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平行进口与供应链管理
平行进口是某品牌的正品在流通过程中经过未经商标所有者授权的渠道,最终流向消费者手中的现象。平行进口现象于现实经济中早就存在,早期的相关文献主要集中探讨其法律地位。很多国家倾向于“权利穷竭原则”[46],因而默许或支持平行进口的存在[47-49]。同类产品的价格差异带来的套利机会是形成平行进口的主要原因,而这种价格落差的原因包括价格歧视[50]、授权渠道的层级[51]、运营成本差异[52]以及汇率差异[53]等。
无论是从供应链获得利润的角度,还是从国家税收的角度,平行进口的出现都会对原有经济主体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许多学者对平行进口现象十分关注。以往从经济学角度对平行进口进行的研究,一部分主要关注平行进口如何影响跨国企业的歧视定价机制[54-55],另一部分主要关注平行进口对政府税收、社会福利以及政府补贴等的影响[56-59]。而关于平行进口对企业运营影响的研究主要关注平行进口对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水平有何影响[60-61]、平行进口对企业投资的影响[62-63]。
我们根据产品流经的途径对现有关于平行进口的研究进行分类:①零售层面(the retail level)的平行进口,是某品牌商品被销售到不同市场中后,受到市场间产品价格差异的驱使,平行进口贸易商从低价市场中购买该产品并销售至高价市场;②分销商层面(the wholesale level)的平行进口,是某品牌拥有者通过授权分销商在其所处的市场中销售产品,而该授权分销商将产品转运销售至未被授权销售的市场中;③渠道间产品转移(channel flow diversion),是品牌拥有者对不同的授权分销商实施歧视定价策略,而高批发价格的分销商将从低批发价格分销商处以低于其原来的批发价格采购产品。在此三种类型的平行进口中,前两类均是平行进口产品从一个市场转移至另一个市场中销售,第三类为授权分销商之间的产品转移。接下来,我们将按照以上分类对相关的研究进行综述。由于本书中的模型结构不涉及第三类,所以平行进口相关的文献综述着重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角度进行。
2.1.1 零售层面(the retail level)的平行进口相关研究
零售层面的平行进口形成的原因是不同市场间存在产品价格差异,而一些独立的机构或个人通过将低价市场中产品转运至高价市场中销售进行套利。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学者们主要从单个企业(集团企业)的角度出发,构建单个跨国企业在不同市场中运营且存在独立的平行进口贸易商进行投机的模型,分析参与者的最优决策问题以及平行进口对该企业利润的影响。艾哈迈迪和扬(Ahmadi & Yang)[64]构建了单个企业在两个国家市场运营,且市场间存在独立的平行进口贸易商的博弈模型,假定消费者对平行进口产品的价值认知程度低于对授权渠道产品的价值认知程度,研究了该跨国企业与平行进口贸易商的最优价格决策问题,进一步分析了平行进口对该企业利润的影响。研究表明,在消费者对两类产品的价值认知存在差异时,平行进口为该企业产品的销售提供了一个新的销售渠道,开拓了部分潜在市场,因此,平行进口有可能增加该企业的利润。另外,随着平行进口贸易商数量的增加,两个市场中授权渠道产品的价格差距将减小。
随后,艾哈迈迪(Ahmadi)等[65]在文献 [64] 的基础上将需求的不确定性纳入考虑范围,运用动态博弈的理论方法求解各参与者最优的定价和订货联合决策,进一步分析随机需求环境下市场间存在独立的平行进口贸易商进行套利投机对企业跨国运营的影响。结论表明,第一,基于自身利润最大的角度考虑,根据不同的市场条件制造商将采取忽视、抑制或者允许平行进口这几种运营策略,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制造商的最优运营策略为退出获利较低的市场;第二,平行进口将降低两个市场中授权渠道产品价格的差距;第三,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将迫使该企业降低其在市场上的产品定价。
以上两种文献均采用消费者对授权渠道产品价值认知高于其对平行进口产品价值认知的方式对平行进口进行刻画。另外,还有学者采用两类产品等同或差异化的方式刻画平行进口。
