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但2016年的洪水灾害仍暴露出防洪的突出薄弱环节。
一是干强支弱。1998年大水后,长江流域实施了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干流防洪标准明显提高。比如,由于三峡水库调蓄,使中下游干流最高洪水位降低了0.7~2.0m,有效缓解下游防洪压力,长江中下游干流总体安澜,未出现像1998年数百万人上堤抢险的被动局面。对于中小河流,调研中了解到,凡是已经治理的河流或河段,均未发生大的险情,有效保护了重要城镇、重要设施防洪安全。而未治理的河流或河段,防洪能力明显薄弱,险情频发。
二是水系破坏严重,支流通江能力和湖泊蓄洪能力大幅下降。长期以来,由于湖泊洲滩被不断围垦和开发利用,长江中下游湖泊面积逐渐缩小。1949年大通以上通江湖泊面积为1.72万km2,目前仅为0.65万km2(仅洞庭湖、鄱阳湖通江)。内河普遍存在填湖造地、挤占河道现象,原有河湖水系被破坏和淤塞,导致支流通江能力、内湖蓄洪能力大幅下降。如湖北府澴河、汉北河流域,原均属汈汊湖水系,20世纪50—70年代,先后实施了府澴河下游、天门河改道工程,使汈汊湖区成为一个封闭的平原湖区,原有水系发生较大改变。安徽省巢湖流域和华阳河流域情况基本类似,原为通江湖泊,目前只有一个外排通道入江,随着湖泊调蓄容积减少,2016年又同时遭遇外洪内涝,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
三是沿江排洪排涝能力严重不足。长江中下游湖圩区位特殊,地势低洼,易涝问题突出,现状排涝能力严重不足。在2016年洪涝灾害中,沿江许多区域自排、强排能力跟不上,造成洪涝水无法及时排出,洪水位居高不下,“关门淹”情况十分突出。而已建工程发挥的作用明显,比如,青弋江分洪道2016年分洪2100m3/s,使得沿江地区没有发生大的灾情。此外,由于圩堤溃破、圩内涝水不能及时排出,城镇受淹、农作物大面积受灾情况严重。
四是小型病险水库仍是心腹之患。1998年大洪水后,国家加大了病险水库加固建设力度,基本完成规划内大量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在2016年防汛中成效显著。安徽省2016年出险的小型水库均未实施除险加固。由于小型水库点多面广,目前湖北、安徽仍分别有1180座和1100多座小型病险水库未进行加固。水库一旦失事成灾,往往后果非常严重,尽快实施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消除小型水库病险隐患尤为迫切。
二、对长江灾后水利建设的基本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对做好灾后水利建设都作出了明确的指示批示。通过本次调研,针对2016年长江洪水和灾害特点以及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我们认为,中央提出的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等补齐小型水利设施短板的措施十分必要。关键是下一步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突出重点,抓好落实。通过调研,对灾后水利建设有几点基本认识。
(一)中央提出的灾后水利建设任务十分必要
一是要让灾区群众早日获得安全家园。2016年长江中下游共有799个洲滩民垸分洪运用或溃决,229万亩耕地受淹,54万人受灾,洪涝灾害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生产,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大灾过后大治,通过实施灾后水利建设,增强灾区群众的信心,消除老百姓对洪水和生存家园的担忧,恢复人民群众安乐祥和的生活,是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二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需要。长江中下游中小河流地区,尤其是通江一级支流广大地区,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区域,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将直接影响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通过实施灾后水利建设,提高沿江地区防洪排涝能力,把不利因素变成有利条件,保障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三是国家稳增长、扩内需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亟须扩大有效投资需求,寻求新的拉动经济增长点。而实施灾后水利建设,补齐水利薄弱环节短板,不存在重复投资和产能过剩问题,是稳增长、扩内需的一支“利箭”。因此,实施灾后水利建设,有利于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力举措。
四是各地对灾后水利建设呼声很高。在湖北、安徽两省调研中,各级地方政府和灾区群众迫切希望加快灾后水利建设。许多地区针对2016年受灾情况,提前谋划,着手编制灾后水利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建设需求和重点举措,希望抓住灾后水利建设机遇,使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有大幅提升,积极性普遍较高。
(二)灾后水利建设要突出重点
调研了解到,地方灾后水利建设积极性高,提出的建设规模很大,实施方案编制要在中央已明确的4个灾后水利建设重点领域范围内,进一步突出重点。
一是聚焦灾区。灾后水利建设要注重轻重缓急,突出2016年受灾严重地区,不宜全国面上“一刀切”。比如,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为172项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要加紧报部审查,力争尽早实施。对于已纳入规划的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凡属于受灾地区的项目,应优先实施;对于2016年受灾严重、不在规划内的项目,防洪排涝效果显著的,应纳入实施方案;对于不在灾区的项目,原则上仍按原规划渠道实施。
