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现代物流经济分析理论
第一节 经济流通中商流与物流理论
一 经济流通中三流关系的演变
商业活动简称商务,具体表现为与商品交换活动有关的事物及行为,具体涵盖了商品生产—交换—消费全过程的各项与纯生产、消费无关的要素损耗及活动。现代商务逐渐由传统的商品交易发展演变至商业行业、贸易管理并最终转变为以生产者、消费者为核心的商品流通关系,已经成为生产、供应、销售等商业活动的关联纽带和重要保障。
商品交换活动可以理解为商流、物流、信息流的交互与变化(颜丽玲等,2018)。在早期商业活动中,“以物易物”是最基本的交换方式,其中物流居于主导地位,商流、信息流的重要性相对较低。在社会发展、生产进步的过程中,货币的出现标志着“以钱买物”这一新型商品交换方式的诞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成为该时期最核心的交换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完善,商品交换规模也不断扩大,为商业信用的出现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而“钱庄”“银行”等货币服务主体的出现也标志着物流与商流的分离和独立,而多样化的交易付款方式也因此不断创新和发展,使商品流通水平不断提升。多样化的交易付款方式在满足不同客户商品交换需求提高交易安全性与便利性的同时,也使商品流通的速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信息流在商品交换流通中的重要性也不断提升。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交易双方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需要在交易全过程的不同阶段开展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对交易有关的商品信息、商誉等信息进行了解和把握,为商业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必要依据。在电子信息技术出现和发展的过程中,信息流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也推动着商品流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推动了商品流通的创新与变革。商流、物流与信息流在商品交换中的地位变化具体如图2-1所示,图2-1也表明了“三流”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相互关系,也体现了不同商业阶段的不同发展特征。
图2-1 经济流通中的三流演变流程
二 商流的演变与发展
商流即商品流通,诞生于商品的生产与交换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时,商品的生产与消费规模均相对较小,因此对于社会发展而言,商品流通的影响作用相对较小。
自西方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快速提升,产品生产及消费能力也随之提升,商品流通规模也随之扩大,对产品生产也表现出日益显著的影响作用。在特定条件下,商品流通反而成为商品生产的决定性影响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的生产与消费环节呈现出日益显著的彼此分离现象,这种分离具体表现在空间、时间、人三个不同的维度(王玉,2017;杨雪琴,2020)。在空间维度上,商品生产与消费的分离具体表现为产品生产地点与消费地点的不一致性,且这种不一致性也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而不断扩大,这就客观上要求存在与之匹配的物资输送活动才能确保生产与消费的关联;在时间维度上,商品生产与消费的分离则表现为活动时间上的不一致性,即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等待,这就要求存在与之匹配的储存管理才能确保产品在流通上的衔接性;在人的维度上,商品生产与消费的分离具体表现为供应者与消费者的不对等性,即产品供应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一对一关系,而是更加复杂的多对多关系。这种复杂的供需关系要求存在相应的物流服务对产品进行协调和分配,从而实现供应者的销售目的和需求者的消费目的。此时,物流成为极为重要的商品交换和流通的工具。
产品流通的基本环节就是以上所论述的交换、运输、储存等物流管理活动。基于以上基本环节,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与之相关的流通管理活动具体包含两类要素:一是基于产品所有权转移的商品交易及价值转变过程,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流通,即商流;二是与商品流通基本活动有关的包装、装卸等活动,也就是物流的主要内容。由上述内容可知,商流、物流将共同构成完整的商品流通活动。
此外,商流可细分为商业交易活动与商流信息活动。其中,前者以批发、零售等不同形式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与之相关的合同行为均属于现代商业行为的基本内容;而后者则属于以商流活动为对象的信息类辅助性活动,具体通过计划编制、市场调研、广告宣传、信息分析、市场预测等活动确保商流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 商流与物流的联系与分离
作为商品流通活动的构成要素,商流与物流之间的关系可概括理解为相互关联又彼此区别、相互包容又彼此分离。具体内容如下:
(一)商流与物流互为基础
物流以商流为存在基础(刘丽军,2018)。也就是说,若是商品交换活动并未发生所有权的实际转移,即并未进行交易行为,那么也不会发生实物产品空间位置的变化。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商品交易方向和实物运动方向相统一。
商流离不开物流的保障和支持(王玉,2017)。消费者对商品使用价值的需求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前提,也是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先决条件。若缺乏必要的物流措施或者充分的实物运动能力,则无法保证商品及时转移至消费者处,这就将导致商流目的无法实现。
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行为更多出现在小额的、零星的零售交易活动中,此时商流、物流并未分离。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商流、物流的统一性逐渐削弱,商流、物流也因此出现了分离。
