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本次研究的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广东省广州市和山东省东营市,年龄为7~18周岁的学龄残疾儿童。为避免由肢体残疾对调查对象身高体重等指标的影响,本次调查对象不包括肢体残疾儿童。被调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标准:①1991年11月5日零时至2002年11月5日零时出生; ②2009年10月5日以前由调查地区残联确认的除肢体残疾外的残疾儿童(包括视力、听力、言语、精神、智力、多重残疾6种类型) ;③调查地区户籍或居住在调查地区6个月及以上的残疾儿童;④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参与调查。
2.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定点普查的方法进行,即对调查地区内满足纳入标准的残疾儿童进行全部调查。由调查员入户对残疾儿童进行身高、体重等指标的测定,并进行面对面调查填写统一设计的调查表。
3.质量控制
①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可信度,在调查开始前由专业人员对相关调查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统一安排调查方法、调查方式、身高体重等指标的测量方法以及问卷的填写标准。②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对残疾儿童身高、体重等指标进行测量,所有测量仪器均经统一校准,减少系统误差。测量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③所有调查人员在调查完成后,现场检查问卷的完整性。此外,在调查结束后,由质量控制组随机抽取20%样本进行复核,确保数据质量的可靠性。④问卷录入人员在进行数据录入前,进行统一培训,统一问卷录入方式,统一数据录入标准。
4.相关指标的界定
( 1)残疾类型:本次调查采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残疾类型标准〔3〕。
( 2)年龄别体重(体重/年龄,W/A) :不同性别各年龄儿童的平均体重,单位为千克( kg)。年龄别体重是反映和评价儿童生长发育的最敏感、最可靠、最重要也是最易获得的指标,主要反映目前或近期的营养状况〔4〕。年龄别体重过低,超过一定界值则为低体重。
( 3)年龄别身高(身高/年龄,H/A) :不同性别各年龄儿童的平均身高,单位为厘米( cm)。一般认为,年龄别身高可以突出地反映营养的累积效应[2,4]。年龄别身高低于一定的界值点则为生长迟滞,或发育迟缓。
( 4)消瘦的定义:根据调查对象的身高、体重值计算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单位为kg/m2,又称BMI),然后将BMI值低于“BMI营养不良筛查标准[5]”中相应界值的个体定义为消瘦。
( 5)生长迟滞的定义:生长迟滞又称发育迟缓,将调查对象的身高与“中国儿童青少年年龄别身高筛查生长迟滞标准〔5〕”进行对比,若低于标准中的界值则定义为生长迟滞。
5.分析方法
( 1)正态性检验:对身高、体重两项调查指标进行正态性检验。本调查中7~18岁男女残疾儿童身高体重均为偏态分布( P<0.01),其中身高指标为负偏态分布,即数据较集中于偏大的数值附近,体重指标为正偏态分布,即数据较集中于偏小的数值附近。身高体重指标分布均表现为高峰度。
表1 残疾儿童身高体重指标的正态性Shapiro-Wilk检验
( 2)指标的计算:分性别计算各年龄残疾儿童身高和体重的中位数,并与全国同龄正常儿童身高体重中位数参考值进行比较。计算不同阶段学龄儿童(小学7~11岁、初中12~15岁、高中16~18岁)消瘦和生长迟滞的现患率。
( 3)统计学分析:利用统计软件SPSS 17.0进行数据整理分析,计算各年龄残疾儿童身高和体重中位数,并与参考值进行比较。利用卡方检验对不同阶段学龄儿童消瘦和生长迟滞现患率的分布进行分析,验证不同阶段学龄儿童消瘦或生长迟滞现患率是否有显著性差异,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