二是聚焦优先目标。考虑需要与可能,灾后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应聚焦优先规模、优先目标,提高可操作性。原则上列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应确保在3年左右的时间可以完成,并形成有效的防洪排涝能力,补足明显短板。不能寄希望于灾后重建,一揽子解决各地所有的防洪排涝问题,应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三是聚焦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列入灾后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建设要坚持确有必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财力可行性,工程技术、环境、工期等方面可行性,防止建设内容过多,投资规模过大。
(三)灾后水利建设方案应符合技术标准
2016年长江中下游很多地方属于超标准洪水,当地普遍感到中小河流和湖圩防洪排涝能力偏低,普遍要求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大幅提高排涝能力,甚至考虑按2016年降雨和洪水标准建设防洪排涝工程。而防洪排涝标准过高,不单纯是投入问题,更重要的要讲科学,单一工程标准过高,可能影响防洪减灾体系总体布局和更大的洪水风险。因此,本次灾后水利建设方案设计应依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经论证确有必要的可取标准上限。如有些圩区既有农田,又有城镇、工业园区,可取相关行业标准的上限,以保证防洪安全。
(四)灾后水利建设应更加重视人水和谐
近年来严重的洪涝灾害既是自然因素导致,也与长期以来不合理的人类活动改变江河水系密切相关。因此,灾后水利建设工程布局应更加重视自然水系修复,鼓励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有条件的地区应恢复河湖水系连通,以增加洪水调蓄场所和调蓄能力。有些地方还可研究考虑增加必要的入江通道,以增强洪水排泄能力。
三、灾后水利建设重点任务的思考
调研认为,灾后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梳理实施期重点建设任务,确保项目能够落地,在3年内能够实施完成,且能够发挥显著的防洪排涝减灾效益。
(一)关于中小河流治理
通过本次调研,认为在中小河流治理中,应突出以下重点:
一要突出通江一级支流综合治理。长江入江一级支流受上游来水大、本区降雨强、下游江水顶托等不利因素影响,易出现较大洪水和涝水,且支流堤防标准不高,通江通道受阻,周边湖泊调蓄能力降低,排洪排涝能力不足,亟待系统治理。而且一级支流所在区域城镇密集、各类产业园区聚集,保护范围大,是长江经济带的主要区域,也是各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需求明显,一旦遭受洪涝灾害,损失巨大。从支流已治理工程的效果看,经过治理的支流防洪除涝能力明显提升,灾害明显减少,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未治理的河段出险较多。因此,应将加强通江一级支流综合治理作为灾后水利建设的重点,进行系统整治,确保发挥整体防洪效益。
二要处理好江、河、湖、圩的关系。受长江中下游地形地貌影响,长江一级支流普遍发育湖泊,而多年围湖造田又形成大量圩垸,因此,一级支流在形态上成为河、湖、圩垸的混合体。在一级支流治理中,要从全局和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干流、支流、湖泊、圩区的关系,将治河、治湖、治圩结合起来,以维持支流与长江、周边湖泊连通性,恢复湖泊调蓄能力,优化圩区设置为着眼点,按照“标准内保安全、超标准有对策”的治理思路,合理确定堤圩标准,给洪水予出路,综合采取退圩还湖、湖堤加固、河湖连通等措施,减轻洪涝灾害。
三要更加重视水系河湖连通。2016年受灾的通江一级支流下游基本属平原湖区,历史上曾是湖泊密布、河网成片、河湖连通的区域,由于近代大规模围垦造地,致使水系破坏严重,洪水出路不畅,水系河湖连通性丧失是造成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三峡及上游水库的建成运行,汛期一方面发挥削峰的关键性作用,同时长江中下游中高水位历时将会延长。因此,要统筹安排泄洪通道与蓄滞场所,加强河湖连通和水系整治,恢复水系连通性和湖泊调蓄功能;同时,要疏挖排水河道,科学合理增加重要湖泊的入江通道,增强洪水排泄能力。
四要加强流域面积3000km2以下的中小河流的系统治理。以往中小河流治理主要侧重于保护对象重要的重点河段,且单个项目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虽然经过治理的河段险情很少,但是由于未形成完整的防洪封闭圈,未治理河段险情频发,受灾仍然较重。各地普遍希望能对中小河流进行系统治理。为形成相对完整的防洪保护圈,对流域面积3000km2以下的中小河流,要改变治理重点河段的思路,以河流为单元进行系统治理,突破总投资3000万元的限制,提升河流整体防洪减灾能力。列入灾后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中小河流,应重点考虑2016年洪涝灾害严重、保护对象重要、国家级扶贫县的中小河流。
(二)关于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排涝能力与提高湖泊调蓄能力相结合,以提高调蓄能力为优先;提高自排能力与提高机排能力相结合,以提高自排能力为优先。长江中下游平原湖圩区承接上游及本区洪涝水量级大,尽管目前已基本形成“高低分排、先田后湖、自(排)机(排)结合、排蓄并重”的治涝工程格局,但调蓄能力不足、河湖水系受损、自排通道不畅情况依然严重。在易涝区治理措施上,应首先考虑增加湖泊调蓄,通过退出部分圩垸,增加蓄洪容积,降低湖区水位,提高减灾能力和治涝效益。在排水措施上,由于洪涝水量级大,单靠增加机排能力远远不够,经济上也难以承受,必须通过打通河渠水系,加上合理调度,自排和机排相结合,排圩和排湖相结合,提高整体排涝能力。
