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研究(2019年卷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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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

◆ 治理重心下移能否提高乡村治理的有效性?——湖北秭归“幸福村落”建设再审视

治理重心下移是当前基层治理的新趋势,为村民自治实践带来创新与改革契机,全国各地由此衍生出一系列自治新探索与新实践。湖北省秭归县在合村并组的宏观背景下,以“幸福村落”建设为创新点,探索出治理重心下移、自治单元下沉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的潮流与趋势中,“幸福村落”运作机制依然存在一系列现实问题,这些问题表明,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并非提高治理有效性的充分必要条件。治理重心下移并不意味着自治单元的简单下沉与收缩,还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有效运作机制、制度规范与治理规模相匹配,最终才能真正提高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 乡村组织网络再造与基层社会治理转型——基于陕西省山县“321”模式的分析

当前村民自治乏力,乡村社会治理力量薄弱,治理领域“内卷化”问题凸显,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迫切的转型需要。基于陕西省山县“321”模式的分析,本文从乡村组织网络再造入手,分析基层社会治理的逻辑转向。研究发现,通过组织网络构建,将乡土社会中的熟人逻辑嵌入现代治理网络当中,充分利用传统村落中原生的治理资源,重新激活组织网络节点的主体意识,将分散的、异质化的村落社会有效组织起来。同时,通过构建网络化的治理结构,实现国家权力的逐级、逐节下沉,国家行政权力由单向度的渗透、嵌入转变成多维度的融合与贯通,实现了差序治理与行政嵌入的有机结合,推动行政化、科层制的治理逻辑向网格化、多元化的治理逻辑转变,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 精英结构视角下的乡贤治村——基于山西G村的案例分析

通过对山西G村乡贤治村路径的实地观察,从精英结构视角,分析和探讨了乡贤治村的路径及影响因素。研究表明:乡贤治村并非乡贤单一主体的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合作,其中关键在于保持乡村权力结构的均衡。乡贤的嵌入打破了乡村固有的权力结构,在难以均衡多方利益的前提下,乡贤治村陷入了发展困境,抑制了乡贤功能的发挥。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乡贤治村的有效性除了发挥乡贤功能,还需调动农村内生精英群体的参与,尤其农村内生精英的培育和带动以及实现精英群体之间的合作与良性互动是充分发挥乡贤功能的必要前提。

◆ 农村集体土地收益的民主分配与参与式治理——基于苏南荡村“返租倒包”的经营模式分析

土地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连接点,改变村集体土地的利用方式,将涉及集体土地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也将重新塑造村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进而产生相应的村级治理形态。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的核心是要解决土地收益分配问题。通过采用协商性决策机制对村集体土地收益进行民主化分配可以强化村集体与农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较强的信任关系基础上,苏南荡村把村集体土地“返租倒包”,不仅动员了农民积极参与村集体土地事务的民主管理,也调动了农民参与村级事务治理的积极性。由于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农民有效参与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实际上激活了村民自治运行的经济基础。基于集体土地收益民主化分配的实践,以及村集体与农民的之间互惠合作关系,村集体和农民在村民自治制度基础上塑造了参与式治理形态。

◆ “权力—权利”关系视角下资源型村庄治理困境及优化路径——以山西省W村为例

权力与权利关系是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权力与权利关系状况,决定了基层社会治理样态。村民权利扭曲与政府权力失能是资源型村庄社会治理陷入困境的现实表现,而这一困境的形成,本质上是地方政府权力扩张与村民权利受限的结果。在资源型地区,面对资源开采的巨大利益,县域政府在府际压力和自身利益双重导向下,必然通过权力扩张来主导矿权市场,导致资源产权制度缺乏合理性,进而导致矿区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受侵。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惯性和权力压制权利的制度惯性下,村民难以通过正式制度程序进行维权,只能通过“弱者的武器”攫取不正当利益,从而弥补合法权益的损失,最终导致政府和村民之间的政治互动异化为无规则博弈,与之相伴生的必然是矿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失去约束效力。因此,破解资源型村庄治理困境,根本出路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 茶馆话事:“双威共轭”的协商共治有效实现形式——基于皖北LH茶馆调解室的考察

乡村振兴背景下,任何治理主体都难以凭借一己之力开展有效的治理活动,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构建各主体间良性健康的协商共治机制。LH镇依托于传承数百年的茶文化,以茶馆为公共治理空间,采取“1+N+X”的人员构成模式,创新公共空间“一室多用”机制、调解活动情法互溶机制、程序合法与形式合理融合机制、刚柔并济与结果温和的“调解+签约”机制、保障调解结果执行的双重监督机制等,有效地使政府权威和社会权威在茶馆调解室内融合起来,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当然,其也面临着运行机制尚未体系化、团队成员孵培制度不完善、书面性监督的效度不足、奖励机制不管健全、模式推广具有局限性等困境。对此,可以通过加强团队建设以培养后续发展生力军、规范制度运行机制以做到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相结合、注重经验总结并对案件归类整理、保留一定开放性和自由度并有效掌握调解节奏、重视宣传引导以促进交流互动等路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