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业用抗氧剂选择
抗氧剂的工业应用不仅由其抑制氧化过程的能力来决定,还需考虑许多其他因素。成本是工业上考虑的重要因素,具有优良抗氧性能但成本高的化合物不可避免地遭受淘汰的命运。除此之外,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抗氧剂必须具备一系列其他理化及毒性性能。这些性能哪个更为重要,取决于所要稳定的体系和最终应用的具体情况。
一、变色性
抗氧剂应是无色的,且在聚合物材料使用中尽可能地减少色污。芳香胺类由于具有较强的污染性,故很少用于热塑性塑料。它们往往仅用于弹性体,因为在弹性体中使用高浓度的炭黑,由抗氧剂引起的变色就显得微不足道。
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受阻酚引起的色污比芳香胺引起的色污小得多,但仍然可以观察到受阻酚引起的色污。这类色污表现为泛黄,从化学角度看,这是有抗氧剂的氧化产物造成的[92-94]。这类氧化产物的化学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色污的强度,这当然是由抗氧剂结构所决定。这可以通过两个熟知的工业抗氧剂的氧化产物来说明。第一个是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AO-1);第二个是(AO-3)。下面结构(Ⅳ)和结构(Ⅴ)是相应于这两个抗氧剂的主要氧化产物。
(Ⅳ)和(Ⅴ)在可见光范围的消光系数有几个数量级的差别,这与它们在塑料中引起的泛黄强度差别是一致的[95]。
视聚合物和老化环境,色污可以是由塑料本身或添加剂引起。对色污不太敏感的塑料,如聚烯烃或聚甲醛,泛黄通常是由添加剂、添加剂之间相互作用或它们的氧化产物引起。其他一些塑料,如苯乙烯类聚合物、聚碳酸酯和聚氨酯,由基质产生的色污与由添加剂产生的色污重叠在一起。
塑料的色污不单是由热和氧引起,辐射(紫外光)和碱性或工业废气也会导致色污。由工业废气引起的所谓“气体变色”事实上是“气熏变黄”[96]。若塑料暴露在漫射光下(玻璃下),色污也可能发生。在这种条件下,会缓慢地发生泛黄。这也是由抗氧剂的氧化产物所造成,这些产物对紫外光非常敏感,若将塑料短暂地暴露在阳光下或人工紫外光源下,这种色污就会消失。通过正确地选择酚类抗氧剂以及与其他辅助抗氧剂结合使用,如与亚磷酸酯或硫醚,就可以避免或至少减少色污。
二、热稳定性
抗氧剂在不同热处理条件下不应该分解,大多数商业抗氧剂在300℃或更高温度下具有令人满意的短时间热稳定性。在热处理过程中,由于抗氧化功能而部分抗氧剂被消耗掉,这属于正常情况。
三、水解稳定性
受化学结构所限,有些抗氧剂对水解很敏感,特别是亚磷酸酯和磷酸酯。除了失去原有化合物,这类抗氧剂水解的一个主要缺点,是形成酸性产物,它们会腐蚀加工机械并导致塑料的色污。因此,必须对亚磷酸酯的生产、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各个环节给予充分的注意。
为了解决亚磷酸酯工业应用中可能出现的水解,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措施:采用高纯度全芳香族亚磷酸酯,因为芳香族亚磷酸酯的水解稳定性优于脂肪族亚磷酸酯;掺和少量碱例如三异丁胺以改善储存稳定性;掺和一定量的防水蜡或其他憎水化合物。
此外,近年来成功地开发了一种新型亚磷酸酯,在其结构中含有碱性基团例如胺基,使其具有优良的内在水解稳定性[97]。
四、挥发性
有些酚类抗氧剂具有相当高的挥发性,容易甚至在较低温度下从塑料制品中失去。从表1-3-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丁基取代的羟基甲苯(BHT,AO-1)在LDPE、LLDPE和HDPE中的挥发性。抗氧剂的相对挥发性通常用热重分析(TG)来确定。有人提出挥发性(50%失重时的温度)与不同商业抗氧剂的相对分子质量成反比[98]。
表1-3-1 抗氧剂损失或消耗
