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吴堡县辛庄村调研报告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2 婚姻

《礼记·昏义》中言:“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自古为国人所看重,关乎家族,关乎子孙,关乎生活。千年来,任时光如何流逝,时代如何日新月异,婚姻作为家庭的起点,大到社会小到个人都是重要的一部分。

2.1 人口流向

村子里的姓氏主要有张、王、霍,而且有着同姓不婚的风俗,因此他们娶妻嫁女基本都不在本村。通过几天的采访调查,我们发现婚姻对象来源的变化。

结婚无论是娶妻还是嫁女,婚姻对象的来源随时间发展都有逐渐远离辛庄村的趋势。在20世纪60—90年代,辛庄村都是从邻村或者周边村里(由于辛庄村在吴堡县城的位置,翻过山就是佳县,因此佳县也属于此范围)娶妻嫁女;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出打工的新一代成长起来,自由恋爱也逐渐成为主旋律,更多的是同学之间或者打工仔与打工妹的结合,因此娶妻嫁女的方向也发生了扩张,来自周边村落的对象明显减少,来自主要打工地点的媳妇女婿占到绝大多数,以陕西本省和只有一水之隔的山西省为主,具体如西安、延安、榆林市区、神木。

2.2 婚姻对象的选择方式

2.2.1 选择方式的变化趋势:媒人介绍为主到自由恋爱为主

婚姻在中国历史文化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在古时候,那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自古以来中国儿女决定一生伴侣的主流方式;21世纪的今天,我们看到的是你情我愿的自由恋爱取代了几千年传统的婚姻决定方式成为主流。然而这一转变明显发生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辛庄村这样一个落后闭塞的小山村又是在何时在选择结婚对象的方式上发生的改变呢?

通过在辛庄村几天的观察和调研,我们发现每一家庭中选择方式的变化趋势与大致时间都是相似的。在我们抽样的9个祖孙三代(或四代)的大家庭中,最早的两对自由恋爱夫妻出现于1998年。也就是说这些样本中1998年以前都是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1998年之后开始出现自由恋爱,21世纪以来更是占了主导。受访的9个家庭中19位1998年之后结婚的家庭成员中有11位自由恋爱,另8位依旧是通过媒人介绍的。

在介绍婚姻中承担媒人角色的一般不是专职媒人,都是通过亲戚朋友聊天介绍认识的,比如邻居、嫂子、姑姨。嫂子姑姨经常会将自己娘、婆两村的适龄青年介绍在一起,当然并不都是亲上加亲,姑舅、亲姨、表亲这种并不占多数的特殊情况会在下文有详细的介绍。在媒人搭线两家互相有了一定了解之后,男女双方及两家长辈见面之前,还会悄悄去实际观察一下介绍对象的相貌仪态等,不过由于当地常常是男多女少,因此被“偷窥”的往往是男子,挑选权利更大的是女方家庭。

1998年之后自由恋爱逐渐普遍,但既是自由恋爱就可能会出现父母不同意的厄运,这时无外乎三种结局:父母妥协,名正言顺;子女妥协,棒打鸳鸯,劳燕分飞;亲子僵持,双双私飞,随你而去。这个地方也不例外,我们在调研中见证了4对现实中的所谓“私奔”。私奔的情况往往是男女中的一方父母坚决不同意,我们了解的几对中只有一户是男方家长不同意,但最后妥协同意了,其他都是女方父母不愿意。后一种情况中女方就未经父母同意跟着男方走了并且结婚生子,而女方父母则紧紧扣住女儿户口本不放,哪怕外孙子都已经出生很多年。我们了解到两种没有户口本结婚的女儿解决问题的方式,一种是造假证结婚,另一种是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这两种情况都是当事人亲口所说。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位霍家的老太太,他们家三个孩子中出现两起“私奔”。他们家的两个儿子娶了一对亲姐妹,二儿子与二儿媳妇是由于哥哥姐姐的缘故认识,然后相爱。这位老太太说亲家并不愿意二儿子夫妇的这门亲事,具体原因也没说清,因此二儿媳妇是跟着二儿子跑到自己家的,而这二儿媳妇在家很是孝顺。后来大儿子夫妇主要在媳妇娘家,二儿子夫妇则以这边为主。除了二儿媳妇是私自过来的,自家女儿也选择了私奔。女婿是安徽人,老太太不同意这门婚事,扣住了女儿的户口本,但女儿依旧跟着男人到了山西弄了个假户口本结婚生子,现在外孙子已经18岁了,暑假就会送到吴堡跟着老太太生活,看得出老太太也喜欢这个外孙,但是女儿的户口本至今仍然扣在娘家,她对这个女婿十分不待见,对安徽人的偏见甚至影响到了与之比邻的江西人身上。