奥特里和博瓦(Autrey & Bova)[44]考虑一个跨国公司在其本国的市场与同类公司竞争运营,在国外市场由其全资子公司垄断运营,且存在独立的平行进口贸易商从国外市场购买产品转运至国内进行销售。假定国内市场规模远大于国外市场规模,平行进口不影响国外市场的需求函数。文章中采用授权渠道产品与平行进口产品是不完全替代的方式对平行进口进行刻画。研究结论表明,第一,存在平行进口时该跨国公司对其国外全资子公司的内部转让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且内部转让价格随着国内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强而降低;第二,当有公平转让价格(arm's length transfer prices)限制时,较之于转让价格无限制情形下,国内的社会福利降低,但是政府的税收增加。随后,奥特里(Autrey)等[42]考虑两个跨国公司分别在新兴市场和较发达的市场中进行古诺竞争,且市场间存在独立的平行进口贸易商进行平行进口贸易的市场结构。假定两个跨国公司均对新兴市场进行投资以刺激市场需求,并采用授权渠道产品与平行进口产品是完全替代的方式对平行进口进行刻画。奥特里运用博弈论的理论方法分析两个公司生产替代性产品或互补性产品的情形,平行进口贸易环境下各企业的最优生产决策及投资决策,以及平行进口对各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平行进口将使得两个企业在新兴市场投资的动机加强;当两个企业在新兴市场的投资溢出效应充分大时,平行进口将增加两个企业的利润。
从模型中平行进口产品流向的角度看,奥特里和博瓦假定平行产品从垄断性市场流向竞争性市场。市场竞争一般会降低产品的市场价格,因此,平行进口产品应该由竞争性市场流向垄断性市场。沙瓦迪(Shavandi)等[66]考虑制造商在两个国家的市场中销售产品且其中一个市场上存在竞争者,独立的平行进口贸易商从竞争性市场中购买产品销售至垄断市场的情形。沙瓦迪对市场均衡时各参与者均衡策略及利润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为:平行进口将使得竞争性市场中的产品价格提高,平行进口将增加企业竞争对手的利润。沙瓦迪的模型中对平行进口的刻画与艾哈迈迪一致,即消费者对平行进口产品认知的价值程度低于对授权渠道产品的价值认知程度。因此,沙瓦迪的结论(在消费者对两类产品的价值认知存在差异时,平行进口为该企业开拓了部分潜在市场,可能会增加该企业的利润)是对艾哈迈迪的结论的支持和拓展。
由于大部分研究主要从定价机制的角度考察企业如何应对平行进口,伊拉瓦尼(Iravani)[67]等则从非定价机制——服务的角度研究企业应对平行进口的策略。该研究在单个企业跨国运营且存在独立平行进口贸易商进行套利投机的模型中,将制造商的服务因素纳入考虑,研究了存在平行进口时制造商提供差异化服务以降低平行进口对其影响这一情形。研究发现:第一,制造商服务水平的不同导致授权渠道产品与平行产品的差异,从而产生价格歧视;第二,平行进口的存在迫使制造商在两个市场中提供更好的服务;第三,虽然统一定价策略在消除平行进口时更容易被实施,但是利用不同服务水平实现歧视定价并且阻止平行进口更有价值。而松井(Matsui)[68]的研究结论却恰恰相反,认为存在平行进口时,跨国企业不提供信息服务将获得较高的利润。以上两篇文献得出完全相反结论的原因在于,松井考虑了平行进口对于授权渠道提供的信息服务能搭便车。玛克赫吉和赵(Mukherjee & Zhao)[69]考虑跨国企业在劳动力成本有差异的两个市场中生产产品,研究了平行产品流入的市场中存在工会时,平行进口有利于该跨国企业获取更高的利润。事实上,关于平行进口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方面,部分研究认为平行进口降低企业的利润,部分研究认为平行进口对跨国企业起着正面的影响[70]。
