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安全(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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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电子商务系统的运行

市场交易是由参与交易双方在平等、自由、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基于价值的交换,网上交易同样遵循上述原则。交易中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是交易双方信息沟通,二是双方进行等价交换。在网上交易中,其信息沟通是通过数字化的信息沟通渠道而实现的,一个首要条件是交易双方必须拥有相应信息技术工具,有了技术工具才有可能利用基于信息技术的沟通渠道进行沟通。

1.2.1 电子商务系统的组成

电子商务系统是保证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网上交易实现的体系。在网上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在空间上是分离的,为保证交易双方进行等价交换,必须提供相应货物配送手段和支付结算手段。货物配送仍然依赖传统物流渠道;支付结算则既可以利用传统手段,也可以利用先进的网上支付手段。此外,为保证企业、组织和消费者能够利用数字化沟通渠道,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的配送和支付,需要专门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中间商的参与,即电子商务服务商。图1.2中显示的是一个完整的基础电子商务系统,它在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包括:参与交易的主体的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组织和使用互联网的消费者,提供实物配送服务和支付结算服务的机构,以及提供网上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商。由上述几部分组成的基础电子商务系统,将受到一些市场环境的影响,这些市场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技术环境等几个方面。

图1.2 基础电子商务系统

1.电子商务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系统的基础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系统,它是进行交易的平台,交易中所涉及的信息流、物流和货币流都与信息系统紧密相关。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系统是指企业、组织和电子商务服务商,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开发设计的信息系统。它可以成为企业、组织和个人消费者之间跨越时空进行信息交换的平台,在信息系统安全和控制措施的保证下,通过基于互联网的支付系统进行网上支付,以及通过基于互联网物流信息系统控制物流的顺利进行,最终保证企业、组织和个人消费者之间网上交易的实现。因此,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系统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一开放、安全和可控制的信息交换平台,它是电子商务系统的核心和基石。

2.电子商务服务商

互联网作为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平台,需要有一大批专业化从业者相互协作,为企业、组织与消费者在互联网上交易提供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商便起着这种作用。根据服务层次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电子商务服务商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电子商务系统提供系统支持服务的,它主要为企业、组织和消费者的网上交易提供技术和物质基础;另一类是直接提供电子商务的服务者,它为企业、组织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提供沟通渠道和商务活动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商起着中间商的作用,但它并不直接参与网上的交易。一方面,它为网上交易的实现提供信息系统支持和配套的资源管理等服务,是企业、组织和消费者之间交易的技术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它为网上交易提供商务平台,是企业、组织与消费者之间交易的商务活动基础。

3.企业、组织与消费者

企业、组织与消费者是互联网网上市场的交易主体,也是进行网上交易的基础。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及加入互联网的网民的倍速增长趋势,使得互联网成为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新兴市场。一般来说,组织与消费者主要是使用电子商务服务商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来参与交易的。企业上网则是非常重要而且是很复杂的。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交易一方,只有上网才可能参与网上交易;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交易主体,必须为其他参与交易方提供服务和支持,如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商品配送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因此,企业上网开展网上交易,必须进行系统规划,建设好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

4.实物配送服务机构

进行网上交易时,如果不能及时送货上门,即便用户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订货、付款,也无法实现其需求。因此,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系统,如果没有高效的实物配送物流系统支撑,是难以支持交易顺利进行的。

5.支付结算服务机构

支付结算是网上交易完整实现的很重要一环,关系到买者是否讲信用,能否按时支付;卖者能否按时回收资金,促进企业经营良性循环。一个完整的网上交易,它的支付应是在网上进行的。在传统的交易中,个人购物的支付手段主要是现金,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和完成交易。网上交易是在网上完成的,交易时交货和付款在空间和时间上是分割的,消费者购买时一般先付款后送货,可以采用传统支付方式货到付款,也可以采用网上支付方式。

上述五个方面构成了电子商务系统的基础,缺少任何一个部分都可能影响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保证了电子虚拟市场交易系统中信息流的畅通,它是电子虚拟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核心。企业、组织与消费者是网上市场交易的主体,其实现信息化和上网是网上交易顺利进行的前提,缺乏这些主体,电子商务就失去了存在意义,也就谈不上网上交易了。实物配送和网上支付是网上交易顺利进行的保障,缺乏完善的实物配送及网上支付系统,将阻碍网上交易的完整性。

