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研究框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之处
一 研究的主要内容框架
(一)研究范围界定
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91],从经济学原理角度出发,认为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市场,是指“取得和转让资金的市场,包括所有涉及借贷的机构”。而以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詹姆斯·范霍恩[92](James C., Van Horne)为代表,从期限层面等方面考虑,指出资本市场是“长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
从市场的功能出发,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93]指出资本市场是“通过风险定价功能来指导新资本的积累和配置的市场”。从近期国内相关学者研究并发表的相关论著来看,有些人认为资本市场就是指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市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资本市场就是“金融市场”。尽管对证券市场的定义,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观点,但均认可证券市场是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衍生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从不同的层面,证券市场的具体划分也存在不同。具体而言,按照证券产品的类型,可以将证券市场划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按照证券市场的交投过程,社会普遍将证券市场划分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两类,二级市场具体包括交易、转让、分配、遗赠等环节。具体如图1-1所示。
图1-1 证券市场类型划分
对证券市场税制,理论界从来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从税收法律关系视角,认为所谓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或法令形式确定对证券产品和证券行为的各种课税原则和课税办法的总称。根据市场主体参与形式的不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直接税制,是指对直接参与证券交易的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交易收益、投资收益以及赠与、继承等所确定的征税原则、税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第二部分是间接税,是指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交易所得、投资收益以及相关联的间接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交易收益等所确定的征税原则和课税办法的总称。由此可见,直接税主要是针对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的交投行为和交投所得的征收,而间接税主要是集中在对机构投资者如基金投资者、私募投资者等的征收。具体见图1-2。
欧美各国证券市场课税制度比较成熟,对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的税收征免均有相对详细的研究,在证券发行环节征收印花税,在证券交易环节征收交易税,在转让环节征收资本利得税,在投资收益环节征收所得税,在证券财产转移环节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对证券机构征税,体现课税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对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的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调节作用,较好地激活了市场资本集聚功能和规范了市场投资行为。从我国现有证券市场课税制度来看,我国证券市场课税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种在各交投环节的分布情况如图1-3所示。
图1-2 证券市场税收体系
图1-3 我国证券市场现有税种体系
本书主要是研究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市场,且主要以股票市场为主要研究对象,部分涉及债券和基金市场,以整个交投过程中通常的关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提法为研究思路,结合我国证券市场涉及的相关课税制度,从市场交投实际,探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投课税制度不足、不恰当和不充分等问题,在文中的阐述主要以股票市场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探究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投课税制度的优化设计问题,主要是试图在对证券交投课税理论进行系统阐述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制度下市场交投的分析,从促进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提出我国证券交投课税制度优化设计的具体设想。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框架
本书主要是针对证券市场本身的复杂性,综合应用金融市场理论、税收负担理论、制度经济学,采取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相结合,国际比较与国内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结合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粉饰欺诈融资、IPO堰塞湖现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税收差别以及二级市场税收负担不公且布局不够合理等问题,从我国证券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探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如何实现公平课税与效率课税,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社会闲置资本的集聚功能,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证券市场“走出去”与“引进来”过程中的税权保护问题。总体而言,本书的主要内容和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我国证券一级市场效率课税与公平课税问题研究
(1)针对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税收区别对待的情况,研究如何对一级市场的融资收入等效率课税问题以及各投资主体之间税收公平课税的问题。(2)设想构建将上市公司融资收入的课税与上市之后经营业绩保证的税收制度,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利益,避免上市公司故意粉饰财务报表欺骗中小投资者的行为。(3)探究培育机构投资者的课税设想。
2.我国证券二级市场公平课税问题研究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系统翔实的分析。主要包括:(1)研究市场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税收公平问题。不同的投资主体,由于投资权限以及投资能力的大小等方面的差异,必然带来纳税能力的不平等问题。本部分主要从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方面,通过比较分析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实际税负以及不同投资主体的不同投资方式的实际税负问题。(2)研究市场不同交易环节的公平课税问题。主要是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研究二级市场各环节之间税负水平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做法,从税种、税率等税收要素分析证券市场不同环节之间课税布局问题,论述资本利得税的开征问题。(3)研究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税收公平问题。不同层次市场的发展,对不同投资者进行了相应程度的限制,这必然带来不同市场之间税收不公平问题,当前的平等课税问题导致了市场之间的非均衡发展,对整体证券市场发展非常不利。本部分通过对不同层次市场之间实际税负水平的政策性探讨,根据不同市场发展和不同市场盈利和融资功能等,研究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税收公平问题。
3.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效率课税问题研究
在第二部分不同投资主体、不同层次市场、不同交易环节等实际税负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证券市场的最优课税问题,如最优税率问题等。(1)简要回顾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对我国证券税收调整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程度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充分全面地阐述我国现行税收课税对证券市场的效率性问题。(2)在对世界主要国家证券课税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证券发展历程,探索西方发达国家证券课税效率性的制度性问题。(3)通过对现行有关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分析,研究我国证券市场课税效率低下以及税收流失的问题,进而分析如何实现对我国证券市场交投行为进行有效课税。
4.我国证券公平课税与课税效率的制度选择
试图针对国家提出建设多层次、多元化、多环节的资本市场的目标,从税制设置思想和原则切入,针对证券市场税收征管混乱的问题,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的特殊性,从公平课税和课税效率两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证券课税的税收制度构想和设想,并对如何利用税收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参考。(1)针对当前我国税收公平机制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税收公平相关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目标,从新税收公平的两个层次目标出发,探讨实现证券市场公平课税的有效途径。(2)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证券课税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等问题,根据“十二五”税收改革的目标,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市场主体税收遵从成本以及课税的市场经济效应两方面出发,探索实现证券市场真正意义上的课税效率的有效制度选择问题。