在供应链管理领域中,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集中化决策优于分散化决策,然而,近年来一部分学者通过研究指出分散化决策要优于集中化决策。奥特里(Autrey)等[71]考虑两个制造商在其所处的国家生产并销售差异性产品,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将产品销往国外市场,平行进口贸易商将产品运回国内市场销售套利。在所构建的模型中,授权渠道产品与平行进口产品是完全同质的,且价格无差异。研究结论表明,当存在平行进口时,无论其竞争对手是否进入国外市场,无论其竞争对手选择何种组织结构,分散化决策是跨国公司的最优策略。这里指出,该研究在对模型分散化求解的过程中,国外子公司的决策目标是其利润最大化,而制造商的利润函数则包含国外子公司的利润。基姆和帕克(Kim & Park)[72]考虑一个集团企业通过国内和国外两个部门销售产品,并假定国外市场的规模为国外部门的私有信息(其他参与者仅知道市场规模的均值和方差),研究了非对称信息情形下跨国企业的运作策略和组织结构选择问题。研究指出,集中化结构并非是最优的组织结构,当国外市场规模变动的范围较大且消费者对平行产品的价值认知程度较小时,分散化的组织机构优于集中化组织结构。奥特里和基姆、帕克的模型与阿里亚(Arya)等[73]的模型有一定的相似性,并且奥特里和基姆帕克的研究结论是对阿里亚(Arya)等研究结论的支持。以上研究的结论——分散化决策优于集中化决策,与人们的经济直觉相反。事实上,在以往的供应链管理研究中,分散化决策是指供应链节点企业各自独立决策,即各节点企业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决策目标,然而奥特里、基姆、阿里亚等的分散化决策与以往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分散化决策不同——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总公司则以整体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决策(总公司的利润函数则包含国外子公司的利润)。
以上关于零售商层面的平行进口的相关文献均不是从传统分散化供应链的视角进行研究,没有考虑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策略性反应。而从传统分散化供应链角度对平行进口现象进行研究的文献都假定其中一个授权分销商直接参与平行进口贸易(被称为分销商层面的平行进口[74]),该授权分销商具有双重身份(在授权销售产品的市场中为授权分销商,在未被授权销售产品的市场中为平行进口贸易商)。接下来将梳理有关分销商层面平行进口的文献。
2.1.2 分销商层面(the wholesale level)的平行进口相关研究
关于分销商层面平行进口的研究中,一部分学者主要关注平行进口对供应链运作决策的影响,另一部分学者主要关注平行进口对供应链投资决策的影响。关于供应链模型结构差异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考虑由单个制造商和单个分销商组成的供应链,第二类是考虑由单个制造商和两个分别处于不同市场中的分销商组成的供应链。接下来将从模型结构差异的角度对分销商层面平行进口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
一方面,部分学者构建了由单个制造商和单个分销商组成的跨国供应链模型。这类模型中,制造商和分销商分别扮演两个角色:制造商生产产品,并在其所处的市场中直接销售;分销商在其所处的市场中销售产品,同时还参与平行进口贸易。陈和马斯库(Chen & Maskus)[75]在以上供应链模型中假定平行进口产品与授权渠道产品是完全替代的,并将平行进口贸易成本纳入考虑,分析了供应链纵向定价效率和抑制平行进口的问题。研究指出,当平行进口贸易成本较高时,阻止平行进口将提高全球的社会福利;当平行进口贸易成本较低时,阻止平行进口将降低全球的社会福利;并且当市场均衡时,平行进口产品可能从市场价格高的市场流向市场价格低的市场。陈和马斯库关于“平行进口产品可能从市场价格高的市场流向市场价格低的市场”的结论,似乎不同了人们的经济直觉。事实上,该研究中,授权分销商直接参与平行进口贸易,平行进口产品的采购价格是批发价格而不是市场价格。张(Zhang)[76]从制造商对消费者返利的角度进行研究,假定制造商仅对平行产品流出市场中的消费者返利。研究表明,不存在平行进口时,制造商将没有动机向消费者返利;存在平行进口时,制造商将利用向消费者返利的手段以抑制平行进口,因此,制造商能够受益而分销商未必受益。雷蒙多(Raimondos-Møller)等[43]考虑制造商和分销商所处的国家存在税率差异,考察了两种税收体系下(原产地政府征税和消费地政府征税)平行进口与税率之间的相互影响。