注:0.5mm厚压塑膜;聚合物:LDPE(ρ=0.918g/cm3)、LLDPE(共聚单体:辛烯-1,ρ=0.92g/cm3)和HDPE(ρ=0.957g/cm3);在室温下储存及40℃和60℃老化箱内放置;抗氧剂损失或消耗通过紫外光谱测定。
尽管有时在解释老化试验数据时夸大了抗氧剂挥发性的影响[84,89],但其在热氧化中的重要性是毫无疑问的[99]。若在聚合阶段加入抗氧剂(预稳定化),则要求抗氧剂不能因闪蒸以及分离和干燥工序而损失。
五、聚合物中的溶解性和相容性、迁移性和抽出稳定性
抗氧剂在聚合物中的溶解性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际的意义,然而,目前这方面的基础研究十分有限,只有为数不多的有关抗氧剂在聚合物中溶解性的文献[100-103]。
不难理解为什么抗氧剂在聚烯烃中的溶解性很差。聚烯烃是非极性物质,而抗氧剂通常是极性化合物,因此混合热不利于溶解。然而,抗氧剂(或添加剂)通常在高温下加入聚合物熔体,这时溶解度大大高于室温下的溶解度,添加剂一般以分子状态溶解于聚合物熔体。如果添加剂的浓度超过其溶解度,当聚合物冷却下来固化时,不相容性就表现出来。起始于过饱和溶液,逐渐发生添加剂和聚合物之间的相分离。视温度和添加剂的扩散速率,添加剂析出至聚合物表面,即观察到喷霜。
在实际应用中,观察喷霜经常用来判断相容性。评价时应尽可能在接近聚合物实际使用温度下进行。肉眼可观测到的喷霜可能从几小时至几个月甚至几年。事实上,如果在大大短于聚合物应有寿命时间之内观察到喷霜,则说明不应该选择这种添加剂。
几种商业抗氧剂在LDPE和PP里的溶解度数据可在文献[101]查到。另一有关抗氧剂从LLDPE中损失和喷霜的研究结果参见表1-3-2。
表1-3-2 喷霜和抗氧剂损失数据[104]
注:0.5mmLLDPE压塑膜(ρ=0.92g/cm3,共聚单体:辛烯-1,基本稳定:0.15%硬脂酸钙);储存于室温及60℃老化箱;喷霜由肉眼确定,抗氧剂损失或消耗由紫外光谱测定。
以分子状态溶入聚合物的抗氧剂仍可能通过蒸发或抽提而损失。如果添加剂扩散速率很大,它们会连续迁移到聚合物表面,进而进入周围介质而损失。按照这个机理,抗氧剂不断跑出基质,最后,基质失去保护。这个现象对于所有与抽提基质有接触的应用都很重要。典型的这类应用有通过乳胶(地毯衬垫)抽提,或织物干洗和通过水介质抽提(容器、管道、洗衣机部件等)。
添加剂的扩散速率随其相对分子质量增加而降低,这就是说,提高抗氧剂抽提稳定性的途径之一,是合成相对分子质量3000以上的聚合型抗氧剂[105]。另一方法是通过共聚使抗氧剂连接到高分子的骨架上[106]。也可以将抗氧剂通过接枝的办法键合到高分子链上[107-110]。以上种种努力远未达到实际应用的阶段。
六、溶剂溶解性和乳化性
若在聚合物合成阶段加抗氧剂,则应采用适当的物理形态引入工艺系统。对于某些工艺,抗氧剂必须溶于单体或聚合溶剂。如果希望液体形式加入抗氧剂,那么可用辅助抗氧剂(如液态亚磷酸酯或硫醚)作为其溶剂。对于ABS乳液聚合工艺,抗氧剂的最好加入方式是配制成乳剂。但对于高熔点的抗氧剂,上述方式就不太适用。
七、工业卫生与安全
抗氧剂通常是以粉末状态存在。在使用粉末状抗氧剂过程中会造成粉尘污染,即粉尘通过吸入和皮肤接触而进入人体,会引起对皮肤或黏膜的刺激作用,有时会出现过敏反应。因此现在越来越多地使用低粉尘或无粉尘产品,以尽可能避免对化学品的慢性接触。某些情况下,使用液体或熔体状态抗氧剂。另外,抗氧剂的气味也是工业卫生中的重要问题,高挥发性或有特殊气味的抗氧剂从工业卫生的角度不宜使用。
添加剂在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生产、加入、塑料制品使用以及废物处理)都涉及毒性问题。中毒可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三类。
急性中毒一般采用以下6种方法来确定:
①急性口服毒性试验:添加剂经一次口服所产生的中毒作用,用半数致死量LD50或DL50表示毒性的大小,即单位体重所服用的添加剂质量经一次口服一定药量后可毒杀50%的试验动物。为了根据LD50值估计添加剂的毒性,提出了一种分类方法(表1-3-3)。
表1-3-3 毒性分类[111]
