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
最初,在中世纪早期战火纷飞的几个世纪里,骑士这个群体是很粗俗的。他们经过很长时间才变得文雅起来,具有了今天骑士一词所蕴含的彬彬有礼、勇识不凡的风范。教会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教化角色。其实,很多封建仪式的庄重恭顺之感都是从教会借鉴而来的。比如在授予骑士称号、兵器和盔甲的仪式上,或是在效忠仪式上,骑士都要跪在主人面前,将合在一起的双手放在主人手中。而基督徒祷告时也将双手合在一起,象征的是将手放在上帝的手中。我们说过,教会一直在倡导保护弱小,以此来减少世间的暴力,但有时,它也会将暴力行为转变为正义行动——持续了两个世纪(1095-1291)的十字军东征就是一个例子。法兰克骑士们从今天的法国北部、德国、比利时出发,参加了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当时的下洛林公爵布永的戈弗雷(Godefroy de Bouillon)就在其列。后来,法兰西、英格兰的国王,神圣帝国的皇帝,匈牙利、奥地利、阿基坦、图卢兹的大公都加入了这个队伍。威尼斯的总督是最让人错愕的一个,他打着“拯救圣城”的旗号,花着威尼斯的军费,走到君士坦丁堡便停了下来(1204),最终把这个基督教城市掠夺了一番。
在十字军东征的同时,教皇们仍然在四处说教,让欧洲其他地方的骑士们发起了另外一些征讨行动,例如将穆斯林赶出西班牙的收复失地运动,在奥克西塔尼、波罗的海地区讨伐异教徒的行动等。
这些行动当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与“撒拉逊人”[1]、“希腊人”(虽然是基督徒但通常被蔑视)、异教徒抗争的过程中,骑士们对自己的身份有了更深的认识,人们也逐渐建立起了理想骑士的形象。骑士成为为耶稣而战的勇士。文学作品为这个形象的诞生做出了贡献。11世纪末、12世纪初,在今天的法国南部、西班牙以及意大利的北部先后出现了一群行走于城堡之间的行吟诗人。他们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后来渐渐扩展到法国北部和日耳曼世界。这些行吟诗人通过长篇诗作来歌颂骑士们的英雄气概,比如《罗兰之歌》就讴歌了查理大帝的丰功伟业以及他远征西班牙的英勇事迹。骑士文学的传播遍及了整个欧洲。亚瑟王与其骑士们的传奇故事起源于英国,法国诗人克雷蒂安·德·特罗亚(Chrétien de Troyes,1135-1183)将其进一步丰富。在骑士兰斯洛特的故事里,他加入了原作中所没有的女性和爱情元素。兰斯洛特是一位无所畏惧的忠诚斗士,但他爱上了亚瑟王的妻子桂妮维亚。从此,令骑士为之而战的爱情成为文学作品的一大主题。这一主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经久不衰。19世纪,人们将其命名为“骑士之爱”。虽然政权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但人们在文学作品中对骑士的赞美并没有停止,他们的英雄壮举和动人爱情依然为人所歌颂。16世纪诞生了几部非常著名的骑士小说,比如葡萄牙的《英格兰的帕尔梅林》、西班牙的《高卢的阿玛迪斯》、意大利的《疯狂的罗兰》和《被解放的耶路撒冷》等。我们再一次看到,这些作品依然来自不同国家。
从严格意义上讲,骑士构成了贵族阶级的第一阶层。在他们之上,我们耳熟能详的头衔构成了贵族的其他阶层,如男爵、伯爵、侯爵、公爵等。男爵一词baron是从日耳曼传来的,而其他词大多来自罗马帝国,从它们各自的词源上,我们还能够看出这一职位最初的职责是什么:伯爵是陪伴皇帝之人、皇帝的随从人员;侯爵是负责守护边境地区之人;公爵是首领、将军。所有这些人都在主仆关系之中。他们形成了一个金字塔。位于金字塔顶端的人就是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