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
出版市场中介组织是出版体制改革和出版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发展对象,也是推动出版市场发展的一股独特的力量,对出版市场中介组织展开研究是当务之急。界定其概念是展开研究的前提。因为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是从市场中介组织演化而来的,所以界定其概念就要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进行理解。本书从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出发,阐释了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内涵及外延,从而解决人们对出版市场中介组织认识模糊的问题。
1. 市场中介组织概念的起源
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和相关研究源于中间性组织概念的提出和延伸。英国经济学家科斯最早提出了中间性组织的概念,将资源配置机制划分为“企业和市场”双重结构,认为“企业和市场”并不能涵盖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全部情况,除去这两个要素以外还存在一种混合型组织,也就是后人提出的中间性组织[3]。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在科斯的研究基础上,对“中间性组织”的概念和内涵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认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市场和企业在交易活动中能够起到主导作用的极端情况较少,更多的是处于二者之间的状态,以及在市场与企业之间运作的双边的、多边的或交叉的混合型组织[4]。虽然中间性组织与中介组织在本质上存在一定区别,但是为后来的市场中介组织相关研究的产生和发展做了铺垫。
在中间性组织的研究基础上,学者们根据这类混合型组织的性质及职能,将其中的市场主体细化,逐渐衍生出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李恒光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运作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也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转移。这些由企业和政府分离出来的大量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汇聚成一个庞大的经济领域,这个领域就包括市场中介组织这一庞大的经济实体[5]。
当前,关于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研究,大多数研究者从三个视角出发进行阐释。
一是从市场主体定位的视角。宋光华在《市场中介组织研究》一书中指出,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企业之间、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从事服务、协调、评价活动的机构和个人[6]。这为后来学者探讨市场中介组织定位给出了相对全面的诠释。李恒光所持观点与其相近,他认为市场中介组织以第三者(居间)的身份存在于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市场主体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7]。可见学界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主体定位有一定的共识,即在政府、企业、个体之间协调经济活动有效运作的组织。
二是从中介职能的视角。李恒光等人提出,市场中介组织是在市场主体之间起到沟通、协调的作用,并为市场交易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在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市场交易中的纠纷等方面提供代理、咨询、公证、验证、评估、场所、仲裁、调解等中介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8]。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朱宏志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根据政府委托),遵循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功能[9]。虽然研究者们的说法不尽相同,但仍可从中总结出市场中介组织的几项核心职能。
三是从中介实体的视角。陈兴祖等人认为,“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消费者协会、税务师事务所、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经纪公司等,这些与市场运行直接相关的中介,一般被称为市场中介;各种研究会、学会、基金会、协会、联合会、俱乐部、联谊会、交易所、民间社团和咨询机构等,通常被称为狭义的社会中介。”[10]
市场中介组织的研究推动了市场体系的研究进程,使人们广泛地认识到中介组织这个市场主体的重要性。本书将其延伸到出版领域,以市场中介组织的相关研究为基础,进一步探讨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内涵与外延。
2. 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内涵和外延
作为出版管理理论的一个新的领域,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理论体系仍然在摸索和形成过程中。要理解出版市场中介组织,首先要理解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才能进一步研究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其他相关理论问题。我国关于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综合性研究相对缺乏,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中介主体,例如版权代理、评估鉴证、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研究上。在探索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其他理论问题之前,笔者先就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定义进行分析,对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内涵和外延做出阐释。
首先,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本质在于其中介的特性。在《辞海》中,“中介”一词被解释为两者介绍使双方产生联系的人或机构[11]。“组织”的解释为安排、整顿使成系统,强调了个体的管制职能和个体之间的集体作用。通过整合上述释义,可以归纳出,出版市场中介组织是介于其他出版市场主体之间,并独立于其他出版市场主体,具有沟通、协同等功能的出版相关机构或集体。从理论角度理解,“中介”代表了中间性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各方市场主体独立自主运营,交易技术结构层次的分离促使市场体制内部效率的提升,从而生成了企业、政府、中间性市场主体分布的市场体系[12]。“组织”代表了管理系统,是具有明确目标导向和精心设计的结构与有意识协调的活动系统,同时又同外部环境保持密切联系的市场实体[13]。从政治角度理解,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市场中介的说法,并明确指出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当前要着重发展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于市场中介组织的理解也随着市场规模的发展发生了变化,逐渐认识到市场中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从全面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建设,转变为科学建设中介组织[14]。
其次,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的研究范畴,它是市场中介组织的延伸,出版市场中介组织在内涵上也应该是市场中介组织内涵的延伸。具体而言,出版市场中介组织是在出版市场经济活动中,为市场主体提供鉴证、评估、代理、咨询、监督等服务的机构的总称,例如各类事务所、质检机构、投资公司、版权代理公司、出版行业协会等。它们在出版市场的经济活动中具有独立性,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出版市场中介组织也不同于其他市场主体,它不直接生产出版产品,也不直接经营出版产品,而是接受其他市场主体的委托以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从事相关中介服务工作[15]。
最后,出版市场中介组织是围绕出版活动展开的,是出版产业分工细化的体现,也是连接出版市场各主体经济活动的网络组织。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活动包括出版生产活动的技术外包、内容处理上的创意外包、市场交易活动代理、企业管理活动代理等,以及出版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很多非核心业务,如融资活动、财务审核活动、行业内部自律活动、出版信息咨询活动等。总而言之,这些琐碎的细分出版经济活动是由出版市场中介组织来承担的,出版市场中介组织也是出版经济活动细分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从出版市场中介组织的实体看,其主体范围涉及各类事务所、行业协会、人事代理、版权代理、技术提供商、信息咨询等,包含的主体十分庞杂,执业行为也千差万别,结构十分松散。但是从出版市场整体看来,政府、出版企业在出版市场生产过程中都是各自独立的主体,填补出版经济活动空白的是出版市场中介组织,它们在政府和出版企业之间形成网络,将各个出版市场主体连接在一起,形成完整的出版市场体系。
综上所述,笔者整理了市场中介组织概念界定的观点及出版产业的特殊性质,认为出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在出版市场经济活动中,介于政府与出版企业之间、出版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以独立的第三方接受委托,从事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活动的市场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