(二)商流与物流相互分离
简单的一次性批发流通过程如图2-2所示。由图2-2可知,在该交易过程中,商品的商流过程为工厂→批发→用户,对于这种比较简单的交易过程中,双箭头线所示的商流与物流的渠道基本相同,即物流路线与商流保持一致。但是在具体市场关系中,产品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实物流动却存在直达的可能,具体表现为途中的粗双箭头线。通过该可能存在的渠道,商品的实物运动活动将显著减少,运动成本下降的同时运送速度也将显著提升。对于日益复杂的现代商品交易活动而言,存在这样一种可能:产品多次、复杂的交易活动并不会影响产品由生产者到达消费者的这种最短运动路径的存在情况,也就是可能始终存在一种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产品运动路径。
图2-2 商流与物流的分类
物资实物的相对独立性特征是商流与物流分离的先决条件。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资金运动将为物资运动提供支持,资金分配将决定物资的运动方式和方向。但是受自身形态差异、运动方式与运动渠道差异的影响,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往往难以实现统一。资金运动的常见形式以财政、信贷、薪酬等为代表,而物资运动的实现方式则为空间位置的变动;此外,资金转移所需时间较短,借助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资金转移,但是物资空间位置的变动则需要借助各类运输工具、需要较长时间、较复杂的流程才能完成。
现代商品交易还出现了一类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为交易对象的仅包含商流不涉及物流的新商业形式。虽然在交易过程中上述商品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但是其所处的空间位置却不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商品流通的存在基石是商流与物流。商流的发展有利于提升物流效率,物流的发展则有利于提升商品的流通速度,两者的相对分离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的特有优势,以此提升商品流通的科学水平促进现代商业体系的快速壮大。
四 商流与物流分离的主要形式
(一)因电子商务导致的分离
基于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实现了商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要素的综合统一。这种全新的贸易形式仅仅借助电脑、网络等信息化工具完成各项交易操作。但是单单依靠电子设备与网络设备并不能完成实际的物流活动,这就使物流成为相对独立于电子商务却又是电子商务必不可少的组成要素之一,而现代物流系统的运营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状况(曹江宁,2014)。
(二)因购销方式导致的分离
基于特定商品交易形式发生的商流、物流相分离现象,具体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1.预购
该交易形式由买方先行支付货款,卖方在接收货款一定时间之后履行其货物运输供应义务。该交易模式将引发商流在前、物流在后的交易流通情形。
2.赊销
该交易形式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
3.分期付款
该交易形式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贷款,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买方在只支付一小部分货款后就可以获得所需的商品或劳务,但是因为以后的分期付款中包含有利息,所以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同一商品或劳务,所支付的金额要比一次性支付的货款多一些。
对于后面两种交易形式而言,都属于卖方先行交付商品,买方则依托自身信用延后支付货款的信用销售行为,都表现出物流在前、商流在后的特点。作为现代市场交易的主要交易方式,赊销与分期付款的普遍存在使物流在前、商流在后成为最主要的商流物流分离模式,该分流模式所占比重也随着商品供给总量的增加而增加。
(三)因结算方式导致的分离
对于“电汇”“信汇”等结算方式而言,当买方实施了支付行为,则将在法律层面完成商品所有权由卖方向买方的转移,也标志着商流的形成。但是物资运动的复杂性却相对较大,往往需要在支付结算完成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实现物资的发运。也就是说,商流和物流的形成时间并不一致,物流往往在商流形成之后才出现,表现出商流、物流的分流特征。
对于“托收承付”这一支付结算方式而言,物资发运首先由卖方执行,然后以运输凭证为依据委托银行代为办理货款接收手续。此时,虽然物流已经出现,但是在买方实际支付货款之前卖方的托收手续并不代表着商流的形成,也就是商品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表现出商流延后、物流先行的分流特征。
对于批发这种商品交易方式而言,更多采取“三角结算”支付方式。该方式以商品交换的关联当事人为主体,根据交易合同各自完成货款结算行为,确保商品由生产商向销售商的直接供应。例如,A、B、C三个企业签订物资交易合同,合同约定B企业首先将货款支付给A企业,而商品却依然由A企业进行库存管理,即商品所有权由A企业转移至B企业名下时其保管位置仍为A企业,这一过程并未出现物流;若此后B企业通过交易收取C企业的货款并将其所有权转移给C企业,则由A企业将商品直接发送给C企业。在这一过程中,B企业、C企业之间仅存在商流不存在物流,而A、C两企业之间则仅存在物流而不存在商流,这就形成了一种“商流迂回、物流直达”的商品流通模式。
(四)因期货交易导致的分离
在期货市场中,存在一种更加极端的商流、物流相分离情形。期货交易以交易双方的保证金为交易基础,以期货合同的形式明确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实际交易某一特定品质、规格期货商品的权利义务。此类标准化合约所关注的重点并非期货合同所针对的实际商品,而是一种因市场波动所导致的商品价格变化所形成的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值,然后根据合同条款对上述波动导致的价差赚取更高利益或者实现套期保值的交易目标。由此可知,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一般不涉及物流,物流仅仅出现在实物交割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