二是科学合理确定排涝标准。考虑到湖圩地区承接上游来水、下游通江不畅以及湖圩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因素,根据即将颁布实施的《治涝标准》(SL 723—2016),对于作物经济价值较高、遭受涝灾后损失较大或有特殊要求的涝区,其设计暴雨重现期可适当提高;对于蓄涝条件好、调蓄容积较大的涝区,可根据河网水文特性、调蓄能力等,采用较长历时的设计暴雨进行涝水蓄泄演算,区域排水时间可根据暴雨特性和区域特点分析确定;城市涝区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其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常住人口或当量经济规模指标确定。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收集系统的排水标准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确定。对于既有农田又有城镇化区域或工业园区的圩区排涝标准,可考虑实际情况,在相关行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是合理布局排涝泵站。排涝工程布局要按排圩、排湖综合考虑,重点安排骨干外排泵站及其主排干等骨干工程建设。对治涝标准偏低且2016年受灾严重的区域,应优先安排泵站建设。各涝区增建大型外排泵站,特别是新建、扩建外排能力达到或超过200m3/s的沿江大(Ⅰ)型排涝泵站,要加强必要性论证和排涝效果分析,充分考虑留湖调蓄和渠系疏浚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对长江干流防洪形势产生不利影响。城市排涝泵站建设也应根据城市水系合理布局,注重对城市河塘、湖泊等水体空间的保护和恢复,提高城市水面率。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应急移动泵站,主要解决城市易涝点排涝问题。
(三)关于退田、退渔还湖
2016年长江中下游地区有近800个圩垸进洪,其中多数为5000亩以下的中小圩垸。在灾后建设中是全部恢复,还是抓住退垸时机,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退田还湖,是各地都很重视的一个问题。与地方交流,大家普遍反映退田还湖、退垸还湖是治理洪涝灾害的有力手段。比如,湖北省初步统计,拟永久退垸还湖209个民垸,涉及人口约13万人。
一是实施退田、退渔还湖是体现人水和谐的重要举措。大量的圩垸侵占行洪通道和湖泊调蓄容积,这是造成2016年湖圩地区严峻汛情和灾情的一个重要原因。7月14日,湖北省果断决策,组织实施了梁子湖—牛山湖永久性退垸还湖措施,缓解了汛情,也得到社会各方的赞同。同时,2016年汛期两省被动或主动运用的江河湖民垸超过200个,增加调蓄面积170万亩以上,收到良好效果。实施退田(垸、渔)还湖是体现人水和谐的重要举措,符合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要求。
二是地方政府和群众普遍赞同退田还湖。2016年洪水使大量圩垸破圩,其中以5000亩以下的小圩垸为主,教训十分深刻。地方政府和群众均认为当前是退田还湖的良好时机,积极性很高,湖北省和安徽省以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均表示要抓住这次大水机遇,下决心开展这项工作。地方政府初步考虑,对万亩以下且属于基本农田保护的,实行单退,退人不退田,“大水丢、小水收”,并落实农业保险,其中影响行蓄洪水的,实行人田双退,进行相对集中安置,妥善安置好生产生活条件;对万亩以上且居住人口较多的圩垸,加固圩堤,提高标准。但退田还湖也需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
三是中央应引导地方开展退田还湖工作。调研过程中,一些地方介绍了退田、退渔还湖工作的初步想法,拟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扶贫搬迁、小城镇建设等政策,推进圩区群众退田、退渔还湖。具体举措包括:根据调查核实的房屋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编制住房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学选址和房屋设计等工作,鼓励引导集中安置;积极争取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资金,统筹上级补助及民政救灾资金、农房保险资金等集中用于重建;优先保障灾后新建安置点和集中建房土地指标;积极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于支持房屋重建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同时,地方也希望中央予以支持引导,特别是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解决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占补平衡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进行专题研究,积极争取安排部分支持引导资金,鼓励地方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四)关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通过这次调研,两省均反映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效益明显,已加固过的水库基本没有出现险情。2016年,湖北省有241座中小型水库出险(中型水库4座),安徽省有38座小型水库出险,且均为一般性险情,出险的基本都是未进行过除险加固的水库。鉴于水库的特殊作用和影响,一旦失事后果较为严重,应继续对未进行过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和2016年出险的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洪安全。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为做好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确保项目落地,3年能够实施完成,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理顺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与其他水利规划的关系
