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同时,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会议指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会议强调,要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要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建立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要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快无障碍建设,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要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和制度建设,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
(摘自新华社新闻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