结论表明,存在平行进口时,两种税收体系下两个国家设定的均衡税率差异较小;原产地政府征税体系下两个国家均衡税率差异随着平行产品销量的增加而降低,而消费地政府征税体系下两个国家均衡税率差异随着平行产品销量的增加而加大;与消费地政府征税体系的情形相比,原产地政府征税体系下两个国家的社会福利均较高。现有大部分与平行进口相关的研究都是从完全信息的角度进行的,而马斯库和斯塔勒(Maskus & Stähler)[77]将制造商与分销商间的非对称信息纳入考虑。研究表明,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制造商的利润和平行产品流出市场中的消费者剩余将降低;与制造商了解信息的情形相比,制造商不了解信息将使得平行进口产品的期望销量降低。
一部分学者在单个制造商和单个分销商组成供应链结构的框架下,研究平行进口与制造商研发或投资的关系[78-79]。制造商进行投资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和开发新产品,等等。李和马斯库(Li &Maskus)[80]在马斯库等研究的框架下将制造商的研发投资作为内生变量引入,假定制造商的研发投资能降低生产成本,研究了平行进口对制造商研发投资的影响。研究表明,允许平行进口将减弱制造商研发投资动机;研发成功或失败时制造商获得的利润差异将随平行进口贸易成本的增加先降低再增加,最后保持不变。此结论与奥特里等考虑增加市场规模的投资的研究结论相反。这是因为,奥特里等考虑了不同主体投资时具有溢出效应,并且其投资能够缩小两个市场中产品的价格差距。瓦莱蒂(Valletti)[81]则从投资提高产品质量的角度对平行进口现象进行研究。结论表明,当制造商基于需求导向进行定价时,存在平行进口将使得制造商的投资降低,使得两个市场中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增加;当制造商基于成本导向进行定价时,存在平行进口将使得制造商的投资增加,使得两个市场中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降低。李和罗伯斯(Li &Robles)[82]等则在平行进口环境中研究制造商投资开发新产品的问题,分析了平行进口给制造商的研发投资行为带来的影响。结论表明,平行进口对制造商开发新产品的投资起正面影响需满足两个条件:开发的新产品与原产品的替代性要强,两类产品的运营成本差异要充分大。马泰乌奇和雷韦尔贝里(Matteucci & Reverberi)[83]则构建了两个企业在两个国家市场中运营的三阶段模型。第一阶段制造商决策研发投资以确定产品的质量,第二阶段制造商决策在其所处市场中的产品销量和批发价格,第三阶段分销商决策其所处市场中产品的销量和平行产品的销量。研究表明,平行进口将使制造商提高研发投资及产品质量;在给定的产品质量下,与不存在平行进口的情形相比,平行产品来源市场中消费者剩余将降低,平行产品流入市场中消费者剩余将提高;制造商需考虑产品质量的投资决策时,与不存在平行进口的情形相比,平行产品来源市场中消费者剩余将提高,平行产品流入市场中消费者剩余将降低。
另外一部分学者构建了由单个制造商和两个分别处于不同国家的分销商组成的跨国供应链模型。这类模型中,制造商仅生产产品,并不参与零售业务;两个分销商分别在所处国家的市场中销售产品,但是其中一个分销商将其产品销售至另一个市场,即进行平行进口贸易。甘斯兰特和马斯库(Ganslandt &Maskus)[31]假定平行进口产品与授权渠道产品是完全同质的,并且平行进口贸易商与平行产品流入市场中的分销商是同时决策的。该研究指出平行进口对制造商利润存在三个不利方面的影响:授权渠道产品与平行进口产品存在同品牌产品的内部竞争效应;平行进口贸易商转运销售平行产品时需要成本,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应对平行进口,制造商制定的最优批发价格将发生偏离而造成供应链的低效运营。因此,在供应链的实际运营中制造商需要制定合适的运营策略以平衡这三个方面的影响。陈(Chen)[84]从不同产品特性的角度研究平行进口对制造商利润的影响。结论表明,呼吁阻止平行进口的企业,其产品通常具有需求价格弹性较低、平行产品渗透率较低、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高等特点。马宗达和巴纳吉(Mazumdar & Banerjee)[85]的研究表明,与实施统一定价策略相比,制造商实施歧视定价策略能缓解消费者购药难的问题,并且当平行产品流入市场的规模相对较大时,平行进口将提高制造商的利润。哈弗和施密特(Haff & Schmitt)[86]考虑一个确定性市场需求和一个不确定性市场需求的情形。研究指出,由于零售商是在观察到市场需求之前订货,平行进口能消化其剩余库存,因此,制造商是平行进口活动的受益者。