②急性皮肤吸收毒性试验:在一定面积的脱毛皮肤上一次性涂抹试验物质,测定可毒杀50%试验动物。以急性皮肤LD50值表示。
③急性眼睛刺激试验:将试验物质加入泪囊后测定眼睛的刺激作用,一般用家兔进行试验。
④急性皮肤刺激试验:在试验动物的脱毛皮肤上,一次或反复涂抹试验物质,然后评定皮肤的刺激情况。
⑤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当试验动物暴露在粉尘、气溶胶、蒸汽或气体中2~4h后,测定半数致死浓度LD50。
⑥过敏服用试验:通常用豚鼠进行试验,以确定添加剂是否具有变态反应性。
长期接触小剂量化学品比一次性接触大剂量更有实际意义,因为人体受到高挥发性和高粉尘物质的污染是不可避免的。慢性中毒经常会产生与大剂量一次性接触不同的中毒后果。例如。氯乙烯单体的口服急性毒性相当小,但长期小剂量接触可引起癌症。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诱变性试验(以省时经济的方法了解潜在致癌可能性)和致癌性试验(整个试验动物寿命期间与试验物质接触,例如,小鼠、大鼠或狗)。对于动物试验表明有致癌性的一切化学品,应视为人体怀疑致癌性。详细情况可参考文献[112]。
八、毒性与立法
塑料在使用过程中,内部的添加剂可能有少量迁移到制品表面,并进入周围介质,最后直接或间接进入人体。在食品包装材料、儿童玩具、纺织品、药物包装材料等场合可能发生这种情况,这就会导致小剂量亚急性或慢性的人体接触。所以,各个国家的卫生部门对批准添加剂用于食品包装材料都持谨慎态度。对添加剂用于纺织品和儿童玩具,同样也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因此,毒性是添加剂选择受限制最主要的因素。由于食品包装法规涉及绝大部分有关规定(90%),所以我们将讨论重点放在食品包装材料上。
添加剂迁移主要与下列参数有关:塑料种类、添加剂在塑料中的扩散性质、包装食品的性质、储存温度、塑料表面状态、塑料和包装食品的接触时间、各种添加剂的相互作用对添加剂渗移性质的影响。根据添加剂的迁移数量和毒性,则可决定添加剂是否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所涉及的测试方法有:
①添加剂的迁移特性。包括静态试验和动态试验,前者是除美国之外所有国家仍然使用的方法,后者是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所推荐的使用方法[113]。有关迁移试验技术可参考文献[114]。
②食品模拟物。根据最终用途,可使用以下一种或两种食品模拟物:蒸馏水、醋酸水溶液、乙醇水溶液、天然脂肪、油类或标准的甘油三酯类混合物[113,115-116]。
③毒物学研究。即进行动物试验,以确定迁移物(数量级为10-6或10-9)的安全性。
各国在审批满足批准条件的添加剂时,遵循以下两个或其中一个原则:
原则Ⅰ:限制塑料中添加剂用量;
原则Ⅱ:限制食品中迁移物的总量(目前为60mg/kg)。
欧洲共同体制定了一项新规定,并于1993年开始实施。表1-3-4给出各国按照何种原则审批用于食品包装塑料的添加剂。
表1-3-4 各国审批添加剂所遵循的原则
注:*从1993年起按照欧洲共同体规定。
九、环境相容性
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发布各种法令或规定,对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化学品进行限制和控制,对于添加剂也适用。这样的法令已在一些主要工业国家存在,例如瑞典(1973年)、加拿大(1975年)、挪威(1976年)、美国(1976年)、法国(1977年)、欧洲共同体(1979年)、瑞士(1986年)等。虽然各国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原则是相似的,即生产、销售的化学品除了必须对人类没有危害作用外,还应该对环境没有危害,即所谓环境毒性低,例如,对鱼类急性毒性、生物降解性、自然降解性(水解、光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