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出版市场体系的迫切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与市场体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自2009年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开始大力推动文化市场体系建设。200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也明确提出将“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作为振兴我国文化产业的五大规划目标之一,文化市场的振兴和发展成为国家的战略重点。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必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国家出台这一系列重大决策,将推动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体现了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大战略意义。
作为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出版市场体系是出版产品和服务市场、出版要素市场和出版流通市场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形成的有机整体,同样要以实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繁荣、健康的出版市场为发展目标[2]。从我国出版市场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出版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不完善,我国出版市场的市场主体结构和功能比较单一,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仍然以粗放型增长为主,盲目竞争不断加剧,某些业务十分依赖行政部门的管理,不合理的产业布局和不完全的市场竞争区域壁垒难以突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诚信体系缺失、国际竞争力薄弱等问题层出不穷[3]。在此情况下,我国政府部门也逐渐认识到出版市场中介组织对于出版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扶持中介组织的发展,其中包括新闻出版总署于2006年颁布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中介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快发展经纪、代理、评估等出版中介机构,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发展和完善新闻出版和版权经纪、代理、评估、鉴定、会展等中介机构,提高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由此可见,国家非常重视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循序渐进地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和指引,并出台了大量的法规政策加以规范和管理。
现代出版市场体系离不开中介组织的参与,中介组织为出版资源在市场主体间的配置提供了一个中介机制,为出版市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和平台,促进出版产品与出版服务之间的信息传播与沟通,为出版市场主体节省交易成本,监督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完善我国出版市场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完备的出版市场中介组织,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出版市场中介组织成为完善出版市场体系的迫切要求,这是本书的研究内容提出的宏观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