以上关于零售商层面和分销商层面平行进口的研究是从模型结构差异的角度进行综述的,然而这两类平行进口相关的研究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平行进口产品从一个国家市场流向另一个国家市场(市场间产品的转移)。事实上,平行进口不仅发生在不同国家市场之间,还可以发生在具有不同力量的授权分销商之间。例如,制造商对不同的授权分销商实施歧视定价,高批发价格的分销商将从低批发价格的分销商处以低于其原来的批发价格购买产品。虽然本书中没有研究此种类型的平行进口,但是基于对平行进口相关文献回顾的完备性考虑,接下来将对渠道间产品转移平行进口相关研究进行回顾。
2.1.3 渠道间产品转移(channel flow diversion)的平行进口相关研究
渠道间产品转移也称授权分销商之间串货。授权分销商之间串货的目的大致有两种:分销商之间结成同盟以获取更低的批发价格;某分销商的库存销售完后,借助其他分销商的库存满足顾客需求。苏(Su)等[87]考虑制造商在某市场中通过两种类型的零售商(两种类型的零售商在购买力、运营成本及服务能力等方面都不对称)销售产品,在制造商采用数量折扣契约时,不同类型零售商根据其订购量享有不同的采购价格。强势零售商为获取更大的折扣,将提高采购量,进一步以低于弱势零售商单独采购时的批发价格转售产品。研究表明,制造商通过构建的收益分享契约与两部定价契约的组合契约能够实现供应链协调并能阻止强势分销商的套利行为;而动态数量折扣契约将不能实现供应链的协调。肖勇波等[88]基于一个离散时间动态规划模型,研究了同一市场上销售同产品的两个分销商之间的动态串货问题。结论表明,分销商的串货决策问题可以等价于传统的两个价格等级的收益管理问题,因此,分销商的最优串货决策服从一个依赖时间的阈值策略,即在每个时间点,存在一个关键库存水平,分销商只有当实际库存高于该库存水平时,才会接受来自另一个分销商的串货请求。
此外,现实中还存在一种情形,授权分销商(投机者)在第一周期存有一定数量的产品,并在第二周期销售套利。我们可将此情形理解为一种特殊授权分销商串货的情形,以多周期区分该分销商的身份。达苏(Dasu)等[89]考虑同市场中单个制造商和单个分销商组成的供应链,分销商在首次销售周期后,将剩余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在平行进口渠道销售。该研究主要考察存在平行进口时分销商的最优订货策略问题,并分析了平行进口对各参与者的影响,最后为制造商抑制平行进口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胡(Hu)等[90]考虑由同市场中的一个供应商和一个分销商组成的供应链,制造商对分销商实施全部单位数量折扣策略时,分销商为获得较低的折扣而多订货,进而将部分产品以低价在平行进口渠道销售。研究表明,当分销商的库存持有成本较高时,平行进口促使分销商能够批量订货从而提升渠道的运营效率;当分销商的库存持有成本较低时,平行进口能缩短分销商的订购周期,从而提升分销商的运营效率。从模型结构的角度来看,达苏和胡的模型结构与李(Lee)等[91]关于二级市场的模型结构非常相似。首先,这两个研究的模型中销售分为两个周期;其次,都是分销商在第一销售周期后将没有销售完的产品进行降价处理。此外,官振中和李伟[92]将消费者的类型纳入考虑,构建了一个拥有商品固定库存的垄断零售商,在面对策略型消费者延迟购买的行为和投机商套利行为时的价格决策模型。此种类型中产生平行进口的原因为“消费者策略性地选择购买时机及产品价格随时间变化产生的差异”。总结发现,达苏、胡、李、官振中等的共同点在于多周期和产品在分销之间转移,而前面介绍的文献是单周期和产品在不同市场间转移。
从平行产品流入市场的角度看,前两类平行进口实质上是制造商的不同销售渠道之间的冲突与竞争问题,其模型结构与双渠道模型的结构非常相似[67]。因此,接下来我们将从渠道定价、渠道冲突以及渠道选择三个角度对于本书相关的典型双渠道研究进行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