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清代前中期史:1644-1800年(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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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整顿与文臣党争再起

在接下来的10年中,大权在握的年轻的顺治帝开始倾向于听取汉人老师、学者、宦官、僧人的建议,并获得了他们的支持,以便与来自大学士和侍卫的影响相抗衡。顺治帝的当务之急是治理官员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他对此有着极高的热情。因为他逐渐养成受儒家伦理熏陶出来的品格,这也许导致了他对手下官员品格的强烈兴趣。无论如何,1651年4月7日,即顺治亲政仅仅两个月后,就颁布了一道谕旨,由此开始整顿吏治。这道谕旨显然是针对那些言行失检但受多尔衮宽容、或者那些容忍多尔衮在人事问题上有所偏颇的官员。谕旨中称,本朝若要赢得民心,就必须铲除那些索要和接受私人请托、全不念及民生疾苦的官员,这涉及多尔衮时期的官员们滥派赋税、任人唯亲、行贿等弊端,并挑出一些官员予以罢免、降职,甚至加以更为严厉的处罚。

由此谕旨而被罢免的、最为显赫的官员是大学士冯铨。冯铨是1644年应多尔衮之召请,最早从地方回到京城的前明高官之一,在降清诸官中,只有他和洪承畴被任命为大学士。多尔衮时期,由于他愿意效忠为明朝复仇的大清,成为大清希望树立的重要典型,所以虽然有人弹劾他收受了降而复叛的大同守将姜瓖3万两白银,但还是得到宽恕。然而,新的当权派可不这样看,这篇旨在整顿吏治的谕旨责备吏部官员在受贿案尚未审结的情况下,让冯铨继续在位达7年之久[33]

冯铨的这宗案子不仅拉开了整顿吏治的序幕,还标志着士大夫中新一轮党争的开始。1645年弹劾冯铨的官员指出,冯铨在17世纪20年代因阿附致使明朝濒于灭亡的、臭名昭著的宦官魏忠贤,已给翰林院的声誉带来过损害。他还曾编写《三朝要典》,诬陷东林党煽动谋反,他由此被视为北方士绅的领袖。多尔衮审理冯铨一案时,听取了南人御史龚鼎孳的意见,后者曾于1642年帮助组织了复社的最后一次大会。多尔衮所听到的情况是,这是过去的阉党与东林党相关的倡导新儒学的人之间激烈斗争的再现,那时前者多用北人,而后者多用南人,特别是江南文人。在整顿吏治谕旨出台时任吏部尚书的是1642年龚鼎孳的复社同志陈名夏,这肯定不是偶然的。而且,1651年,陈就接替冯铨担任大学士,自然也非巧合[34]

这篇整顿吏治的谕旨打开了党争这个“潘多拉”盒子,使得年轻的皇帝终其一生都为之愤然,也为之所挫。这就需要对不端行为进行更严格的监察和更广泛的举劾。很快,陈名夏被指控犯有腐败罪。弹劾陈名夏的官员称,在其任吏部尚书期间任人唯亲。更为恶劣的是,据说陈名夏在京郊火神庙秘密集议,筹划委任本派官员以要职。据说,参加集议的还有刚被顺治帝任命负责整顿吏治的都察院左都御史洪承畴和同被新任命为礼部尚书的陈之遴,陈之遴也是南方人,他自17世纪30年代以来就是复社成员。[35]

我们无从知道究竟是谁发起了整顿吏治的战役和对冯铨的攻讦。另一方面,显然是谭泰默许了对冯铨的、而不是对陈名夏的弹劾,或许是由于后一个案子可能会牵连到他的缘故。谭泰被处置后,顺治帝就开始重新审理陈名夏的案子,结果陈名夏被罢官。由于洪承畴辩解说,与陈名夏在火神庙集会只是为了决定即将任命的御史人数和级别,因此洪承畴和陈之遴被宣布无罪。陈之遴接替陈名夏担任大学士,而顺治帝则重申了他整顿吏治的兴趣,显然并未因变故而有所动摇。

从满人的角度看,铲除谭泰势力要比翦除一个又一个文人党争的意义重大得多。直到1653年,还没有人接替谭泰充当皇帝与臣僚之间信息传递者和解释者的角色。是年初,顺治帝曾要内三院解释明朝的皇帝是如何与大臣们交流的。他担心自己记不住所作出的众多决策,担心他将对群臣们可能犯的错误一无所知。在最近的一次人事决定中,他意欲减轻刑罚,但却未被执行。如果不管皇帝是否同意,有人便被斩首怎么办?那将给其统治带来不好的影响。明朝皇帝依赖翰林院学士来起草诏诰,再将其交皇帝批示。1653年2月7日,还不曾完全掌握古汉语的顺治帝及其臣僚——其中有些人大概永远也掌握不了古文——决定让大学士按皇帝口谕拟旨,并用满汉两种文字书写后,提交皇帝作出批示,再转送有司执行。同年年底,顺治帝又授权大学士草拟诏旨。这一简单的决定不仅使皇帝及其心腹大臣能够直接掌控六部和都察院(以诸王掌控监察之制已在前一年废止),而且表明了皇帝对翰林学士这个团体产生了新的兴趣[36]

陈名夏被再次任命为大学士后不久,新的信息传递程序就确立起来了。随即,顺治帝视察了大学士所在的内三院,在那里,皇帝和他们谈论经史政治。有一次,皇帝问陈名夏,以他之见,历史上哪位皇帝最伟大。陈名夏说是7世纪时完成统一大业的唐太宗。顺治帝则说他认为是明朝的开国者洪武皇帝,因为明太祖中央集权的法律和各项制度包罗万象,其道德力量也更加强大。同时,顺治帝同意了大学士关于要严格官员处罚制度的提议,并采用东汉的荐举制度来选任官员,这样举荐者就对被荐人的行为负有责任。年轻的顺治帝似乎对管理官员队伍胸有成竹,他也能更好地掌控自己的命运。

