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概念界定
一、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简称“高职教育”,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短期职业大学的兴起而产生的。国际上较少使用这一名词,且对概念内涵的理解也有差异。例如俄罗斯的“职业教育”指除基础教育外的一切专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包括所有的高等教育,而非我们所说的高等教育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许多国家将“职业教育”的外延定义得较为狭窄,专指专门培养技术工人的教育,包括培训,但并未将其纳入髙等教育领域。2000年后,我国高职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从其发展之初,高职教育就被定位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是职业教育的高级阶段。《教育大辞典》将高等职业教育界定为“第三级教育层次”,与“高等教育”基本同义。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制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 cation of education, ISCED)有助于按照国际商定的共同定义和概念对各类教育统计提供标准报告的框架,并在国际上得到了普遍认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对其进行修订,将属于高等教育第五层次的课程划分为A、B两类:5A是“理论型的为研究做准备的课程”; 5B是“实用的、技术的、具体职业的课程”,大体相当于我国目前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制一般为二到三年。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2011年版)的职业教育理念:一是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将教育类型划分为普通/学术教育和职业/专业教育两类。学术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专业教育是延伸后的职业教育。二是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是上下贯通的。从2级初等开始到3级中等,到4级中等后非高等,再到5级短期高等(专科)职业教育,一直可以向上延续至6级本科(学士)、7级硕士、8级博士专业教育。三是高等教育具有多元性、多样性。5级的短期高等(专科)职业教育以后的课程定向中都加入了“定向未定”,这就是说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2011年版)中所指的高等教育除了包含“学术教育”和“专业教育”,还增设了“教育定向不确定”这一类型。四是整个教育系统是开放的、终身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2011年版)中的每一级课程的完成情况都划分为4种路径,每一种路径都可以在继续学习的基础上实现上一级目标,各级课程都有正规课程和非正规课程,整个教育系统不但对在校生开放,而且对社会人员开放。同时,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实现了融会贯通,完成5级教育课程后可以转向更高级的专业教育课程,也可以转向更高级的学术教育课程。
本书所指高等职业教育是指我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相当于2011年新版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555”),包括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校所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技术学院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机构。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学制3年,以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相当于西方的“高等专业技术教育”即技术员层次的职业人才教育。
二、专业群建设
本书研究的专业群建设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是指产业背景下专业的总体布局,与产业集群相衔接的专业群构建,主要目的是使高职教育成为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形成其发展的动力机制;二是中观层面,是指院校内部专业设置及其结构形态,即专业体系构建以及核心、优势专业群建设,主要目的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在提高办学质量的同时提高办学效益;三是微观层面,是指以此为基础的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构建和课程群开发等,主要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