这个村子里还有没有结婚证同居的老人,他们自幼便熟识,后来各自的老伴过世之后,他们便住到了一起相互照顾,至今已有七八年了,虽然没有领证,但他们的金钱、劳作、日常生活都是一起的。

尽管自由恋爱成为主流,尽管村里大多数父母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他们尊重子女的选择,希望他们幸福满意,但仍然存在极力反对子女交往对象的,也还有介绍婚姻的存在。一位老大爷告诉我们他们当时反对儿媳妇的原因是儿媳妇娘家太远,如果婚姻发生矛盾,双方家长不能及时沟通从中调解。从中可以看出传统婚姻观念的印记。在传统婚姻中,婚姻是两个家庭的大事,它代表着两个家庭的一种联系,从繁衍后代到社会、经济地位和利益上的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在这种意义下,和睦稳定的婚姻关系不再是夫妻两人的事,而是两个大家庭要努力维持的,因此在这位大爷的认知里,离婚是最不好的选择,有矛盾双方父母可以进行调停帮助化解误会。

比较恋爱阶段在婚姻决定过程中的从无到有与婚姻选择方式的变迁时代,可以看到婚姻选择方式的变迁与婚姻对象原属地区范围扩大的时间是相当一致的。其实经济生活的变迁在那些年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家庭的经济关系与权责也发生了改变,农村的土地不再需要同时也养活不起村里的所有人,年青一代陆续外出打工讨生活,维持大家庭运转的纽带开始瓦解,原本需要在劳作与社会上互相扶持帮助的家族成员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弱,大家庭之间的经济依附与经济联系日渐减弱,大家庭越来越向血缘意义偏重,延续着传宗接代、绵延香火的传统并作为一个温暖人心、抚慰心灵的亲情场所;而经济与政治上的进步也促使思想的日渐开放与现代化,无论是思想上的追求自由、人权解放,还是经济上的家庭需要,包办婚姻都不再那样重要,子女外出读书求学或者打工挣钱期间遇上心仪的对象便希望可以相知相守、天长地久,因此自由恋爱的普遍化也意味着娶妻嫁女方向的转移,从邻乡近村向主要打工地扩展。

2.2.2 历史特殊婚姻形式

娃娃亲与童养媳。指腹为婚,永结秦晋之好是中国古代常有的事,娃娃亲更多是出于社会关系的考量而形成的一种嫁娶方式,不过在这个山村,至少20世纪已经没有娃娃亲的存在了,大概是辛庄村的闭塞和贫穷使得其社会交往、社会网络没有达到一定的重要程度。与娃娃亲同为少年婚姻形式的童养媳则是经济层面的考虑,按费孝通先生的说法,童养媳是为了应对结婚费用过高的问题:在女孩很小的时候,男孩的父母领养她,因为在夫家长大,所以婚姻的一切复杂程序和过多开销都可以减免。但是在20世纪的辛庄村童养媳也是不存在的,不是因为富足,相反是因为太贫穷了,按村里人的说法,他们没有办法再养一个孩子。不过为解决娶不起媳妇的问题,这个地方有一种换亲的婚姻形式,即两家互嫁女儿给对方的儿子。

姑舅亲与姨表亲。为了叙述的方便,这里引入生物学的遗传系谱图,如图1-2所示。方框代表男性,圆框代表女性,横线下方的树形扩展线代表二者生育的子女。我们称首排的为亲代,亲代的下一代为子一代,子一代的下一代为子二代。我们用虚线代表姑舅亲的结合。

由于近亲同姓婚姻的禁止,我们可以排除子一代同为男性时的情况,只看从子一代为异性或者全女性的情况。在子一代全部为女性的情况下,其子二代可以任意通婚,这种称为姨表亲。

