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筑工程的承包,即建筑工程发包的对称,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2.1 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有两种,即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
1.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的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工程项目的施工,主要技术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2.招标发包
招标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一种发包方式。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具体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2.2 承包
我国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总承包
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部工程或若干工程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分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但违法分包是不为法律所保护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分包从内容上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都需要具有相应资质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