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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平遥崇圣宫给文碑——李志常给文(1252年)
蒙哥皇帝圣旨里宣谕倚付[汉]儿田地里应有底先生每底官人真人①,悬带御前金牌,钦奉蒙哥皇帝御宝圣旨,拣数勾当等事:
除钦依外,据太原府[平]遥太平崇圣宫提领燕志静状告:“为(?)今年六月内②,蒙掌教宗师法旨该:清和大宗师法旨③自燕京领道众前来重修太平崇圣宫并张赵下院、玉清观住持勾当。道司将本宫并下院一切差使已行除免外,若不呈告,诚恐已后别无执凭,乞详酌出给文字事。”得此文状,除别行外,已将本宫并下院差使行下道司除免去讫。仍仰本宫道众照依前项清和大宗师法旨,在意兴修、住持勾当。所有执照,须至出给者。
右给付平遥县太平崇圣宫收执照用。准此。
壬子年七月初五日④。
题解:
碑在山西省平遥县,今存,碑文上下两截。上截为癸丑年(1253)正月,李志常为太平崇圣宫题写牌额发给的公据,见(18)。本文在下截,是前一年壬子(1252)重修本宫的执照。冯书据《山右石刻丛编》卷二十四录入。沙畹有此拓本,刊于《通报》1908年。今参据新拍照片校录。
注释:
①“官人真人”即(16)长春观碑之“那延真人”,李志常。“官人”蒙古语那延之意译。
②平遥县之“平”字磨泐,据《丛编》补。“状告”下断裂,残存半字似“为”。
③清和大宗师即前任掌教尹志平。蒙古太宗十年戊戌(1238)李志常嗣为掌教,尹志平退隐大房山清和宫,李志常仍遵其法旨行事。尹志平卒于蒙古宪宗元年辛亥(1251)。次年六月,李志常仍节引其法旨,照依实行。“法旨”为佛道领袖指令的通称。“道司”为路道录司、州道正司的简称。元承金制,设道司管理各地道教事务,道录、道正等官员,自道士中选任。法旨下文“一切差使”即一切差发。
④碑末“壬子年月日”等字为大字,“七”及“初五”为小字,当系后补。此壬子年为蒙古宪宗二年(1252)。
平遥崇圣宫给文碑(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