在子一代为异性的情况下,即姑舅亲,有两种情况,如图1-3所示。

图1-2 姑舅亲1

图1-3 姑舅亲2

其中图1-3左边这种子二代与子一代性别不同的情况可以通婚,右边这种子二代与子一代性别相同的情况不能通婚。

从称谓的角度来考虑,所谓“姑亲”和“舅亲”其实是同一情况的不同侧面。站在子一代男方角度来讲,其女儿把子一代的姐妹称为“姑姑”,故为姑亲。从子一代女方的角度来讲,其儿子把子一代兄弟称为“舅舅”,是为舅亲。我们猜测这是为了避免家族男性Y染色体单代传递,族内通婚比普通的近亲结婚更容易产生畸形儿的情况,形成了这样一种传统。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辛庄村是存在姑舅亲与姨表亲的,不过数量不多,而且有出现后代残疾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之后,姑舅亲与姨表亲差不多就消失了。

买卖婚姻。我们采访所得到的关于买卖婚姻的信息均是二次口述信息,并没有能够直接采访到买卖媳妇的家庭或者被买的女性本人,但由于多个受访者之间言辞的相互印证,我们相信我们所听到的买卖婚姻情况应该是接近于现实情况的。

辛庄村买卖媳妇的时间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这个时代,人口流动管制逐渐放松,由于陕北农村适婚女性的相对缺乏,这里存在一个较大的适婚女性买卖市场,另外通信手段、交通手段尚不发达,以家庭为单位拐卖妇女时,妇女成功逃跑的可能性也较低。主观需求,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了这个时代猖獗的人口买卖现象。不确定是不是统计样本过小的原因,我们只听闻一例儿童买卖案件,两个女孩和其母亲“搭售”。本地并没有其他的单独购买儿童的现象,人口买卖只限制于适婚女性,尤其没有听说为了一个男性后代而单独购买男童的情况。

购买被拐妇女往往是大龄单身男性的最终手段之一,一般来讲,这类男性的条件都是村中极端糟糕的,不仅家徒四壁,甚至可能有残障等。购买一名妇女对这类男性家庭来讲,也是非常大的负担,他们往往举家借债以购买适龄女性。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他们对于被购买的女性的态度也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他们希望这个女人能尽快为家庭生育后代,并且最好能够参与一定程度的劳动;另一方面,他们也害怕被拐女性逃跑,闹得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这种行为在村中也会损害他们家的名誉)。这种矛盾的态度使得他们对被拐女性的信任度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与印象中不同,这些女性并不总是受到虐待或者暴力看押,购买者仍然希望这些女性能够融入家庭,成为家庭的一员,而非单纯的生育机器。事实上,我们在采访中确实发现了一位女性,在被拐卖二十多年后,选择留在辛庄村。

被拐卖的妇女大多来自四川、青海、西藏,包括整个大藏区和陕甘欠发达地区,年龄区间集中于18—22岁,拐卖妇女的目的非常单一,即传宗接代,所以存在“二手媳妇”的情况,有的女性在为买者生完孩子之后,又被卖往下一家继续生育。

我们没有获得具体的拐卖妇女的人员信息,但据我们推测,由于携带被拐卖者本身存在较高的风险,且拐卖人员变现需求急切,故拐卖者应该是非常熟悉本地情况的人士,极有可能是本地人拐卖外地妇女入本地。据多方采访信息来源,买卖媳妇是一个半公开的行为,拐卖者会在村中散播手中有人口贩卖的信息,信息在村中的传播途径尚不清楚,但是买卖妇女存在竞价行为,竞价的模式我们也没有能够具体地采访到。从理论上讲,买卖妇女的市场模式和当今互联网“暗网”买卖形式应该具有类似性,都是高单价高风险的拍卖市场,且卖家掌握的信息和承受的风险远远超过买家,根据经验,这类市场采取密封拍卖的可能性较大,即卖者在短时间内收到多家报价,再决定最终买者。被拐卖者的唯一定价点就是其生育能力,其外貌等其他条件基本不会影响卖方定价。

被拐卖的妇女往往会被严加看管,脱离社会、脱离劳动,直到其第一个子女出生,她才可能获得少许的信任,得以外出或者是参加劳动以及照顾子女。某些反抗较为强烈的妇女可能会遭遇暴力控制,包括并不限于关押于单独的窑洞中、殴打等手段。但施暴者一般不会采取较为过分的行为,否则将会损害该女的生育价值。

