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 通过制定反舞弊流程打击舞弊
每个组织都存在发生舞弊的可能,并非所有的舞弊都能够避免。企业除了通过内控环境的优化抑制舞弊的发生,还应建立一套打击舞弊的内部舞弊防范体系。
1.建立舞弊举报及调查机制
反舞弊调查程序一般包括接收举报、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和结案处理四个阶段。
接收举报及初步核实阶段: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接收举报内容,并初步核实举报内容,判定是否立案调查。若启动立案调查,需要预估调查工作所需投入的资源、时间,并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
立案调查阶段:该阶段最主要的是获取关键证据,可采取电子取证和数据收集、第三方背景调查、文件验证及线索整理、盘问及个人陈述、实地走访及访谈等方式。
结案处理阶段:该阶段主要针对调查发现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管理层予以决策。
舞弊被发现通常是因为企业内部员工或利益相关方的举报。企业应建立有效的举报及举报人保护管理机制,以维护该重要途径和关键防线,让举报人充分信任,并愿意与企业合作。建议从以下几点着手。
(1)建立高层重视与参与的举报管理机制以及独立、专业的举报信息处理专职部门。
(2)为了促使潜在举报者了解举报流程和方式,企业可提供多种举报方式,并通过合适的方式予以公布,如在公开招标现场由企业法务人员向投标供应商公布举报方式,又如在企业官网对举报方式予以公告。
(3)建立举报人保护管理机制,除了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采用必要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企业也可考虑予以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某企业将举报信箱设在企业大门口,并且暴露在多个监控之下,多年过去,实际收到的举报信寥寥无几。
此外,针对借用举报实施打击报复等行为的“捣乱者”,企业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在调查过程中,企业也要充分考虑对被举报员工的保护,以免对无辜人员造成伤害。
案例:中央巡视组反舞弊工作的开展
中央巡视组在开展举报处理等反舞弊工作过程中,贯彻的要点及对应启示如下。
(1)中央巡视组“只报告不办案”:反舞弊机构应明确内部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制衡。
(2)中央巡视组以“一对一方式”“在双方都认为方便的地点”与举报人接触,报告中不出现举报人身份信息: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
(3)“情况属实,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举报线索,由专门部门或岗位进行有效评估与积极跟进。
(4)加强巡视组“自身建设”:在反舞弊机构内部形成有力的监督机制。
(5)巡视组实行“三个不固定”(组长人选不固定,巡视地区或单位不固定,巡视与被巡视关系不固定),组长不是“铁帽子”:降低被监督对象与反舞弊机构人员串通的可能性。
(6)巡视过程接受“多方外部监督”:对反舞弊过程实行外部监督。
(7)实现对巡视组成员工作可能失职行为进行“问责”:明确反舞弊人员应承担的个人责任。
(8)巡视成果“落实情况”将向“中央汇报”:反舞弊工作成果应向企业高层(如董事会及其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以体现反舞弊工作委托方权威性。
资料来源:第一回应:巡视组如何当好中央“千里眼”?中纪委副书记张军答网友问,2013年11月5日,人民网。
2.利用内部审计防范舞弊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舞弊治理中能够起到“防御”和“纠错”的作用。首先,企业内部审计通过对内部控制程序设计实施评价,促使企业建立、完善与提升各种管理程序对舞弊行为的防御能力,例如在管理程序中加强对重大交易、紧急或非常规业务的审核审批流程设计和事后评价;其次,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检查,提高了舞弊被发现的概率。
相对而言,内部审计人员更加了解与熟悉企业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对所获取审计信息的检查与评价,更容易觉察企业危险信号,及时发现并尽早控制各种舞弊行为。内审部门一旦发现舞弊迹象,应及时启动舞弊调查程序,确定调查对象,证实舞弊事实,汇报和公布调查结果。在调查结束之后,内部审计部门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并落实整改建议。
3.其他反舞弊手段
除上述流程与机制外,企业可结合其实际需求,采用下述遏制舞弊的手段。
(1)在相关制度、员工手册、供方准入、合同等关键文件中明确诚信与反舞弊要求及对违反人员的处罚或赔偿要求。
(2)评估各项交易中的利益冲突与输送风险(如关键人员操纵企业向其关联方以非公允的方式采购),通过权限设置、职责制衡、轮岗等方式遏制舞弊。
(3)将严重违法人员移交法办,充分利用国家执法威慑力。
(4)关键岗位用人,在入职、晋升等环节做好背景调查等评价工作。例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南京某民企财务总监詹某某卷跑企业账上1900多万元,而此人竟是9年前犯下职务侵占罪并登上央视《今日说法》节目的一位有犯罪经历的人员。2019年2月詹某某出狱后,故技重施,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学历证书等,应聘到这家民企并担任财务总监,利用职务便利修改财务付款流程,盗用企业账户U盾及密码,卷走了企业账上巨款。
(5)在合法范围内实施财产申报及查询授权,签署杜绝违规收入承诺书。
(6)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个人关系说明书,填报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所办企业与本企业业务往来情况,识别关联方关系以规避利益冲突。
(7)加强反舞弊培训与宣传贯彻。
综上,企业内部控制虽非以反舞弊为唯一目的,但健全的内部控制仍应充分考虑舞弊风险,并且具备将舞弊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的能力。
[1] 资料来源:复工复产关键期惊现1900万盗窃大案!嫌疑人曾上《今日说法》,2020年2月24日,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