然而丑闻很快把这位皇帝拉回到现实中。似乎北京城里有一个地下关系网,专门进行权力交易。在晚明,权力交易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在江南地区,陈名夏、陈之遴及其他许多出身于此的官员,他们知道如何钻营法律,交结衙蠹,形同牙侩。这些人普遍存在,也许在实际生活中不可或缺,但那些锐意改革的士人则希望有朝一日把他们从国家机构中清除出去,毕竟这些人恶名昭著,社会影响极坏。在更大的规模上,京城的政治合作则依靠中介,他们会解释那些公文文书的条款,而这些当然是不会写在书面上的。当年轻的顺治帝更愿意听取汉臣的意见时,最后一位叔王济尔哈朗和亲王大臣们一道,提出了权力交易问题。通过调查,济尔哈朗证实了那些谣传,即有少数牙人占据了一些房屋,他们的主要作用是为非正式的政治聚会提供场所。当然一经发现就将此关系网清除被证明是不成问题的,但皇帝此刻急于知道,为什么他连续不断地请求其官员真实汇报腐败的实况,却没能使这个权力市场曝光。

1653年2月27日,在顺治帝15岁万寿节后,他召见陈名夏,要他解释一下如何致治,又如何治乱。陈名夏认为,最首要的是选人得当。于是皇帝问怎样才能辨别善恶,陈名夏进行了冗长的说教,说只要皇帝广开言路,让大臣们勇于进谏,那么良臣自然会挺身而出。皇帝又问,为什么没有人敢于揭发那个权力交易呢?陈名夏回答说,揭发那些小的过错不是大学士的职责,而且由于这个关系网的势力如此之大,谁要是第一个出来揭发,势必惹来横祸,皇帝应该理解官员们避祸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毕竟,一年前的党争就几乎让陈名夏丧命。

陈名夏进一步提出,由于皇帝确信满汉已经一家,文官们直言无隐的时机已经成熟。顺治帝又追问有关权力交易的细节,然后不再讨论这个话题,让陈名夏等官员体会到了皇帝的真实意图,即保证皇帝那里可以信息畅通。此外,皇帝征询了关于鬼神观念和信佛民众的意见,似乎是表示对陈名夏以儒家观念解释治乱心存疑惑。最后,顺治帝命陈名夏警告其同僚,特别是陈之遴和宁完我,他们已经牵扯到权力交易的非法买卖中,今后要和陈名夏一样更加直言不讳。

然而这些人很快就发现,直言进谏会惹怒皇帝。5月初,陈名夏、陈之遴以及另外一位南人尚书金之俊率领28位汉人高级官员,对皇帝命九卿科道会议作出的一项决议表示异议。九卿科道包括了所有最高级的满汉官员,曾决议维持刑部原判,认为应对西北的一名立有战功的总兵处以死刑。这位总兵得知其妻妾不忠后,将她们杀死,事后贿赂兵、刑二部官员以掩盖此案。尽管此案中已有一批满官因受贿而被罢黜,但皇帝本意要宽恕他。该总兵对被处罚心怀怨恨——他已被罚俸一半,后来还有人偷听到他说如不改前议,便威胁要采取过激行动。现在皇帝似乎在亲自宣布处死这位战斗英雄之前,需要完全一致的判决意见。

汉官反对将其判处死刑,因为后者并不承认有行贿行为,而处死一位坚称无辜的战场英雄势必引起争议,他们提出应坐以应得之罪。顺治帝要求群臣拿出明确的意见。陈名夏则解释说,有人会站在该总兵一边,形成不同意见,主张这位总兵如何忠贞。他还说,该总兵在本案中之真罪是拒绝接受皇帝的宽仁,因此应该赐其自尽,尽管律无正条,但这种方式更体面些。顺治帝有些不耐烦,如果说该总兵拒不认罪,皇帝如何赐他自尽?汉官们已经产生了不一致的意见。他们为什么坚信自己的观点就比那位总兵的观点引起的分歧要小呢?而且既然是律无正条,他们为什么还要提出来呢?

陈名夏及其同僚们已然毫无退路,不得不承认既然律无正条,那么他们的提议是错误的。他们未能防止一直担心的异议。但是,罪行如此令人发指,以致使他们做出了错误的判决。他们便在此基础上等候圣裁。顺治帝认为,官员们的这种反应只会使局面更坏,他们是在假装无辜。这些人蓄意结党,迫使皇帝做出不公正的决定。明明是他们误导了皇帝,为什么却要口口声声宣称自己被误导了呢?陈名夏和陈之遴曾获大罪,皇帝已经宽宥他们了,为什么还旧习不改呢?

顺治帝命在京全体高官在午门集议,讨论这些持异议者的命运。罪名是类同于谋逆。这些集议人建议将陈名夏处以死刑,将其他人或罢黜或流徙,然后让皇帝去宽宥他们,以求再次促成合作。这一愿望似乎与皇帝的初衷有些矛盾,皇帝原本是要大臣们各抒己见,热烈讨论的。现在,他又希望大臣们达成一致了。皇帝问道,为什么持不同意见的都是汉官,而满臣们却都意见一致呢?汉族官员曾承诺要从重判决,可实际进行的吏治整顿却微乎其微。这一年年底,陈名夏的政敌们对他进行指控,罪名从他长怀忠明之心一直到道德上的不检点,于是就将他扳倒了。带头弹劾的是来自辽东的资深大学士宁完我。陈名夏被处以绞刑[37]