令人感到震惊的是,本地人对于拐卖妇女的态度十分的淡漠,在他们描述拐卖行为时没有表露出任何的负面情绪,并且认为这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法律上,他们对当今的拐卖人口法律缺乏了解;道德上,他们并不认为拐卖人口是非常令人痛恨的行径;行为上,他们保持中立,既不会帮助被拐卖妇女逃跑,也不会帮助买者追捕逃跑的被拐妇女。

经过多方来源推测,辛庄村在近三十年一共购买了六个媳妇,其中有一个选择留在本地(我们实际见到了她本人,但是不方便直接询问情况),一个生过孩子之后借口回娘家逃了,两个被父母和警察带走了,一个被转手卖到邻村,一个被骗说可以帮忙找工作逃跑了。

由于国家对打拐的日渐重视和警察力量的增强,辛庄村的买卖媳妇终结于2010年到来之前,曾经被卖到这里的妇女终于有机会选择自己的命运。

其实换亲、买卖婚姻乃至娃娃亲、童养媳,都是一种买卖,女性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本质都是一样的,她们没有选择婚姻的权利,除了娃娃亲的社交功能外,其他形式的本质都是把适婚女性当作一种可以传宗接代的高级物品。

2.3 婚俗

2.3.1 基本观念与规则

关于辛庄村的婚嫁观念和规则其实在前面已经体现得差不多了,这里做一个概括性总结。

(1)同姓不婚。

(2)女儿不能往回嫁(和母亲同姓的),但儿子可以娶母亲娘家的姑娘。也就是当地姑舅亲的规则。

(3)没有娃娃亲的习俗,20世纪七八十年代存在姑表亲的情况,后来就基本没有了。

(4)这个地方适龄男子常多于女子,因此在婚姻选择中女方家庭往往具有主动选择权。

当然这只是一个传统,并不代表现实完全吻合,比如同姓不婚,村中确实有个别同姓婚姻的出现,但“同姓不婚”作为当地的传统,已经根植于他们的血液里,同姓婚姻即使出现,也不会广而告之。

2.3.2 婚礼礼仪及风俗

作为红白喜事之一,结婚在我国自古就是一件大事,有着烦琐复杂的礼仪,《礼记》中称:“昏礼者,礼之本也。”《诗经》中就有关于迎亲的记载:“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诗歌在表现女子出嫁前微妙的心理变化的同时也展现出男方去女方家迎亲的复杂礼仪。

早在周朝《礼记》中就有关于婚姻礼仪的记载,议婚至完婚过程中共有六种礼仪,即所谓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简单来讲,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为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在祖庙进行占卜;纳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请期,即男家选定婚期,准备礼物告诉女方家,求其同意;亲迎,即新郎到女家迎娶。

在调研中我们有幸听到一套完整的婚俗,并在其他受访者处得到了印证。这套婚俗可以说是十分烦琐了。梳理发现,当地的婚嫁习俗其实和古代传统的六礼十分相似,只是有些流程进行了一定合并,但整体上可以说是脱胎于六礼的。以介绍婚姻为例,首先是介绍阶段:媒人会将男方/女方的基本信息告诉女方/男方,家中长辈会进行考虑,并且待婚男女会悄悄地远远地观察一下介绍的对象(由于适龄青年中往往男多于女,女方的选择权更大,所以女子去偷看男子的远多于男孩看女孩的),如果满意的话,这门亲事差不多就说成了。该阶段可以对应于“纳采、问名、纳吉”,只不过现在这三阶段基本上不能剥离得十分清楚,不再像“六礼”那样礼节周到而已。从这里还可以看到与古礼不同的地方,即新中国成立之后,即使仍然有很长时间的父母主导的介绍婚姻,但是女儿在婚姻确定中有了参与并选择的机会,她们在婚前就可以知道未来的丈夫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双方同意结为婚姻之后会有一个订婚仪式,待婚夫妇及双方父母出席,在此期间,婆家要给未来媳妇一些首饰(如三金一银)和现金(用来置办首饰衣服之类的,婚服由新娘准备),双方长辈会包一个小红包当作改口费,而未婚夫妇要在这时交换信物,他们称作互递“把柄”——也就代表着这桩亲事板上钉钉,双方要信守承诺。这个订婚仪式与六礼中的“纳征”意义相似。订婚之后选定婚期,即六礼中的“请期”。最后迎亲、正式结婚就是“亲迎”了。《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在六礼之中,纳征和亲迎最为重要,现在订婚形式的重要性有些下降,但迎亲举行婚礼仍是整个流程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关于婚礼本身就有一套繁复的风俗礼仪。