当前,各地正在按照水利部的要求编制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需处理好与其他水利规划的关系。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应以2016年洪涝灾害受灾区为重点,以基本解决受灾区防洪薄弱环节问题为目标,围绕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等重点开展建设。对于需要新增加的治理项目,必须要有针对性,应主要针对2016年洪涝灾害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治理项目,而且项目的防洪排涝效益要显著。对于国家相关水利建设规划中不在2016年受灾范围内的项目,结合原有投资渠道和“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
(二)整合运用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调研过程中许多地方提出,当前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并不能解决河流的整体防洪问题,希望加强河流系统整治。对于流域面积3000km2以上的主要支流治理,应主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全国流域面积3000km2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以河流为单元开展系统治理,特别是对于2016年受灾的通江一级河流,更要进行系统治理,一条河流原则上编制一个可研报告,用3年时间实施完成,确保发挥河流整体防洪效益。对于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治理,在加快实施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项目的基础上,也应集中一些河流开展系统整治,尽量避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木桶效应现象。主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也要进行统筹协调、相互衔接。
(三)推进退田、退渔还湖工作
对于受灾的湖圩地区,应按照“还湖一批、限制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圩口实施退田、退渔还湖。对保护耕地和人口较少的圩口,应采取单退或双退方式,实施移民迁建,提高湖泊调蓄能力;对万亩以上、人口集中的重要圩口,在江河一级支流治理中统筹考虑圩堤加固,提高防洪标准和排涝能力。对退掉的圩垸,应按河湖保护实行红线管理;单退垸要设定蓄洪条件,提出相应措施,确保能够按需蓄洪。建议国家对退田(垸、渔)还湖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鼓励各地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开展退田、退渔还湖工作,以地方为主,争取安排部分中央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引导,同时研究解决退田还湖涉及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减少等问题。
(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
为加快推进灾后水利建设,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按照3年完成的目标,由水利部提出相关技术要求,地方组织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对于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基层防洪监测预警项目,全部下放地方审批,除重要支流和需系统治理的中小河流、大型排涝泵站编制整体可研报告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批。对于2016年汛后急需实施的项目,督促各地抓紧完善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确保投资落实后能够立即启动实施。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统筹考虑资金、技术、工期等因素,制订详细的分年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四制”,落实建设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程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五)强化大型排涝泵站统一调度
大型排涝泵站排水能力强,如不加强统一调度,容易加剧外洪与内涝的矛盾,可能引发更大的灾害。目前,大型排涝泵站由地方负责建设管理,在汛期当长江干流洪水达到一定量级条件下(如长江干流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测未来进一步上涨时),宜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省级防汛主管部门进行沿江大型排涝泵站的统一调度,以协调好长江干流防洪与区域排涝的关系。各地应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将规模以上的排涝泵站运行管理纳入统一调度范围,通过科学调度,充分发挥防汛抗洪排涝的整体效益。
调研组成员:矫 勇 高敏凤 徐元明 朱党生 马建华 马水山 李 明 杨 威 林德才 胡维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