5.我国证券市场国际课税问题研究
资本是贪婪的,也是逐利的。本部分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主要探究我国证券市场“走出去”与“引进来”过程中,如何借鉴实际经济的国际税收协定等措施,既保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税收利益,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投资者的培育。
二 研究的基本观点
(1)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一方面具有间接性、稳定性和导向性等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在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减税的前提下,优化证券市场公平课税与效率课税制度设计,有利于为实体经济腾出减税空间,促进虚实经济之间良性循环。
(2)利用税收手段调节证券市场的运行,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证券市场课税不仅不会影响市场的流动性,合理的税收制度设计还会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提升市场对社会闲置资金的“储水池”功能。其关键是课税政策的设计。
(3)我国当前证券市场课税,不仅存在不同投资主体、不同市场环节和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公平课税问题,也缺乏效率课税。不仅对一级市场融资行为的课税缺失,缺乏相应税收等手段对上市公司融资行为进行监控和规范,而且二级市场课税制度存在课税面窄、印花税双重性、重复征税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现行课税制度并未形成“以税控市”的调控思路,而是体现一种“以税养市”的调控思路。我们应从税种设置、税率结构选择、计税方法、不同交易环节的税收布局等方面构筑我国证券市场公平课税与效率课税的制度架构。
(4)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建设,必然要求相应的课税制度与之相适应。合理的税收制度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竞争力。证券课税不仅要公平,而且要有效率,在合理调节市场的同时,避免市场税收流失。
(5)我国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不仅存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税收差别的问题,而且不同市场投资主体之间也广泛存在税收区别对待的问题,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异常波动产生的制度因素之一。
(6)通过合理地优化税收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投资利益的行为,合理引导市场投资行为也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市场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发展。
(7)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证券市场国际税收利益保护成为新兴发展国际不可忽视的问题,不仅需要合理培育国际投资者,而且需要在“走出去”与“引进来”双向进程中,合理保护本国税收利益。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本书结合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当前证券市场课税存在的非公平与课税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对不同层次的投资主体实际税负的分析,试图探索我国证券市场的一级市场、二级交易市场、遗赠与转让环节的公平课税与效率课税的问题,杜绝二级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交投行为以及规范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融资行为;探究将上市公司融资收入课税与上市后经营业绩挂钩的思路,解决并缓解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行的拥挤问题,避免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上市后欺骗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探究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中国际投资课税利益保护的问题。总之,本书设想了如何通过公平课税与效率课税,解决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拥挤,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培育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社会资本集聚功能,提高证券市场自身竞争力。
(二)研究方法
本书采取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方法,对资料数据将采用模拟操作收集或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田园式调研方式获取。
四 可能创新之处
(一)研究视角的创新
本书主要是税收学、金融学和制度学的交叉研究,关于证券市场课税的研究,主要是体现在对国外课税制度的比较借鉴和对课税主要是印花税的调整对市场运行所产生效应的分析。综观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虽然存在以印花税调整的效应为对象进行的研究,但是比较狭窄,过于片面,缺乏系统性的数理分析推导后的市场数据计量印证分析。关于证券市场课税制度优化的研究,虽然成果比较多,但基于中国证券市场实际交投、监管以及市场运行方式情况,特别是上市公司以及市场投资者的交投行为和交投心理等实际情况,将税收作为市场治理手段,结合市场不同交易环节、不同投资主体以及不同层次市场来分析现行市场课税制度所存在的公平课税与效率课税问题的系统性研究却鲜见。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本书在研究视角上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本书不仅结合市场实际交投行为的课税视角进行了制度性分析,还结合市场建设目标和市场运行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思路。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出将上市公司融资收入课税与上市后经营业绩挂钩的思路,解决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之间的税收差别对待,缓解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行拥挤的问题,避免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上市后欺骗中小投资者的行为。二是探究我国证券市场“走出去”与“引进来”过程中的税权保护问题。三是在确立证券所得课税的基础上,允许个人投资亏损限额抵扣,提出通过以持有时间和盈利规模等为依据的累退性课税方法引导市场价值投资、抑制短期投机行为的解决思路。
(三)研究观点的创新
本书认为课税不会影响证券市场的流动性,通过税制的合理设计,不仅可以优化市场,还能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本国税权。合理的税收制度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竞争力,避免市场税收流失。通过合理地优化税收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投资利益的行为,引导市场投资行为,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市场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发展。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证券市场国际税收利益保护成为新兴发展国家不可忽视的问题,不仅需要合理培育国际投资者,而且需要在“走出去”与“引进来”双向进程中,合理保护本国税权。
[2]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http://www.sac.net.cn/hysj/zqgsjysj/201701/t20170125_130277.html)。
[3]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金融市场运行情况》, 2017年1月22日发布。
[4]数据主要是根据沪市股指指数运行统计以及东方财富网站市值统计变化而得。
[5]来源于《习近平: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改革方向》,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9/23/c_128257366.htm)。
[6]来源于中国证券时报网(http://www.stcn.com)。
[7]来源于中国证券时报网(http://www.stcn.com)。
[8]来源于经济观察网(http://home.eeo.com.cn);《中国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探秘》,东方财富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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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杨志银:《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税收制度构想》,硕士学位论文,贵州财经学院,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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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尹音频:《资本市场税制优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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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尹音频:《资本市场税制优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90]尹音频、杨欣彦:《中国证券市场超额税负或早已进入“拉弗禁区”》,《涉外税务》2008年第6期。
[91]参见 [德]汉斯-沃纳·斯恩《资本所得课税与资源配置》,赵志耘、郭庆旺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92]James C., Van Horne,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Policy, Prentice Hall,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