《说文解字》中言婚为:“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从中可知古代的婚礼拜堂是在黄昏,《孔雀东南飞》中也有:“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在婚礼时间上辛庄村的婚俗与古代相比有了一定的改变,常在午后一段时间,具体比较宽松,不像古时候对吉时要求那么准确。

辛庄村举办婚礼一般要忙上三天,包括五顿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宴),想简化也至少得有三顿,而且这几顿吃什么也是有讲究的。三天中第二天是去迎娶新娘,第一天早晚各一顿,早饭不讲究,晚饭一般要吃饸饹,迎娶新娘的早晨一定要吃喜糕(也就是他们当地的裹了糖的年糕),晚上吃“八碗”(有荤有素,相当于满汉全席了),第三天早晨要再吃一顿和和饭(大概就是前面吃过的一起混在一起)或者饸饹或者喜糕都可以,五顿中的第一顿和最后一顿没有固定要求,不过当地有一种习惯是“两顿饸饹一顿糕”或者“两顿糕一顿饸饹”,而“两顿糕一顿饸饹”更好,因为在他们当地,这种年糕是他们逢年过节、招待贵宾时才享用的食物。

娶亲当天,婆家的迎亲队伍带着吹手去女方家迎接新娘。迎亲队伍中没有新郎,一般有一个婆姨——新郎的嫂子最常见,也可能是新郎的姐姐或姑姑,其他为新郎的男性亲属。吹手要雇一班,通常5—7个人,包括吹唢呐的、敲锣打鼓的。迎亲队伍出发的时间根据路程的远近决定,一般下午一两点前要将新娘子带到。娘家人也有送亲队伍,新娘子坐毛驴跟着迎、送亲队伍前往婆家;这时候虽然不再用红盖头,但是胸前要戴大红花。接上新娘往回走,每遇上一个孤墕[2]——一般被当作村子的入口,吹手要冲着孤墕里面长吹一下,迎、送亲队伍再前进;进本村之后敲锣打鼓吹唢呐就更热闹了,路旁还有很多挑逗新娘的,直到家门口,新郎在门口迎接,新娘下毛驴,由新郎最亲的女性亲属[3]搀扶进新房——称为“丈夫窑”[4]开始成亲的仪式。寡妇、孕妇、再婚的女性都被认为是不吉利,不允许进新房的,未婚女性虽然可以见新娘,但也是不能进新房的。进入丈夫窑之后,最重要的是夹喜糕,新娘要将喜糕两片两片地夹到另一个碗里,每夹一次都是有寓意的,这个过程中一定不能把喜糕掉出来,否则会被认为不吉利。[5]晚上公婆还要一边说唱吉利话一边给新婚夫妇“儿女馍”,大抵也是祝福婚姻美满、儿女满堂。到此一天的仪式才算结束。

送亲的队伍一般在正式结婚的第二天早上离开,有时婆家的彩礼和陪方是在这时由送亲队伍带回去,而其他亲戚朋友则会收到一些喜糕带走,也算是新婚的喜气。新娘子会在这一天打开嫁妆箱子,婆家要往里面放东西,价值须是嫁妆的两倍。

上面的迎亲嫁娶风俗是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蓝本讲述的,但根据我们对近十年成亲的青年女性的访谈发现,这么多年来这套流程并没有什么大变化。只要是在村子里结婚,她们依然着传统红色婚服,请吹手、夹喜糕、儿女馍、五顿饭都是必不可少的;改变的只是毛驴变成了小轿车,新郎跟车去接新娘,并且一起在村口下车,吹手才开始演奏,在乡亲们的挑逗中走到家中。吹手的数量基本也没变化,只是增加了一些电子乐器。而且发现随着时间的不断发展,结婚时的风俗似乎越来越多,还出现了借鉴其他地区风俗的新玩法,比如往新娘的腰上放钱,缠得越多越吉利。当然现在也有很多在城里办婚礼的,这些习俗也就省了不少,与城里人颇为相似,不过五顿饭中的三顿饭一般还是会保留的。村里的婚俗与现在城里人的结婚典礼差别很大,整体还是以男方为主导,风俗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背后代表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以及思想意识,婚俗长久地延续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辛庄村对于婚姻关系的认识和家庭责任的理念在这么多年的改革开放、日新月异中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据村里人介绍,绝大部分人家办喜事都会走这样的形式,并且办酒席——五顿(或三顿)和走婚俗是一有俱有、一无俱无的,只有特别贫困的家庭和特定背景下[6]才会省去婚礼的麻烦和开销。不过尽管这个地方的农业完全靠天,却也刚刚好可以自给自足,所以他们办婚宴都是用自家的粮食蔬菜,大多数人不会也没有意识把办酒席的开销计算在结婚的花费中去。至于来参加酒席的亲朋好友自然也是要随些礼的,从过去大家一人九毛多凑钱买布料到现在每户随200—1000元不等,这其中包含的人际关系、社会资本以及经济互助在辛庄村调研的其他部分有更为详细的分析,这里不再展开。