1.2.2 电子商务业务处理过程

一个企业要将电子商务作为日常经营管理的手段,至少需要经历三个过程:首先,需要对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进行策划;其次,要进行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最后,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基础上,承接订单、按订单组织生产和配送,进行电子商务的运营。企业通过实施电子商务实现企业经营目标,需要电子商务系统能够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电子商务系统应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业务管理等各项功能。现有的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以下模式。

1.企业对企业

企业对企业(B2B)电子商务结构是指商业机构(或企业)使用互联网或各种商务网络向供应商(企业或公司)订货和付款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

目前,B2B结构是电子商务顶层结构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交易额巨大,引入后能够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利益驱动下,众多传统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的企业纷纷引入B2B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强烈的需求刺激了B2B结构的广泛应用,推动了B2B结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传统的企业间的业务处理过程大致可以描述为:需求调查→材料采购→生产→商品销售→收款→货币结算→商品交割。而在B2B电子商务结构下,这个过程可以重新表述为:利用智能搜索引擎进行需求调查→以电子单证的形式调查原材料信息,确定采购方案→生产→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广告,促进电子销售→采用电子支付技术,以电子货币的形式进行资金接收→与电子银行进行货币结算→商品交割。

在B2B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系统业务流程(见图1.3)中,企业A提出商务业务请求,将请求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电子商务ASP提供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智能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寻找合适的交易企业B,并将请求信息通过互联网发送给企业B;企业B得到企业A的请求信息后,经过分析处理,响应交易请求,并将响应信息和自身银行账户信息发送给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收到企业B的交易请求后,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对交易双方进行身份认证,将认证合格的银行账户信息通过支付网关发送给交易双方的开户银行,以银行专网为基础完成银行转账;将转账后的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发送给交易企业,并联合工商、税务、海关、法律和运输等协同作业单位完成配送。

图1.3 B2B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系统业务流程图例

2.企业对消费者

企业对消费者(B2C)电子商务结构是指依托互联网实现公众消费和提供服务,并保证与其相关的付款方式的电子化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B2C模式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迅速发展的,可以理解为一种电子化的零售。

B2C电子商务业务流程通常包括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前台系统和后台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电子商务系统的有机整体。其业务流程一般包括前台网上购物流程及后台订单处理流程。

B2C前台是直接面向用户的网站,用于发布商品信息,接收用户需求。基于网站的交互功能和多媒体功能使得用户像在真实的超市一样“推着”购物车挑选商品。B2C前台的功能模块主要包括会员注册、详细的商品目录服务、商品信息查询、购物车、支付方式、个人信息保密措施、相关帮助等。其中,商品目录、购物车和支付方式构成了B2C网站的三大支柱:好的商品目录可以帮助用户尽可能简单方便地找到所需的商品;购物车跟踪所选的商品,一直到付款为止;收银台是网上交易非常重要的环节,一般B2C网站均支持在线支付、线下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B2C后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处理用户订单,满足用户的需求。后台系统与企业内部的管理信息系统连接,以便快速进行订单处理、进销存管理和更新财务数据,并与外部贸易伙伴进行电子数据交换,以便实现快速电子订货。

3.企业对政府

企业对政府(B2G)电子商务结构是指利用互联网完成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政府采购、税收、商检、管理条例发布等各项事务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在电子商务应用中扮演了双重角色:既是电子商务的使用者,进行购买等商业活动;又是电子商务的宏观管理者,对电子商务起着扶持和规范作用。

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依靠企业的参与和投资,政府只起引导作用。而在众多发展中国家,企业规模较小,信息技术落后,债务偿还能力低,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发展电子商务体系,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帮助,所以B2G模式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更突出的现实意义。

4.消费者对政府

消费者对政府(C2G)电子商务结构是指由政府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福利费发放、自我估税和个人税费征收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随着商业机构对消费者以及商业机构对政府电子商务的发展,各国政府将会对个人实施更为完善的电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