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贫困治理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随着脱贫攻坚战进入收官之年,我国贫困治理也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治理贫困加大投入力度的情况下,我国的脱贫攻坚战取得巨大成效,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按照每人每年纯收入2 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2年农村贫困人口为9 89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0.2%;截至2019年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551万人,累计减少9 34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0.6%,累计下降9.6个百分点①。我国已经连续7年每年减贫1 000万人以上,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已经大幅下降。到2020年2月底,全国832个贫困县中已有601个宣布摘帽,179个正在进行退出检查,未摘帽县还有52个,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②。虽然我国在2020年消除了农村地区的绝对贫困,但这并不意味着贫困治理工作的止步,而是将治理策略转化为城乡空间的整合治理。一方面,农村贫困仍不可忽视。农村的绝对贫困虽然消除,但是要进一步巩固前期扶贫成效,众多越过绝对贫困线的脱贫人口与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非贫困人口,仍属于低收入群体,受到相对贫困的困扰,并且部分脱贫人口的收入构成中政策性收入占比较高,加之部分已脱贫的地区,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低收入群体就业水平缺乏稳定性,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风险。因此,要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并重点针对相对贫困群体进行有效治理。另一方面,也要关注以城镇中失业人员、困难群体及进城农民工等为主的城市贫困人群。与乡村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不同,城市贫困人群是由于面临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和城镇较高的生活成本而陷入相对贫困处境的人群。据郭君平、谭清香等对相对贫困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的一半)的测算,发现进城农民工的收入贫困发生率和消费贫困发生率分别为26.33%、65.61%①。在这种情况下,伴随着城乡差距缩小和城乡融合程度加深,在乡村消除绝对贫困的同时,人口的流动穿梭带来了贫困的流动穿梭,导致城乡空间中产生新的相对贫困问题,从而逐渐产生新贫困群体,贫困人口分布在空间上将表现为由乡村地区向城市地区转移。但在城市贫困治理方面,虽然各地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至今仍缺乏一个明确的国家城市贫困标准,也缺乏统一的国家城市贫困治理战略。在2020年之后,随着现行标准下乡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面摘帽的推进,中国将进入一个统筹城乡贫困治理的新阶段。在新阶段我们不仅要继续关注乡村贫困问题,防止脱贫后的返贫现象,还要高度重视城市贫困问题。因此,“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之一”②。2020年后的贫困治理必须实现城市空间和乡村空间统筹治理,既要治理农村贫困,也要重视城市贫困,切实把农村贫困治理与城镇贫困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对城乡空间进行有效整合,同时实行乡村减贫与城市减贫,促进城乡要素流动,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在统筹城乡贫困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城市中的进城务工群体,即农民工群体。在城市贫困群体中,农民工群体是较为特殊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在身份上是农民,职业上是工人,且处于城市生活的边缘地位。20世纪末,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开始进入成长阶段,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刺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的因素有两个,一个因素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制造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另外一个因素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和城镇社会之间在生活条件、工作条件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在这两个主要因素的作用下,我国形成了数量巨大的农民工群体,这一群体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并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不断出现分化分层,1980年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就业环境都明显改善,当前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相对以往都有了较大改善。成长于新时期的农民工在行为习惯、思维方式、利益诉求等方面都有诸多新的特征,他们与城镇关系更为密切,消费习惯、生活追求和价值观更加趋近城镇居民的特点,比如他们会更主动地向企业争取利益,向国家要求权利。在城镇商品经济环境和互联网时代的浸淫下,农民工形成了与城镇更为契合的现代文明思维和多元价值观念,在城市的生活相较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城初期的状况,已大为改观且更容易适应。同时,农民工虽然在城镇工作生活,但是他们绝大部分没有城镇户籍身份,再加上他们不稳定的工作、低程度的文化教育水平、薄弱的社会关系等因素,农民工的生活状况总体差于城镇居民。农民工受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的限制,以及城乡二元制度的惯性硬约束和转移人口自身思维、意识等方面的软约束,导致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城市,阶层隔离现象逐渐显现,这些“候鸟式”“钟摆式”的新市民已成为城市人群中最脆弱的一类人,他们收入不稳定、失业风险大,精神上无所寄托,从前的绝对贫困者现在以相对贫困者的新形象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的相对贫困者。
相较于农村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农民工的贫困问题更加复杂,且往往处于城乡贫困救助的边缘地带、真空地带。因为单以收支判断,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和支出高于农村地区的贫困线,也高于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他们基本脱离了绝对贫困的状态,但是工作和生活在城镇的农民工需要独立支付在城镇的各项生活开销,生活负担较重,与城镇居民相比,他们处在一种相对贫困的状态,在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他们因多方面能力和权利的被剥夺,表现出新的贫困特征。
针对在城市空间存在的农民工贫困问题,要将其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相对贫困的治理范围,其贫困治理目标便是要不断缩小不同阶层之间的生活差距,达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那么,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缩小不同社会阶层间的发展差距,我们需要拓宽对贫困的理解,认识到贫困的复杂性,从更加广阔的视野来统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农民工群体的相对贫困治理,重视在人的全面发展视角下对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和精神贫困的治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外力帮扶非常重要,但如果自身不努力、不作为,即使外力帮扶再大,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只有用好外力、激发内力,才能形成合力”。虽然物质生产仍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的物质需求仍然需要由物质生产来满足,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我国贫困人口的物质资料的匮乏已基本消除,物质生产的功能也由满足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向服务于精神生产、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方向转化。鉴于此,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贫困治理的操作空间就要包括多个维度:在物质生存需要满足的基础上,关注贫困群体的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和精神贫困问题,开展对贫困人口的能力和知识等内源性层面贫困的治理,实现贫困人口在精神面貌、思想观念和理想价值等在内的全面发展。总之,本研究以2020年我国反贫困战略的重大转变为契机,以农民工群体为研究对象,关注农民工群体中可能存在的相对贫困问题,关注他们在城镇中的生存状态,以期从农民工群体这一视角窥探后小康时代我国贫困治理城乡统筹的面貌。
作者
2021年3月
① 方晓丹.2019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 109万人[EB/OL]. (2020-01-23)[2021-01-08]. 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2001/t202001231724700.html.
② 习近平.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N].人民日报,2020-03-07(1).
① 郭君平,谭清香,曲颂.进城农民工家庭贫困的测量与分析:基于“收入—消费—多维”视角[J].中国农村经济,2018,405(9): 96-111.
②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