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要税改 身份策划先安排
随着大众创业的热情高涨,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问题又上升为人们十分关心的“焦点”问题。于是,笔者经常接到电话和邮件,咨询对纳税人身份的策划问题。
实务案例:
北京中原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办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仓储等业务。根据该企业的老板张长顺测算,北京中原物流有限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年度业务量大约为490万元,其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扣除的成本和费用项目估计占销售额的30%。
现在张老板需要咨询的问题是,自己的企业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好呢,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呢?
问题疏理:
作为咨询专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张老板想咨询什么事项?
从张老板所表述的意思来看,我们可以按照如下的思路去把握:张老板看到市场的前景,但是,他也关注到税收上的规定,他不明白在创办这个物流企业的时候,应当如何操作,才能在将来经营过程中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
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纳税人身份的把握。对于张老板来说,他的眼光具有前瞻性,在确定纳税人身份的时候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好呢?还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经营好呢?
业务分析:
本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多数小型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小型物流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问题,目前公布的政策跟以前的操作思路和方法有所不同。而且,国家主导的结构性降税的措施,事实上其“实惠”并未落实到物流企业,从现在掌握的资料来看,“税改”后多数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上升的。所以,这次普惠税收优惠期间物流企业应当进行未雨绸缪。
1.进项抵扣额较少条件下涉税分析
北京中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物流)在正常情况下年度销售额为490万元,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扣除的成本和费用项目只占销售额的30%。如果中原物流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假设该企业所占销售额30%的成本和费用项目都符合增值税进项扣除的要求,并且其适用税率都为9%,该企业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下。
490×9%-490×30%×9%=30.87(万元)
其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为:
30.87÷490=6.3%
因为中原物流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其纳税人的身份可以自主选择。如果该企业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按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
490×3%=14.7(万元)
其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为:
14.7÷490=3%
将两者作一个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纳税人的身份不同,税收负担在此差异很大。
6.3%-3%=3.3%
即,如果中原物流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税收负担要比小规模纳税人高得多。
2.进项抵扣额较多条件下涉税分析
中原物流在正常情况下年度销售额大约为490万元,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扣除的成本和费用项目占销售额的70%。如果该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假设该企业所占销售额70%的成本和费用项目都符合增值税进项扣除的要求,并且其适用税率都为9%,那么,中原物流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为:
490×9%-490×70%×9%=13.23(万元)
其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为:
13.23÷490=2.7%
如果中原物流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按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
490×3%=14.7(万元)
其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为:
14.7÷490=3%
将两者做一个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在进项抵扣额较多的条件下,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划算。
2.7%-3%=-0.3%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平衡点分析
这里我们以中原物流的经营情况为例,对纳税人在不同身份条件下的税收负担水平进行了试算,结果发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身份条件下,其税收负担比较高。也就是说,作为物流企业而言,在多数情况下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不划算。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纳税人才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呢?
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计算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平衡点。
我们假设物流企业由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以后,与运输等物流业务相关的物耗都可以作为增值税扣除,而公司则按不含税价格缴纳9%的增值税。假设物流业务可抵扣物耗金额为M,则物耗可抵扣增值税的税金为9%M,设销售额为N,则物流企业的销项税额为9%N。
如果我们令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等,则可得增值税一般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平衡议程,为:
3%N=9%N-9%M
解方程之后,可得扣税平衡点为:M=66.67%N
这就是说,当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物耗占销售额的66.67%时,其当期应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额相等。换一句话说,当可以抵扣增值税的物耗M < 66.67%N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有节税空间。
分析结论:
对于中原物流而言,由于其在正常情况下年度销售额为490万元,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扣除的成本和费用项目估计占销售额的30%,如果仅从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的角度讲,其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