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城镇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我国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总体上呈现出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缓慢上升的态势。到2014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6%左右,这和新中国成立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0.64%相比,增长了近5倍,但和世界发达国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0%的平均水平相比,仍旧很低,这说明我国城镇化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已经进入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越来越重大,可以说城镇化建设关乎未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载体”,要求“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指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2013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第一次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也指出:推进新型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显而易见,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已经进入了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规模化,对推动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根据“诺瑟姆”曲线,城市化的发展随着时间推移,其走势类似于正弦波曲线上升的过程。如果把城市化水平看作一个指标,则当该指标小于30%时,可确定经济发展缓慢;当该指标处于30%~70%时,可确定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当该指标大于70%时,可确定经济发展趋于平缓。当前我国城镇化率为53.7%,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发展目标预计在2020年达到60%,将有0.8亿~1.2亿的新增城镇化人口,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方面将会形成巨大的投资需求,据有关研究表明,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将需要近8万元的投入,那么整个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则近6.4万亿~9.6万亿,很显然这么巨大的资金需求量,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收入是远远不够的,合理解决城镇化建设资金问题,成为我国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吉林省在全国各省区中是一个以农业著称的大省,其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即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在农业大省顺利实现城镇化建设,地方政府首要解决的就是资金问题。2014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指出:吉林省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可见吉林省未来城镇化发展方向是更加要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生态环境的改善、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是保障吉林省实现“三化”(即指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三个方面)的重要基石。城镇化是吉林省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建设涉及基础设施、民生改善、产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改善等多个方面,这个过程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因此为了适应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要求,吉林省政府创新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资金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吉林省城镇化建设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带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加投入、拉动消费、优化结构、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在全国来看,吉林省是城镇化建设发展较早、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城镇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得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变。但目前,仍有很多因素制约着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其中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最突出的制约因素。吉林省虽有较好的工业基础,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不如沿海城市活跃,招商引资的渠道和力度不能有效地满足城镇化建设中对于资金的需求。在城镇化建设中,政府财政资金仍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来源渠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而这种单一的融资模式,不仅不利于吉林省的城镇化建设,更不利于吉林省今后各方面的经济发展。另外,政府的过多干预,使得市场不平衡竞争增多,导致了竞争市场的不平衡发展,达不到市场效率最优状态,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在我国城镇化建设正紧锣密鼓地展开,经济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亟须进一步提高的今天,深入研究吉林省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效率,探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融资思路,既有理论上的意义,也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