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本书内容与编写目的
一、什么是经济法
谈到经济法,人们一般会想到“有关经济的法”,这种望“文”而生的义恰好解释了经济法的最初含义。无论是西欧国家还是中国,“经济法”一词最初都是这种含义。后来,“经济法”被理解为一类同质的法律规范,逐渐被界定为与民法、宪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使“经济法”一词增加了新含义。因此,今天的“经济法”就有两种含义,即“有关经济的法”和部门经济法。为了区分,学者们通常称前者为广义经济法,称后者为狭义经济法。
在我国,广义经济法一直有着深厚的生活实践基础。首先,中国大众甚至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历来倾向于将“经济法”理解为广义经济法,在某种程度上广义经济法更贴近人们的生活;其次,更重要的是,广义经济法对于现实经济实践颇有价值,因为一个有关经济的法律问题往往不局限于严格的部门经济法领域,而需要综合的广义经济法知识才能很好地解决;最后,在教学上突破部门经济法限制,将民商法作为必备知识基础,实践证明这种安排易于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理解和接受,教学效果良好。
本书书名所指的“经济法”是广义经济法,即“有关经济的法”,它包括民法、商法和部门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涵括了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基本法律。要特别指出,大学法学专业课程中有一门课也叫“经济法”,也就是所谓部门经济法或狭义经济法,它已被教育部列为大学本科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本书包含了部门经济法的部分内容。
二、本书的内容
本书讲解广义经济法,在内容安排上遵循民法→商法→狭义经济法的逻辑顺序来叙述,由导论、民法、商法、部门经济法四部分构成,共十五章。其中:
导论一章,即第一章,主要讲述本书逻辑以及民法、商法和部门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包括这三个部门法的历史、概念、基本精神和原则。这部分的编写目的在于让学生形成对广义经济法的总体印象。
民法八章,包括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章诉讼时效;以及民法分论部分:第五章物权法原理、第六章知识产权法原理、第七章债权法基本原理和第八章合同法基本原理。民法部分注重民法的基本原理,编写目的在于为学生奠定坚实的民法法律理论基础。鉴于劳动合同法在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与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单独用一章,即本书第九章来讲述。
商法三章,主要讲述商法的具体内容,包括第十章公司法与破产法、第十一章证券法、第十二章票据法。这部分内容的编写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商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基本原理。
部门经济法三章,包括第十三章现代竞争法、第十四章税法、第十五章银行法。这部分内容的编写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几个重要的经济法基本制度及其原理。需要指出的是,在逻辑上,部门经济法中的银行法只应包括金融监管和调控法,但为了让学生全面了解银行法,本书增加了商业银行法的内容并统称银行法,归为部门经济法。
三、本书的编写目的
本教材采用大众对“经济法”的通俗理解来安排内容,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非法律专业学生掌握有关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知识的要求。通过本书的学习,我们希望学生能够有如下的收获:
(一)增加法律知识,明了法律原理
我们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有关规范经济的法律基础理论,力求让学生形成一个广义的经济法的基本知识框架,了解制度背后的基本原理。在此基础上,学生就能够根据基本原理继续深入学习经济法律知识,分析现实中的经济法律问题,从而达到“授人以渔”的教学效果。
(二)形成法律思维习惯,增强法治观念
我们期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通过本书的学习,能增强法律意识,在从事任何经济活动时形成“合法”和“违法”的思维习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从法律视角思考问题的思维习惯,就容易只从经济角度以效率去判断某个行为,去决断某些事务,从而有可能违法甚至犯罪。因此,形成法律思维习惯,增强法治观念,对于规范经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