正式的婚礼结束后,作为新婚夫妇仍有很多礼节要做。据一些嫁到辛庄村的邻村姑娘们说,她们要在新婚第三天回门并且在娘家住三天,带着礼品和丈夫拜见亲属,亲戚们都会给“启发”钱,现在金额常为120元或者200元,“启发”特指新婚第一次去拜会;婚后的第一次春节也要去亲戚家敬酒,并且在每家都要吃一些“新饭”。

2.3.3 关于结婚的开销

由于每一个小组都只是对一个村子进行抽样调研,我们无法收集这个村子里的所有结婚方面的开支数据,而且村民们对于结婚的开销也只能记得一个约数,因此通过访谈对部分数字也只能有一个大体上的定性观察。

结婚开销的大体趋势自然是花费越来越多,大概有以下几个节点:20世纪70年代、2000年前后、2008年前后、2014年前后。根据受访者的回忆,1970年前后以及更早些的时候(在当事者口中称为毛主席时代)结婚基本不花什么钱,哪怕是请大家吃饭庆祝也是用自家种的粮食。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和毛主席时代的社会主义大氛围和家庭出身相关,另一个是六七十年代这里的人们实在太贫穷了。尽管他们有复杂的婚礼习俗,尽管结婚对于辛庄村人民来讲是经济和生活上非常重要的事,但是特别贫穷的时候婚礼的开销也被省去了。到了20世纪后二三十年,娶媳妇的开销逐步增加,但也在正常范围内。男方给女方父母的钱是必不可少的,但也不能太多,一般不能超过1000元,否则会觉得是在做交易买媳妇,具体数字按当地老传统是120的倍数,不过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也没那么严格了,只是一定要凑个吉利数。除了给女方父母的养育费之外,还会给新娘一些彩礼,但数量远比给父母的少,彩礼一般是嫁妆的两倍。男方这边要负责准备婚后住的地方,一般父母会替每个儿子至少准备一孔窑和置办些柜子(窑洞的个数、新旧都不太重要,根据家里经济条件而定),其他如请吹手、开喜宴的支出就很少了。

2000年以后,结婚的开销有一个跨越性增加,从小几千元变成了几万元,不过仍然是三部分开销:给女方父母的、给新娘子的(三金一银、首饰衣服钱)以及办酒席婚礼的花销,这时候还没有对房车的要求。大约2008年以后,除了三大开销外,房、车成了辛庄村适婚男青年能够结婚的资本,房子、汽车和稳定的工作的重要性依次递减,而且这里的房子还得是榆林、西安这种市区的,村里的窑洞肯定是不行的,吴堡县城的房子有时候都是不够要求的。近几年辛庄村“儿子”的结婚开销已经达到十几万元甚至更多了。当然“私奔”形式的婚姻一般是没有开销的。

可以感觉到结婚的开销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我们采访的家庭中很多表示需要贷款给孩子娶媳妇,困难的家庭还出现了全家帮忙贷款的情况;银行、亲戚朋友都是他们的贷款对象,而且银行的利息对于他们来说是很高的,为了优先还上银行贷款,甚至会继续向亲友借钱先还银行贷款,因为亲友借钱是没有利息的。辛庄村很多村民曾经是贫困户,国家政策使他们得到了吴堡县城的小单元房,分到的扶贫住房都留给了儿子结婚用,如果家中的小孙子要到城里念书而小儿子无力买房且尚未婚配,全家会选择给孙子孙女租一套房子住着上学而不会借住分配的单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